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公司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概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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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管理制度石油公司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概述石 油 化 工 码 头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及 应 急 措 施 目 录 (一)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 0 (二)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 . 6 (三)系、解缆作业规程 . 7 (四)围油栏布放规程 . 9 (五)码头装卸作业规程 . 10 (六)码头装卸作业安全规定 . 12 (七)码头防台防汛安全规定 . 12 (八)软管吊操作规程与维护保养规则 . 14 (九) 快速脱缆钩操作规程 . 14 (十)码头集油污池操作规程 . 15 (十一)码头输油软管使用操作规定 . 15 (十二)码头收油作业流程指导 . 16 (十三)油船采样作业流程指导
2、. 18 (十四)码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 19 0 石 油 化 工 码 头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及 应 急 措 施 (一)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定和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为减少码头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油库码头管理 本制度所称码头区域,包括码头操作平台、引桥、码头控制室等区域。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生产操作部、安环部、商务部、生产技术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基本管理要求 4.1.1 严格执行防火
3、防爆十大禁令。 4.1.2 根据具体安全形势需要在岸边方向设置安全围障,划定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1.3 应按交通部门规定悬挂信号旗或信号灯,装船系统与装船泵房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或配防爆对讲机。 4.1.4 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禁令和警语等,码头电话机旁应设置紧急救援电话号码告示牌。 4.1.5 码头上的输油软管、葫芦小吊机、护弦等每年应进行检修保养一次。 4.1.6 在装卸作业时,码头及禁火区域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火源。 4.1.7 严禁船舶靠泊进行检修作业,禁止无关船只停靠码头;油船靠泊、离泊必须得到调度员通知方可执行。 4.1.8码头的建造应符合规范和安全要求,泊位距火花火源点
4、防火间距不少于40m。 4.1.9未经许可,外人不得随意进入,任何人均不得利用我司码头作为通道上岸。 4.1.10 进入码头作业要穿戴好防护用品,作业前必须要手触摸不锈钢接地装 置以消除人体静电。 4.1.11船员上岸购买物品和外出办事的,回船时要经门岗及码头安全环保部人员检查核实后,方可上船,船员在库区应按规定的路线行走,不得携带火种,必须关闭手机。 0 石 油 化 工 码 头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及 应 急 措 施 4.1.12油船靠泊必须可靠接地,卸油时,禁止其它船只靠近油船和严禁一切动火作业。 4.1.13 必须保持码头引桥通道畅通无阻,任何人均不准在码头区域内捕鱼、垂钓和游泳。
5、4.1.14 遇雷暴天气应停止一切装卸油作业。在风力大于9级,浪高大于1.2m时,船舶必须离开码头。 4.2 人员管理要求 4.2.1设立兼职码头管理员,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油库有关安全防火工作指示和规定; (2)督促落实码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监督码头安全工作,填写船/岸安全检查表,确认安全后才可装卸作业; (4)协调解决码头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5)协助油船安全靠离泊。 4.2.2 码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交通部或其授权的机构组织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2.3 在码头作业区操作人员,应能熟练地、正确地使用现有的灭火器材,扑救
6、各种不同原因引发的火灾,防止火势的蔓延。 4.2.4 进入码头作业区的非操作人员,必须了解码头有关防火的规定,并经得主管领导的同意方可进入。 4.3 建设管理要求 4.3.1 码头新、改、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码头设备设施应合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规定,电气设备符合防爆安全要求。 4.3.2 在距泊位20m以外或岸边处的油管上应设置紧急切断阀,码头上的油管线在与油船联接件处应设止回阀,或金属软管应设安全放空措施。 4.3.3 码头应设消防水系统,并符合规范要求;消防系统应每月检查一次,保证完好;每半年进行整体试运转一次。 4.3.4 码头要配备围油栏、消油剂、吸油毡
7、、救生衣、防护衣等应急物资以应对突发事故。 4.4 码头的装卸作业 4.4.1 安全检查 (1)码头和船上是否有足够的值班监督人员。 (2)船/岸的通讯方法和设备是否已商定并适用。 1 石 油 化 工 码 头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及 应 急 措 施 (3)船/岸的消防设施是否就位,并做好随时使用的准备。 (4)输油软管/是否安装妥当并处于良好状态。 (5)船/岸之间的静电接地线或其他绝缘手段是否牢固并处于良好状态。 (6)禁用明火的各项要求是否得到了充分的执行。 (7)装卸作业前应与船方/油库确认装卸油品的品种、数量、输油管线、扫线空间,到量操作选择。 (8)作业时,有关人员应在现场密切监
