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矿勘测设备项目卫生保护管理_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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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矿勘测设备项目卫生保护管理xx集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 卫生保护管理4一、 信息沟通制度4二、 排除信息沟通的障碍和干扰的对策6三、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含义9四、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制定的程序10五、 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13六、 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程序13七、 编制职业安全卫生预算17八、 组织岗位劳动安全教育18第二章 项目背景分析21一、 产业环境分析21二、 必要性分析21第三章 项目基本情况23一、 项目承办单位23二、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24三、 项目建设选址25四、 建筑物建设规模25五、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25六、 资金筹措方案26七、 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26八、 项目
2、建设进度规划27第四章 投资计划方案29一、 投资估算的编制说明29二、 建设投资估算29三、 建设期利息31四、 流动资金32五、 项目总投资34六、 资金筹措与投资计划35第五章 项目进度计划37一、 项目进度安排37二、 项目实施保障措施38第一章 卫生保护管理一、 信息沟通制度信息沟通是指可解释的信息由发送人传递到接收人的过程。它是人与人之间思想、感情、观念、态度的交流过程,是情报相互交换的过程。信息沟通的主体是人,是人与人之间信息的传递;成功的信息沟通,不仅需要信息被传递,还要被理解。由于管理过程中各种信息沟通相互关联、交错,所以组织把各种信息沟通过程看成是一个整体,即管理信息系统。
3、信息沟通的作用在于使组织内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够做到在适当的时候,将适当的信息,用适当的方法,传给适当的人,从而形成一个有效的信息传递系统,以有利于组织目标的实现。沟通提供了充分、确实的材料,提供了正确决策的前提和基础,它是组织成员统一思想和行动的工具,是组织成员之间,特别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桥梁。企业组织内的信息沟通渠道存在两种类型,以及与其对应的两种信息沟通形式,即正式沟通与非正式沟通。非正式组织是企业员工在彼此交往中自发形成的,是独立于企业内具体分工和权责结构的组织层次的一种非稳定的关系网络。在非正式组织内,存在着以传闻为特征的信息沟通网络,即非正式沟通。而这里所讲的沟通
4、是基于企业内正式组织、维系企业管理运行的正式沟通。企业的信息传输网络在制定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同时就已经形成。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制度,其目的在于保障正式信息沟通渠道的通畅和效率,利用非正式沟通渠道的信息并对其进行引导。(一)纵向信息沟通根据企业责权分配的管理层级结构,建立指挥、命令、执行、反馈信息系统。1、下向沟通。企业内高层管理机构和职能人员逐级或越级向下级机构和职能人员,直至生产作业员工的信息传输。在沟通的各个环节要对信息加以分解并使之具体化。2、上向沟通。下级机构、人员向上级机构、人员反映、汇报情况,提出建议或意见。上向沟通的信息应逐层集中,在各环节进行综合,然后向上一级传输。在上向沟通渠
5、道中,应建立员工的申诉制度,作为企业奖惩、考核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二)横向信息沟通横向沟通是企业组织内部依据具体分工,在同一级机构、职能业务人员之间的信息传递。(三)建立标准信息载体1、制定标准劳动管理表单。劳动管理表单是由企业劳动管理制度规定、有固定传输渠道、按照规定程序填写的统一表格,如统计表、台账、工资单、员工卡片等。管理表单记录、反映了企业组织的劳动关系系统的数据和现实情况。通过管理表单,可以掌握、分析企业劳动关系系统运行状况,以及据此形成各类管理信息。2、汇总报表。此类报表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充分了解情况、掌握管理实际进程的工具,包括工作进行状况汇总报表与业务报告两类。3、正式通报。
6、正式通报用来说明企业劳动关系管理计划、目标、发布规定和管理标准等,其优点是信息传递准确,不易受到歪曲,且沟通内容易于保存。4、例会制度。直接以口头语言的形式,综合上向沟通、下向沟通、横向沟通三种信息沟通方式。具体形式可以是会议、召见、询问、指示、讨论等。此种沟通方式具有亲切感,可以通过语调、表情、形体语言增强沟通效果,容易获得对方的反馈,具有双向沟通的优势。二、 排除信息沟通的障碍和干扰的对策(一)树立主动的沟通意识人的行为受人的意识支配,只有强烈的意识才会产生直接的行动。树立主动的沟通意识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管理者要树立主动的沟通意识。企业管理者沟通意识的强弱,直接关系到企业内部沟通的
7、有效开展。个企业或部门的领导应有主动的沟通态度,给予员工由衷表达意见的机会,以促使上下意见一致,从而培养上下的整体利益观念。其次,员工也须树立正确主动的沟通意识。员工应明确沟通是双向的,不能总是等待领导来沟通,当需要获知某些消息或有某种需求时,也可以主动与上级沟通,这也是争取权利和贡献智慧的有效途径。(二)创造有利的沟通环境环境是影响有效沟通的一个重要因素,营造一个相互信任、有利于沟通的氛围的关键是培育积极的企业文化。企业可逐渐形成一套其独有的价值观、理念,这种价值观以优质服务为核心,以良好沟通为特色。(三)员工沟通不能独立于员工性格特点而孤立存在员工的精神状态、价值观念、交往习惯等多种人格特
8、征都可能形成沟通障碍,信息沟通者之间应以相互尊重、促进合作的心理状态实现沟通。注意缩短沟通者之间的心理距离,沟通要注意实事求是、不怀成见。1、在下向沟通中,管理人员必须准确理解信息的含义,包括信息自身的内容、信息对沟通对象的意义,培养积极的沟通态度,根据工作、员工的需要,与员工分享信息。在信息沟通过程中,要建立相互信任的氛围,说与听具有同样的意义。2、在上向沟通中,积极鼓励员工提出建议和意见、反映情况,建立合理的沟通层次,减少因层次过多而造成对信息的过滤和失真。上向沟通的信息需要给予回复的,必须答复。(四)注意沟通语言的选择实现员工沟通的信息载体、沟通形式多种多样,信息沟通需注意以下几点。1、
