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培训学校章程(17页).doc
《民办培训学校章程(17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办培训学校章程(17页).doc(1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培训中心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培训中心名称:培训中心。 地址:县镇街号。第三条 培训中心性质:由个人自愿举办、是从事教育事业、非赢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第四条 办学宗旨:以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实施条理为准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建立新型的办学机制和管理机制,依法办学,以德治校,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以特色办教育”的办学方针,提高学生的各
2、项知识基础水平,培养具有创新素质和特长的人才,为科教兴国作出贡献。 第五条 办学规模:以城区内6-12岁的少儿为招生对象。按6-9周岁、9-12周岁两个年龄段的分班,每个年龄段设4个班,每班不超过25个学生,计划每年的培训人数为100人。办学形式、层次:办学的层次为非学历培训。以业余培训的形式进行。以4个月,64课时为一期,利用周一至周五晚上或周末进行的培训。第六条 培训中心自觉接受县教育局的审批,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第七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 本培训中心的举办者是。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
3、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培训中心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 培训中心开办资金:万元;出资者:,出资金额:X万。第九条 培训中心的业务范围: (一) 专业范围:为城区612周岁儿童进行*、*培训;(二) 办学层次:非学历教育;(三) 学制:短期培训; (四) 办学形式:业余;(五) 办学规模:4个班,100人; (六) 招生区域:县镇第三章 组织管理体制第十条 培训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培训中心理事会是培训中心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为 5 人组成,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理
4、事应当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理事会由举办者推选产生,每届理事会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会长由担任,理事会成员*、*、*、*担任。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罢免、增补理事;(二) 制定培训中心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三) 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四) 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五) 决定培训中心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六) 聘任或解聘培训中心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七) 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八) 决定培训中心内部机构设置;(九) 制定和修改培训中心章程;(十)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
5、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理事会议。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理事长有权最后决
6、定。第十六条 理事会议应由理事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时方可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为有效: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培训中心的章程; (三)制定培训中心的发展规划; (四)审核培训中心预算、决算; (五)决定培训中心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培训中心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培训中心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
7、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议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八条 当在职理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理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理事会。 第十九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培训中心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第二十条 培训中心校长由理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校长负责培训中心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培训中心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培训中心规章制度;(三)拟定培训中心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8、(四)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聘任和解聘培训中心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六)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七)理事会交给的其他事项。 培训中心校长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二十一条 培训中心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第二十二条 监事在举办者、培训中心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培训中心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本单位理事、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培训中心财务;(二)对培训中心理事、校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培训中心理事、校长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民办 培训 学校 章程 17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