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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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管理制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附件一: 主要内容 全面了解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标识设置、管理计划制定、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应急预案备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处理、处置情况。重点对铅锌冶炼、再生铅和铅酸蓄电池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印刷电路板制造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电镀),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及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督查。 1 附件二: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 达 标 情 况 检 查 项 目 检 查 主 要 内 容 达 标 标 准 检查方法 备注 不达达标
2、基本达标 标 一、标识制度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 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染环境防治法,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GB18597-2001)附录A现场核查。 简称固废法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 第五十二条) 识别标志。 废物识别标志。 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 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 查看危险废物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二、管理计划制 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划;内容齐全;报环保度(固废法第部门备案;及时申报了5.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五十三条) 询问
3、所在地县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重大改变。 级以上环保部6.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 门。 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2 达 标 情 况 检 查 项 目 检 查 主 要 内 容 达 标 标 准 检查方法 备注 不达达标 基本达标 标 7.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如实申报(可以是专门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危险废物申报或纳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排污申报中一并申报);询问所在地县三、申报登记制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内容齐全;能提供证明级以上环保部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所申报数度(固废法第材料,证明所申报数据门。核查相关证五十三条) 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如关于危险废的真
4、实性和合理性。 明材料 物产生和处理情况的日常记录等。 8.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 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 申报。 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上标四、源头分类制识明确;危险废物按种9.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度(固废法第 类分别存放,且不同类现场核查。 贮存。 五十八条) 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如过道等)。 10.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向环保部门查看批准的转有获得环保部门批准的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得到批 移计划,并询问 转移计划。 准。 环保部门。 五、转移联单制度(固废法第11.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现场查看联单,按照实际转移的危险五十九条) 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并结合环评文
5、废物,如实填写危险废 实填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件、台帐记录等物转移联单。 加盖公章。 材料进行核对。 3 达 标 情 况 检 查 项 目 检 查 主 要 内 容 达 标 标 准 检查方法 备注 不达达标 基本达标 标 现场查看联单,2010年,截止检查日期12.转移联单保存齐全。 可与申报登记 前的危险废联单齐全。 数据核对。 可与申报登记除贮存和自行利用处置13.转移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数据及其证明的,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材料,以及转移 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活动。 联单等进行核的单位。 六、经营许可证对。 制度(固废法核查合
6、同有效第五十七条) 有与持危险废物经营许性及废物接受14.有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委 可证的单位签订的合单位的危险废 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合同。 同。 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5.制定了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 有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查看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 七、应急预案备16.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询问当地环保部案制度(固废 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门。 法第六十二条) 17.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2009年度组织应急预案查看应急预案 练。 演练。 演练记录。 八、贮存设施管18.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查看环评批复、 理(
7、固废法第同时”验收。 同时”验收。 验收报告等。 4 达 标 情 况 检 查 项 目 检 查 主 要 内 容 达 标 标 准 检查方法 备注 不达达标 基本达标 标 十三条、第五十贮存场所地面须作硬化八条) 处理,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19.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 现场核查。 准的有关要求。 理设施处理;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还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场所应当设置警示标志。 现场查看相关危危险废物贮存不超过一20.贮存期限不超过一年;延长贮存险废物识别标志 年;超过一年的经环保部 期限的,报经环保部门批准。 (应当填写日门批准。 期)。
8、21.未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 做到分类贮存。 现场查看。 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22.未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 做到分类贮存。 现场查看。 贮存。 八、贮存设施管现场查看台账,理(固废法第23.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账,并如实有台账,并如实记录危 并与贮存情况 十三条、第五十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险废物贮存情况。 核对。 八条) 5 达 标 情 况 检 查 项 目 检 查 主 要 内 容 达 标 标 准 检查方法 备注 不达达标 基本达标 标 24.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查看环评批复、 同时”验收。 同时”验收。 验收报告等。 25.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台账,
9、并如实有台账,并如实记录危九、利用设施管 查看台账记录。 记录危险废物利用情况。 险废物利用情况。 理(固废法第根据环评批复十三条) 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26.定期对利用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的要求,对照相 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 环境监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关标准查看环准要求。 境监测报告。 查看环评批复、27.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 验收报告等材 同时”验收。 同时”验收。 料。 对照危险废物十、处置设施管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焚烧污染控制28.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理(固废法第染控制标准、危险废标准、危险废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十三条、五十五物填埋污染
10、控制标准物填埋污染控的有关要求。 条) 的有关要求。 制标准进行核对。 查看台账记录,29.建立危险废物处置台帐,并如实有台账,并如实记录危 并与处置情况 记录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险废物处置情况。 核对。 6 达 标 情 况 检 查 项 目 检 查 主 要 内 容 达 标 标 准 检查方法 备注 不达达标 基本达标 标 十、处置设施管30.定期对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对照相关标准理(固废法第环境监测,并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 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查看环境监测 十三条、五十五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准要求。 报告。 条) 制标准等相关标准要求。 合 计 综合评估:达标 ?
