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级经济基础知识点及例题第三十三章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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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 中级经济基础讲义第三十三章第三十三章合同法律制度一、合同概述( 一)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 概念: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 特征:(1)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2) 合同是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3)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4) 合同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3. 适用情形:(1) 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民事合同的内容。(2) 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也不由合同法调整。( 二) 合同的分类合同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双务合同合同各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
2、务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单务合同合同当事人一方只负有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的合同。例如借用合同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诺成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一方当事人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例如保管合同、借用合同法律上是否规定一定的名称有名合同也称典型合同,在法律中有明文规定的合同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要式合同需要采取特定的方式才能成立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18 页特定的形式不要式合同不需要
3、采用特定的方式就能成立有关联的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主合同不依赖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不能单独存在的,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例题 - 单】 (2011) 民事合同可以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 。A. 买卖合同B. 委托合同C. 技术合同D. 保管合同【答案】 D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分类。实践合同是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一方当事人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也称为要物合同,如保管合同、借用合同。参见教材P283。二、合同的效力( 一) 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当事人达成合意,意味着合同成立; 合
4、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才意味着合同的生效。【关系图】1. 主体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18 页(1) 对于公民: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单独订立合同,但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当的合同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不能实施合同行为。【补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 周岁 ;16 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 周岁以上不满18 周岁 ;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 周岁 ; 不能辨认自己行
5、为。(2) 对于法人:行为能力须与权利能力相一致,行为能力不能超出法律或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2. 内容合法3. 意思表示真实4. 合同的形式合法( 二) 违反生效要件的合同违反生效要件的合同包括无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类型定义情形效力无效合同不具备合同的生效条件的合同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 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 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2.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不影响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效力待定合同虽已成立
6、,但是否能够生效还须经权利人的承认才能确定的合同1. 主体缺少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 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的合同3. 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2.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3. 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18 页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方面存
7、在瑕疵而可对已成立的合同予以撤销或变更1. 重大误解的合同2. 显失公平的合同3. 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没有损害国家利益1. 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2. 一经撤销,追溯到合同成立时。3. 合同在被撤销之前或变更之前均为有效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能主动予以撤销或变更。【例题 - 单】 (2007) 下列关于无效合同和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的提法中,错误的是( ) 。A. 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B.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它部分效力的,其它部分仍然有效C. 合同被撤销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D. 对于可变更或者
8、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没有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可以撤销【答案】 D 【解析】对于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能主动予以撤销或变更。【例题 - 多】 (2011) 下列合同中,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有( ) 。A. 一方乘人之危迫使对方签订的合同B.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C. 重大误解的合同D. 显失公平的合同E. 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18 页【答案】 ACD 【解析】本题考查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包括以下情况:(1) 因
9、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三、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 一) 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从法律上可以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1. 要约 ( 发盘 ) (1) 有效的要约需要满足如下条件: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要约是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在有些情况下,受要约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比如商店中标明价格的商品销售、悬赏广告等。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2)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要约邀请目的和效果不同能够使相对人获得承诺资格,只要相对人作出承诺,合
10、同即告成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对象不同一般是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向不特定的主体发出内容不同内容具体明确,足以决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只是表达了行为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图,并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法律约束力不同在一定期间内对要约人有约束力没有任何约束力【注意】典型的要约邀请: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3) 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18 页(4) 撤回、撤销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
11、之前,要约人可以要求撤销该要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例题 - 单】 (2011) 关于要约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B. 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C.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D. 要约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答案】 D 【解析】本题考查对要约的理解。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要约人可以要求撤销该要约。所以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选项D说法错误。2. 承诺(1) 定义: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 生效:承诺通知
12、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标志着合同的成立。(3) 要件: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18 页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即时作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合理期限内到达。【注意】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外,为新要约。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最实质性的要件【注意】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加以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4) 撤回 : 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注意】承诺不存在撤销
13、。3. 缔约过失责任(1) 概念: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2) 情形: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3) 缔约过失责任VS违约责任时间原因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成立之前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他方损失违约责任合同成立之后违反了合同义务( 二) 合同的履行1. 全面履行原则(1) 履行主体适当:必须由合同当事人履行的,不得由第三人代替履行。(2) 履行标的适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实际履行,不得随意以其他标的来代替。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
14、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18 页(3) 履行期限适当:对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4) 履行地点和方式适当:如果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如果没有对履行方式加以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2. 诚实信用原则(1) 通知义务 ; (2) 协助履行义务 ; (3) 保密义务。3.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
15、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不安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有先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人具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的,可以中止自己先给付义务的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注意】先履行抗辩权是一种延期抗辩权,只能使对方的请求权延期,而不能消灭对方的请求权。
16、【例题 - 单】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约定收货后一周内付款。甲方在交货前发现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方( ) 。A. 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18 页B. 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C. 可行使不安抗辩权D. 可解除合同【答案】 C 【解析】本题考查不安抗辩权的知识。( 三) 合同的终止 ( 合同的消灭 ) 合同履行合同终止的最正常和最主要的形式。抵销双方互相负有同种类的均已到履行期给付义务时,将两项义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注意】 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得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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