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7324《地震应急避难场所_场址及配套设计》完整版式(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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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B17324地震应急避难场所_场址及配套设计完整版式-第 7 页1.6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场址及配套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场址及配套设计GB 21734 2008前言本标准第5.1条、第5.2条、第5.3条、第6.1条、第6.2.1条、第6.2.2条、第6.3.1条、第6.3.4条、第6.3.5条和第7.2条的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其余的为推荐性。本标准由中国地震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山东省地震局陕西省地震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国宾 张敬军 宋 伟 苗崇刚 孙柏涛黎益仕 周长兴 李 洋 都吉
2、夔 范增节 侯建盛。本标准首次发布。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场址及配套设计 引言为了应对地震突发事件,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科学合理地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为居民提供应急避险空间,快速有序地疏散安置居民,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所作的各项规定,是建立在“统一规划、平震结合、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就近疏散、安全与通达”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原则的基础上。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分类、场址选择及设施配置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经城乡规划选定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设计、建设或改造。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3、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8208.22001地震现场工作第部分:建筑物安全鉴定GB 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JGJ 50200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为应对地震等突发事件,经规划、建设,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可供居民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3.2基本设施为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而应设置的配套设施。包括:救
4、灾帐篷、简易活动房屋,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设施,应急供水设施,应急供电设施,应急排污设施,应急厕所,应急垃圾储运设施,应急通道,应急标志等。3.3一般设施为改善避难人员生活条件,在基本设施的基础上应增设的配套设施。包括:应急消防设施,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应急指挥管理设施等。3.4综合设施为提高避难人员的生活条件,在已有的基本设施、一般设施的基础上,应增设的配套设施。包括:应急停车场,应急停机坪,应急洗浴设施,应急通风设施,应急功能介绍设施等。4分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分为以下三类: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具备综合设施配置,可安置受助人员30以上;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具备一般设施配置,可安置受助人员1030
5、;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具备基本设施配置,可安置受助人员以内。5场址要求5.1 场址选择下列场址可选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公园(不包括动物园和公园内的文物古迹保护区域);绿地;广场;体育场;室内公共的场、馆、所。5.2安全性要求5.2.1应避开地震断裂带,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生地段。5.2.2应选择地势较为平坦空旷且地势略高,易于排水,适宜搭建帐篷的地形。5.2.3应选择有毒气体储放地、易燃易爆物或核放射物储放地、高压输变电线路等设施对人身安全可能产生影响的范围之外。5.2.4应选择在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的垮塌范围距离之外。5.2.5选择室内公共的场、馆、所作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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