11、基本达标 ? 不达标? 综合评估标准:1.满分为60分。50分以上为达标;40-49分为基本达标;40分以下为不达标。2.第六项为否决项。即该项不达标,则综合评估为不达标。 7 附件3 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大纲) 编制单位 (盖章) 编制日期 8 1(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法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 环保主管领导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环保管理 负责人 部门名称 联系电话 手 机 传 真 E-mail 2(生产情况 2.1概况 , 地理位置、占地面积、建设规模、职工人数等(附厂区平面图) , 主要生产装置情况、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 主要产品及产量计划 , 主要原材料及消耗计划 2
12、.2生产工艺及危险废物产生的工序 , 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明产生危险废物的工序) , 产生危险废物的工序简要说明 , 生产工艺重大调整计划 3(危险废物产生情况预测 3.1危险废物产生量预测 含主要有害物质 废物 产生量 产生名称及含量 类别 形态 特性 名称 (吨/年) 工序 名称 含量(%) 注:特性是指危险废物的急性毒性、毒性、腐蚀性、感染性、易燃易爆性。 3.2危险废物减量化目标及措施 9 3.2.1总量削减 产生量 消减目标 序废物名称 类别 百分比号 单位 数量 浓度 数量 (%) 3.2.2拟采取的减量化措施 4(企业内部危险废物防治设施情况 4.1贮存 , 贮存计划 , 贮存设施
13、情况(贮存装置位置图及照片、贮存能力、防泄露和防渗措施等) , 危险废物标识设置情况 , 贮存设施整改计划 4.2综合利用 , 综合利用计划 , 综合利用设施情况(附照片) , 综合利用工艺流程 , 综合利用设施整改计划 4.3处置 , 处置计划 , 处置设施情况(附照片) , 处置工艺流程 , 处置设施整改计划 5(危险废物转移计划 10 转移 数量 序号 名称 类别 接收单位 次数 (吨) 6(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建设计划 6.1环保管理部门情况(职责、岗位设置、人员编制、人员专业背景等) 6.2管理制度制定计划 7(危险废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附事故应急预案) 11 编号: - - 附件
14、4 安徽省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帐(试行) 单位名称: (公章) 声明:我特此确认,本台帐所填写的内容均为真实。本单位对本台帐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内容不实的后果。 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制 12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法律规定 1(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资料档案,自觉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日常检查。 违反规定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的,由执行现场检查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二千元以上
15、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企事业单位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处以一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
16、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违反本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17、府环境保护 13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5(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18、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前款活动的,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 6(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19、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7(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有批准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转移。 一年内需要多次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有批准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次年危险废物转移年度计划。危险废物转移年度计划经批准后,每次按计划转移危险废物时可不再审批。 转移危险废物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转移年度计划执行。转移的危险废物数量超过年度计划,或者转移的危险废物种类、接受单位与批准的年度计划不一致的,应当另行提出转移申请。 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国家有
20、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14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8(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9(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0
21、(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发生意外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启动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村)民,并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处
22、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1(禁止随意倾倒、堆放、抛撒危险废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毁损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场所和设施。危险废物填埋场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填埋的永久性档案,填埋过的场地应当建立识别标志,并将填埋情况向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建设部门备案。 违反本规定,随意倾倒、堆放、抛撒危险废物,非法侵占、毁损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场所和设施,或者填埋场运营管理单位未建立填埋的永久性档案、识别标志并报备案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5 危险废物基本信息: 废物名称: 废物代码: 累计贮存量: 产生源: 产生工序: 废物嗅
23、、色: 废物形态: ?固态 ?半固态 ?液态 ?气态 ?颗粒状 ?粉尘状 ? (自填) 危险特性: ?易燃性 ?反应性 ?腐蚀性 ?毒性 ?感染性 ? (自填) 产生设施地址: 邮编: 包装情况: 危险废物流向基本信息: 日期: 年 月 日 自行贮存情况: 自行利用情况: 自行处理处置情况: 委托贮存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 委托利用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委托处置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16 危险废物流向信息变更记录: 1、变更项目: 变更日期: 年 月 日 变更内容: 2、变更项目: 变更日期: 年 月 日 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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