8、视管线压力、流速、输油软管/的使用状况,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加以排除。 (9)装卸作业时,输油软管/应留有适当长度余量,并勤于检查,防止船舶漂移,潮水涨落将软管拉断挤损。 4.4.2 装卸作业时必须按照操作程序操作,禁止一切明火作业。 4.4.3 油轮靠泊后,油类或不溶于水且比水轻的物料必须将围油栏围好,并在码头上准备好吸油毡。 4.4.4 认真检查油船的工艺流程,甲板的排水孔与码头的排水孔必须堵住,在确认无偏差的情况下待船岸双方签字后,才能进行装卸作业。在使用时,必须按的操作程序操作。 4.4.5 消防设备均应处于随时可用状态,有关人员应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4.4.6
9、遇有雷电暴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4.4.7 装卸作业完毕,清理现场所有的杂物。 4.5 码头的施工作业 4.5.1 油轮靠泊期间,码头距油轮50m内严禁动火作业。 4.5.2 凡进入码头施工的工作人员(包括施工队)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明确安全工作要求,并办好各类工作许可证。进入码头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部门发放的出入证。 4.5.3 动火前,码头主管应书面向主管机关提出作业申请和动火申请,并落实防范措施,经主管机关确认安全可靠,发放动火许可证后,方可动火。动火许可证必须和动火人、动火点、动火时间、动火设备相一致。 4.5.4 动火前必须清除动火部位存在的油污,按要求严密封堵动火部位和其他所有的
10、连接处,动火现场各部位油气浓度检测必须合格。 4.5.5 在动火前,动火部门应指派兼职动火监护人,在动火现场负责观察动火周围环境的变化,检查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动火,并及2 石 油 化 工 码 头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及 应 急 措 施 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意外。恢复动火,需经认真处理,安全部门确认安全可靠时,方可进行。 4.5.6 码头作业区员工,对发现违反规定或动火有危险时,有权制止其动火,并通知码头主管和动火部门主管。 4.5.7 对较高风险的作业必须有完整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并得到公司的主管批准。 4.5.8 所有施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将火种带
11、入码头,并穿戴好符合要求的劳防用品。 4.5.9 施工人员必须随时清理现场堆放的物品,严禁将消防通道堵死。 4.5.10 在施工作业前8小时及作业过程中严禁喝酒。 4.6 禁止在码头水域内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等有害物质;压舱水、洗舱水以及洗管线废水必须通过码头污水管线回收至库区污水处理池处理。 码头装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码头装卸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以及企业生产经营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第二条 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核定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范围内从事危险货物码头作业活动,禁止在码头装卸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 第三条 在码头装卸危化品,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在每次装卸危化品作业前,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在装卸危化品作业过程中,若管线和(或)静电接地点进行了更换安装,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危化品装卸作业。 第二章 组织措施 第四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部门工作职责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协调配合、信息沟通。 第五条 危化品运抵码头时,由调度、安环、生产操作人员对码头及危化品装卸作业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第六
13、条 生产操作部对码头装卸作业负全面责任,并按照部门安全检查表实施日常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应做好码头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合理配置及组织安排;加强码头汛期检查、巡逻,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 石 油 化 工 码 头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及 应 急 措 施 第七条 商务营消部应加强与船主、承运方等企业相关方的信息沟通,敦促其遵守本制度,确保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 第三章 人员的要求及安全防护 第八条 码头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九条 码头作业人员禁止作业前4小时内、作业中饮酒。 第十条 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槽罐上作业人员站在上风向并
14、戴好防毒口罩,船上作业人员须穿戴好救生衣。 第十一条 轮换作业休息人员在指定地点休息。非工作需要人员禁止上船。作业人员禁止在江里游泳、洗澡。 第十二条 在危化品装期间,船上除作业人员外,其他非船工作人员均应撤离船体。 第四章 设施的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 码头的设施设备应符合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参照JTJ237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 第十四条 液体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管道应采用金属软管。并作好防静电处理。 第十五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作业区域,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防爆工具。 第十六条 应设置消防水系统,配置足量与危险化学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第十七条 应
