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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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实用型人才,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评优评奖的公开、公正、公平,特制定本办法。一、测评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不仅是对学生在校表现和各方面素质的测定和评价,也是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设定的测评指标是评价的依据,也是学生发展的目标导向。(二)为使测评结果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测评工作要求做到:1.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2.教师评价与同学互评相结合。(三)测评结果是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反映,作为下列几项工作的依据:1.评定
2、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标兵等校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2.推荐专升本(以学校当年文件为标准);3.择优推荐就业;4.学生学年鉴定。二、测评内容及计分方法(一)测评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体育素质三个方面。(二)综合素质测评采用百分制。(三)综合素质测评分的计算方法:测评分数=德育素质分20%+K智育素质分70%+体育素质分10%+综合素质加减分其中K为中等教育差别系数,K=1.02的省区:内蒙、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云南、贵州、海南,用以计算第一学年学业平均成绩,其余学年K=1。三、德育素质测评以班(专业)为单位组成学生测评小组,班级测评小组在辅导员的指导
3、下,由班长、团支书和学生代表或全体学生组成,测评小组以德育评议素质参考指标(见附表)为依据,结合每个学生的平时表现评出其德育成绩。 四、智育素质测评智育素质分:学业平均成绩=Ni科成绩Ni科学分/ Ni科学分;Ni=当年所学的必修课、选修课数之和(不含体育课)五、体育素质测评(一)体育素质测评包括体育课(体育锻炼达标)成绩,早操、班上体育活动参与(啦啦队)、课外锻炼成绩等方面。体育素质分 = 体育课(体育锻炼达标)成绩50% + 课外锻炼成绩50%。(二)一年级学生体育成绩为两学期体育成绩的算术平均值,二、三、四年级学生体育成绩=该学年体育锻炼达标成绩。(三)课外锻炼成绩按课外锻炼(指早晚体育
4、锻炼、出早操或班上其它体育锻炼)的出勤率计分,满勤为100分,每缺勤一次扣2分。六、综合素质加减分(一)同类加分和减分按最高标准计算,不重复累计。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须向测评小组提供有关证书原件或证明材料,各项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二)加分项;1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工作认真负责,乐于为同学服务,有一定工作成效,根据考核情况分档加分。担任学生干部不满一学期,或工作不负责任,不予加分。(1)校、各系(年级)主要干部,加1.52.5分;(2)各社团和其他干部,加12分。2有见义勇为、抢救公共财物等突出行为加35分。3有拾金不昧等等突出行为加12分。4省级文明宿舍、校级文明宿舍成员分别加2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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