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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科技创新券补助实施细则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创新券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部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闽科企20211 号 发布日期: 2021.04.02 实施日期: 2021.04.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创新券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闽科企20211 号)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平潭综合试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科技支撑,服务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闽委办独创电202029 号)
2、等文件精神,省科技厅、财政厅制定了福建省科技创新券补助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1 年 4 月 2 日福建省科技创新券补助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创新创建创业活力,规范科技创新券补助工作,依据省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 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科技支撑,服务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闽委办独创电202029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其次条本细则所称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补助是指利用财政科技资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对外购买的科技创新服务费用进行的后补助。 激
3、励设区市和县(市、区)设立地方创新券,共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第三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创新券补助工作的政策制定、管理服务与监督,探讨确定创新券补助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第四条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试验区,不含厦门市,下同)科技管理部门为创新券补助的组织实施机构,负责创新券补助的申请、组织、受理和审核、确定补助金额及发放等工作。第五条省科技厅依据省级创新券补助资金(以下简称省级资金)预算额度、各设区市前一年度获补助金额和经费运用绩效及地方设立创新券等因素,会同省财政厅统筹确定各设区市创新券省级资金安排额度。第六条省级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年度省级资金安排到各设区市,由设区市科
4、技管理部门按本细则的要求,补助给属地企业。安排到各设区市的省级资金当年未运用完的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运用,下一年度仍未运用完毕的资金按规定收回省级财政。第七条创新券补助工作根据电子政务建设的相关要求,依托福建省科技创新券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全流程网上办理。二、补助对象与范围第八条创新券补助对象为在我省(不含厦门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在年度通知指定的科技创新服务支出费用时期(以下简称补助周期)内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方法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第九条创新券用于补助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向境内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所产生
5、的费用。第十条科技创新服务包括: (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指干脆应用于企业产品研发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活动,应签订相关合同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登记,且合同总额须不超过 100 万元。 (二)大数据技术服务:指利用数据分析等技术对异构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和挖掘,并将由此产生的信息和学问干脆应用于企业产品研发的技术服务活动,应签订相关合同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登记。 (三)产品检验检测:指企业开发产品在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的产品检验、指标测试及产品性能测试等检验检测活动。第十一条科技创新服务费用是指支付给服务方全部费用中扣除应缴增值税后的费用。第十二条创新券补助额度不
6、超过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费用的 50%,其中省级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 30%,每年可依据省级专项资金预算及企业申请状况动态调整补助比例。 每个年度每家企业补助额度不超过 20 万元,省级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 12 万元。三、补助程序第十三条创新券补助工作包括发布通知、申请、审核、确定补助金额和发放等环节。第十四条发布通知。每年由省科技厅发布年度创新券补助通知,明确补助范围与重点、申请补助周期和申请截止时间等事项。第十五条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提交福建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和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购买服务的发票、付款凭证、合同或服务结果证明等佐证。第十
7、六条审核。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归口审核。第十七条确定补助金额。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依安排的省级专项资金和当地资金状况,确定每家企业的省级资金和当地资金补助金额,提交省科技厅备案。第十八条发放。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依确定的补助金额,将省级资金和当地补助资金发放至申请企业。四、监督与评估第十九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定期对创新券工作状况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估,确定创新券安排额度和补助范围及重点。其次十条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必要的监管制度,规范创新券补助申请、审核、确定补助、发放等管理,开展监督检查和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刚好向省科技厅报告创新券补助相关工作状况。其次十一条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对申请材料的有效性、真实性负责,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协作做好财政资金绩效评估工作。其次十二条科技型中小企业存在供应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的,收回补助资金,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惩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附则其次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福建省科技创新券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方法(闽财教201847 号)同时废止。其次十四条本细则由省科学技术厅和省财政厅负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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