15、配备可燃气体浓度监测仪,并保持完好。 第十八条 应配备污水、废弃物及防泄漏应急处理设施、器材(围油栅、江边围堰等),并保持完好。 第十九条 危化品包装标志应规范、醒目,与实际包装件相符。 第二十条 码头应保持整洁卫生、道路畅通,无绊倒物障碍。 第五章 防雷、防静电措施 第二十一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作业人员穿戴好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作业期间严禁穿、脱衣、裤。 第二十二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卸载或取样前、灌装完后必须静置5分钟以上时间,然后才能从事其他作业。 第二十三条 装运或输送易燃易爆危化品的车体、船体、泵体、管线作等电位连接;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槽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
16、毕,达到静置时间,封闭罐盖以后进行;静电接地点和跨接点必须规范、牢固好用,防雷、防静电接地体的4 石 油 化 工 码 头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及 应 急 措 施 接地电阻不大于10。 第二十四条 由专业人员对接地电阻进行测试,经现场安全负责人确认后,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装运或输送易燃易爆危化品的船体、泵、管线连接程序为先连接接地线后接管线,拆除程序为先拆管线最后拆接地线。 第二十六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灌装车辆的静电消除链(带)应着地。 第二十七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灌装时,注入管伸入槽罐底部,距离罐底不得大于20cm,在注入管未侵入液面前,其流速应限制在1m/s以内;灌装流速小于3
17、m/s(灌10t至少18min以上);灌装量应低于罐体人孔颈底部5cm。气温大于30?时,灌装前先对罐体喷水降温。 第二十八条 高温(35?以上)、大风 (六级以上)、雷电天气时停止作业。 第六章 防火防爆措施 第二十九条 作业现场50米范围须设置警戒线、警戒标志,严禁闲人进入。 第三十条 进入易燃易爆危化品作业区域必须关掉手机,禁止携带烟、火种;通讯应 在值班休息点使用,照明充足并安装在警戒线外。 第三十一条 在装卸时,码头及警戒区域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火源。停止船上的所有明火作业,包括做饭用的电饭煲,烟火交至岸上值班点保管。 第三十二条 危化品装卸作业的安装、检修、操作、拆除等作业过程中,
18、须轻拿轻放,动作平稳。 第三十三条 采用金属软管装卸时,应采取措施避免和防止软管与码头地面及其它设施设备之间的摩擦碰撞产生火花。 第三十四条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控制罐装速度,正确使用设备,消除脏、乱、差、漏,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五条 灌装车辆必须戴好火星息灭器,严禁在危化品作业现场修车。 第三十六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现场监护人员要定时用可燃气体监测仪测试现场可燃气体浓度。 第三十七条 危化品作业现场放置规定数量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沙箱等)。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作业时,消防车到现场监护。 第七章 应急救援 第三十八条 由物管处组织制定码头装卸危险化学
19、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批准后实施,并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作好演练记录,适时对预案进行修5 石 油 化 工 码 头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及 应 急 措 施 订。 第三十九条 危化品灌装前及作业过程中,对系统进行仔细检查,严禁泄漏,并采取靠江边垒适当高度的河沙围堰等防污染事件的应急措施。 第四十条 灌装车驾驶员不能脱离作业区域,作好应急准备,紧急情况下安全迅速将车驶离码头。 第四十一条 装卸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巡回检查危化品货船的倾斜度,如发生非因装卸物料引起的倾斜,应立即查明原因,尽快处理。 第四十二条 装卸作业过程中,若发生火灾、重大泄漏及其它按操作规程不能有效控制的
20、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行动,排除事故危害,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向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社会支援。 (二)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 1 靠泊作业 1.1 所有靠泊船舶必须在码头允许靠泊能力范围内并符合码头最低安全要求。 1.2 码头管理员应主动向调度了解船舶名称,总吨数,长度,宽度,吃水深度等有关船舶资料,明确船舶靠泊时间,靠泊泊位,所装卸的品种,数量及是否有转输,入库的具体罐号,确定具体使用的卸货管线或; 1.3 船舶到达前2小时,码头操作人员应到泊位检查系船柱、登船梯等是否正常,护舷有无损坏;巡视码头周围是否有障碍物,船舶靠离泊期间禁止与业务无关的船只靠码头,禁止在码头周围捕捞鱼虾
21、,确保调头区及进港航道畅通无阻。并将指泊旗插在接卸区的正确位置上。 1.4 调度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前做好收油准备,包括公证行到库、驳船设申报及到港、防污公司备好围油栏,各岗位作业开展设备的检查、流程的选择和管线的连接。 1.5 码头操作人员检查卸油设备(或卸油软管、软管吊)、管线、阀门、静电线是否完好,确保作业设施、装卸设备和用电要符合有关安全要求,生产运作部检查所有消防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6 船舶靠泊前1小时,码头长与船舶或引航员联系,并在约定的VHF工作频道上守听,为船舶提供停靠泊位附近风向、风速、水流和潮汐情况。 1.7 船舶抵泊位前30分钟,码头操作人员到达现场就位,夜间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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