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师型”教师认定附件(1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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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师型”教师认定附件-第 13 页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秘师2016314号各有关县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广大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09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素质提升为主线,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制度创新为动力,通过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引导和促进广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不断提高
2、“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加快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需要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二、认定标准“双师型”教师是指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专业操作示范技能,具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复合型专业人才。(一)专任教师申报认定“双师型”教师应具备如下标准条件: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经验和实际动手能力,能较好地运用本专业的理论完成实践教学指导任务; 3、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高
3、级中学教师资格或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取得中专助理讲师(或中学二级教师或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教师职务。除同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4、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相关的非教师系列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含相当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本专业相关考评员资格证书(如测试员、考评员、培训者培训证书)等;5、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生产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6、近五年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累计不少于130学时的教师脱产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
4、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7、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实践技能比赛三等奖以上者;8、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国家三等奖)以上学生的指导教师;9、参加市级以上较大工程项目设计或技术改造项目攻关者。 (二)兼职教师申报认定“双师型”教师应具备如下标准条件: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满3年,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经验和实际动手能力,胜任本专业1门以上课程教学。3、具有与从事教学相关专业的、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三、认定程序 (一)本
5、人申报,单位初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由教师本人申请,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学校初审,学校初审合格名单在校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上级教育部门审核。此项工作于10月20日前完成。(二)市级评审认定 学校、县(区)教育部门初审合格后,将申报材料连同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信息表(见附件2)统一报送市教育局评审认定。认定工作于10月底完成。四、有关要求(一)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是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成长长效机制,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市教育局成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和认定专家组,领导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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