2021年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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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消防平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提上升层建筑消防平安水平,现确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在全市部署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平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详细工作方案如下:一、整治目标根据“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物业按规履责、业主主动参加”的原则,通过三年持续整治,进一步摸清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平安基本状况,切实解决一批高层建筑消防平安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健全消防平安管理责任,全面优化提上升层建筑消防平安实力水平,加强和提升防范化解全市高层建筑重大消防平安风险实力,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
2、以上及有影响的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确保全市消防平安形势持续平稳。二、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三、整治范围已建成投入运用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四、整治重点(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1.高层建筑违规采纳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二)建筑消防设施1.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2.消防限制室设备故障,限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三)平安疏散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平安出口;2.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3.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记和楼层指
3、示标识等不符合标准;4.避难间(层)堆放杂物或擅自变更用途。(四)灭火救援场地1.消防车通道被封堵或被杂物、汽车、隔离桩、绿化景观等占用,影响消防车通行;2.架空电力设施、空中的管线、绿化景观、户外广告牌等占用消防登高场地,举高消防车无法停靠作业,影响救援行动。(五)管道井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纳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纳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六)电气燃气管理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2.燃气管线、
4、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平安技术标准;公共建筑运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迫断装置;3.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4.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平安措施。(七)消防限制室1.未落实双人值班值守,值班人员未取得初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值班人员不驾驭消防限制室应急处置程序、不懂得操作消防限制设备等问题;2.消防设施未处于自动状态,自动灭火系统管道阀门未常开、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未处于自动状态等;3.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不完善。(八)微型消防站1.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未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
5、管理运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气建立微型消防站;2.未定期组织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未娴熟驾驭消防设施、器材装备性能和操作运用方法;3.未建立消防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时间段和非工作时间段“定岗、定人、定责”的要求,不具备“早发觉、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实力;4.未根据“行业相近、位置相邻”原则,建立微型消防站联防机制。(九)电动车火灾防范1.违规在居民住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平安出口、地下车库等区域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2.集中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停车棚推广配置火灾报警、灭火器(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和器材。(十)日常消防平安管理1.消防平安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高层公共建筑产权单位、托
6、付管理单位以及经营主体、运用单位未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消防平安责任,分担消防设施修理、更新和改造等费用;2.单位消防平安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平安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平安制度和消防平安操作规程,消防平安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别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未落实消防平安“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隐患、自主消退隐患、在单位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消防平安责任人、管理人及联系方式,承诺本单位场所不存在消防平安突出风险或已落实整改);3.未根据规定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保,或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保制度不落实;4.单位消防平安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刚好整改火灾隐患;5
7、.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命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6.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平安培训和消防演练。五、职责分工根据“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主动参加”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平安专项整治。(一)各片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1.要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科室的详细工作职责,强化工作统筹,分辖区、分行业组织开展排查治理。2.要对辖区中的老旧高层民用建筑和无业主委员会、无物业管理、无产权单位的高层民用建筑存在的隐患问题,特殊是重大火灾隐患,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支配专项经费,强化技防物防措施,整改火灾隐患。3.要将高层建筑消
8、防平安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发动基层网格力气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清理消防车通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的私家车,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要督促指导镇办加强对高层建筑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引导其支持消防设施改造和平安基础提升。4.镇、街道负责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对未托付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扬教化,制定防火平安公约,督促指导业主或运用人成立消防平安组织,加强日常消防管理,落实消防平安责任。(二)部门责任1.公安局。公安机关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管职责的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加强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高层建筑的监管,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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