9、必须注意沟通语言、符号的适应性与准确性,减少语言失真对沟通的干扰。词语运用应避免引起歧义,不使用歧视性语言,文字要具有可读性,简明扼要。2、在可以借助图像进行沟通的场合,应尽可能使用图像,一段工作录像或一张照片寓意无穷。恰当的图像是语言形象化的助手。3、借助行为了解信息,适当运用体态语言。4、标准管理表单设计科学、合理。(五)充分发挥专家和相关团体的作用劳动关系管理事务十分复杂,涉及经济、社会、文化、技术、心理等各领域的知识与技能,借助企业组织外部的专家实现沟通,可以有效降低沟通成本、提高沟通效率。同时,还要充分利用工会及其他团体组织在员工沟通中的作用。工会及其他团体组织是企业特定群体所信赖的
10、沟通渠道,它们对员工沟通的支持可以有效强化员工对信息的接受度。但同时要注意处理这类组织与管理部门管理权威的关系。三、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含义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用人单位的实际,在本单位实施的,为协调劳动关系并使之稳定运行,合理组织劳动,进行劳动管理而制定的办法、规定的总称。用人单位制定并实施内部劳动规则是其行使经营管理权和用工权的主要方式,发挥着用人单位内部强制性规范的功能。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制定重要的管理制度是公司的权力,是董事会和经理的职责。制定、实施内部劳动规则同时也是用人单位对国家和用人单位财产投资者的义务。在劳
11、动关系的运行当中,劳动者处于被指挥和管理的从属地位,其权利义务的实现受用人单位支配和约束。制定和实施内部劳动规则,并结合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履行,一方面可以使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明确、具体,另一方面又可以使用人单位的管理行为规范化,从而限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现权利义务过程中的任意支配,特别是防止用人单位滥用惩戒权。此外,现代的劳动过程是一种联合劳动,分工协作更为精细、周密,每一个劳动者的工作绩效一般都与其他劳动者的劳动有着紧密联系,因而,每一个劳动者的权利义务都与其他劳动者的权利义务相互关联。在实现各自的权利义务过程中,劳动者之间极有可能发生矛盾与冲突。制定与实施内部劳动规则,可以有效协调不同劳动
12、者之间行使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有利于形成全体劳动者都能以优化的秩序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格局。四、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制定的程序制定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必须遵循以下法定程序。1、制定主体合法,即内部劳动规则制定主体必须具备制定内部劳动规则的法律资格。内部劳动规则只能由单位行政制定,而单位行政是一个由多层次、多部门管理机构所组成的管理系统,并非其中任何一个管理机构都有权制定内部劳动规则。有权制定内部劳动规则的,应当是单位行政系统中处于决策层次、对用人单位的各个组成部分和全体职工有权实行全面和统一管理的机构。这样才能保证所制定的内部劳动规则在本单位范围内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至于
13、单位行政系统中的其他管理机构,虽然可参与内部劳动规则的制定,但无权以用人单位名义制定内部劳动规则。这种主体资格应当依据公司法或用人单位的章程来确定。只有依据公司法或用人单位的章程有权制定内部劳动规则的管理机构,才具有内部劳动规则制定主体的资格。2、内容合法,即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与集体合同有相互重叠的部分应使之保持协调而不能相互冲突。内部劳动规则与集体合同在内容上虽然有交叉,但各有侧重。前者侧重于规定在劳动过程的组织、管理中劳动者和单位行政双方的职责,即劳动行为规则和用工行为规则;后者则侧重于规定本单位范围内的最低劳动标准。单位行政在其劳动管理中应当履
14、行集体合同所约定的义务,而制定和实施内部劳动规则是单位行政进行劳动管理的一种方式,所以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应当符合集体合同的规定,即内部劳动规则所规定的劳动者利益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3、职工参与。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制定虽然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权的表现,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只有在吸收和体现劳动者一方的意志,或者得到劳动者认同的情况下,才能确保其实施。而且,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调整劳动行为和用工行为的标准,直接涉及劳动者的利益。我国立法规定,劳动者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因此,制定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用人单位有义务保证职工参与,听取、征求工会和职工意见。4
15、、正式公布。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以全体职工和企业行政各个部门或组成部分为约束对象,应当为全体职工和企业各个部门所了解,因此,应当以合法有效的形式公布。其公布形式通常为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布。1997年11月25日发布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指出,自1998年1月1日起,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备案制度是劳动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工作,促进用人单位提高劳动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对新开办单位实行备案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新开办用人单位在制定内部劳动规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预防劳动违法行为的
16、发生,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备案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内部劳动规则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内部劳动规则的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对其内部劳动规则进行备案是劳动部门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一种行政监督管理措施。鉴于劳动行政管理机关规定了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劳动规则应当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的制度,并将该制度的实施情况作为对企业劳动年检的内容之一,因此,如果企业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内部劳动规则提供备案,建议企业在内部劳动规则制定后及时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但内部劳动规则备案与否并不影响企业内部劳动规则
17、的效力,只要该内部劳动规则具备前面的三个要件,是否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并不影响规章的效力。五、 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根据我国劳动立法的有关规定,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规定的终局裁决外,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可申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最终判决。六、 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程序通过调解的形式处理劳动争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申请和受理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18、。申请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调解请求、事实与理由。口头申请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当场记录。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对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且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或者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应当做好记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没有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可以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主动调解。(一)调查和调解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一般不公开进行。但是,双方当事人要求公开调解的除外。调解委员会根据案件情况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也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调解。调解员应当全面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采取灵活多
19、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二)调解协议书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调解请求事项、调解的结果和协议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委员会各执一份。生效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对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
20、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未提出仲裁审查申请,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且不损害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合法利益的,在没有新证据出现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据调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在规定及约定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切议的,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
21、履行调解协议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做好记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三)与协商、调解相关的时效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述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当事人协商解决劳动争议或者请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
22、会调解劳动争议,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一方当事人提出协商要求后,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协商或者在5日内不作出回应的。2、在约定的协商期限内,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协商的。在约定的协商期限内未达成一致的。协议的。3、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4、一方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后,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5、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申请后,在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6、在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以及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7、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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