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中小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水平评价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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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中小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水平评价方案(讨论稿3)教育评价改革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起着重要的导向和质量监控作用。学生评价是学校教育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评价的目的、功能、目标体系和评价的方式方法等各方面都直接影响着课程培养目标的实现。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推进,中小学学生评价及考试制度改革受到广泛的重视,各地进行了许多有益的、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但是,当前中小学学生评价及课程改革的整体进展还不相适应,制约了新一轮课程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开展,成为新课程实施的重点和难点。因此,进行中小学学生评价改革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现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
2、(试行)和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及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精神以及教育部关于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依据党的教育方针,贯彻素质教育思想,以全面衡量学生素质发展和反映学生个体差异为出发点,从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注重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教师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促进各门课程的有效实施,充分发挥评价的功能,推动新课程改革的深入发展。二、评价原则(一)评价内容多元化原则。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考查,不仅关注学业成绩,
3、而且关注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发展以及良好的心理素质、学习兴趣及积极情感体验等方面的发展;尊重个体差异,注重对个体发展独特性的认可,给予积极评价,发挥学生多方面潜能,帮助学生悦纳自己、拥有自信;以质评为基础,应用可操作的评价方法,不仅考查“认识”或“概念”等认知层面,同时还关注对“表现”等行为层次的考查,如行为观察、情景测验等。(二)评价过程动态化原则。不仅关注结果,更要注重学生成长发展的过程,有机地将终结性评价及形成性评价结合起来;给予多次评价机会,促进评价对象的转变及发展;鼓励将评价贯穿于日常的教育教学行为中,使评价实施日常化、通俗化。如口头评价、作业评价、成长记录等。(三)评价主体互动化
4、原则。强调评价过程中主体间的双向选择、沟通和协商,关注评价结果的认同问题,即如何使评价对象最大限度地接受评价结果;改变单一评价现状,加强自评、互评,使评价成为教师、管理者、学生、家长共同积极参及的交互活动。三、评价内容及标准新课程中的学生评价强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生的评价不仅关注学生知识和技能的掌握,而且要关注学生多方面的表现,包括道德品质、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合作及交流、个性及情感以及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诸多方面的发展。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水平评价的内容包括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两个方面。(一)基础性发展目标基础性发展目标由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及合作能力、运动和健康、审美及
5、表现六部分构成。基础性发展目标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及合作能力、运动及健康、审美及表现六个方面。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及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及创新能力。交流及合作能力。能及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及处境,能评
6、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不同学段要依据学生的认知水平和身心发展特征,将以上六个方面分解为不同的评价指标(7-9年级具体评价指标见附表一)。(二)学科学习目标学科学习目标是指经过学科学习应达成的基本目标。每学科学习目标从知识及技能、过程及方法、情感态度及价值观三个层面进行具体评价。各学科课程标准已经列出本学科学习的总目标和各个学段学生应该达到的具体目标,并对评价方式提出了建议。教师应准确理解和把握课程标准,将学科评价目标具体化。学生评价既要关注学生的基础性发展,也要关注学生的学业发展和个性特长。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不能截然分开,通常基础性发展目标蕴含
7、在学科学习目标中,和学习目标同步发展,在评价实施的过程中应尽量做到两者的有机融合。体现国家课程标准对不同学段的学生在“知识及技能,过程及方法,情感态度及价值观”三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在实施评价的过程中,要根据教育部提出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以及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对不同学段的要求,根据不同年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分学科分阶段提出具体评价指标。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学习态度等方面,可列出若干项行为表现作为评价指标。对具体评价指标的表述应简明并具可操作性 。目标体系要体现对学生个体差异的关注,注意对学生个性特长发展的评价,鼓励各类学生的成长。四、评价方法(一)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价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价,要根据不同
8、的评价内容和指标实施多元评价,还要渗透或包含在学科学习目标的评价中进行。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方面要重点结合品德及生活、品德及社会学科教学以及团队活动、校本课程实施中进行评价;学习能力和交流及合作能力方面要结合所有学科教学进行评价;运动及健康方面主要结合体育及健康学科教学进行评价;审美及表现方面重点结合音乐、美术学科教学进行评价。要按学生年龄、心理及行为特点制定一些可观察的指标,在学科教学或各种教育活动中分层实施评价。要创设情境、机会,通过参及活动,日积月累,让学生感受、体验及内化。要通过表现性任务、观察记录、访谈、作品分析、个人自评,同学、教师、家长互评的方式进行评价。 (二)学科发展目标的评价
9、知识及技能的评价要遵循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以该学段、学年以及每个单元的知识及技能目标为基准,通过作业、纸笔测验、考试和完成一些开放性的表现性任务等形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以“等级评语”的形式呈现。小学低年级(12年级)实行模糊评价或描述性等级。练习、作业作业分析评价是教师了解、掌握学习效果、学习态度最常用、有效的评价方式。学生的作业情况要通过学生的认真程度,正确率,创造性解决问题情况;完成作业的速度,主动作业的情况;课外学习情况以及实验操作能力,小论文、小发明、小制作等成果来进行综合评价。教师可以组织作业展示活动,进行优秀作业及成果评比,作为作业评价的依据。除了传统的纸笔作业之外,更应注重
10、口语交际作业、综合实践作业、实验操作作业等促进学生在真实情境中实际表现能力的表现性作业。表现性作业包括综合实践活动记录、参加社会工艺活动记录、学科实验研究报告、交流合作学习记录、课外阅读的数目和反思笔记等。单元测试:单元测试(测验)是在一个教学阶段或单元结束后,根据教科书中对于本单元教学目标的要求做出的学业水平评价,衡量、检测学生在预期学习成果和表现标准上所达到的程度。设计单元测验题目和实施评价需要依据单元教学目标的要求确定测试内容的范围,注重考查学生对基本概念、原理的认识及理解。单元测试是过程性评价的重要方面,每个教学阶段或单元结束后都要测试并做记录。期末考试(考查)考试(考查)是评价的主要
11、方式之一。考试要根据考试的目的、性质、内容和对象不同选择相应的考试形式,既有闭卷形式,也有开卷形式。除纸笔测验外,也要选择外语听力考试、口试、课题研究、情景测验、实际操作等质性评价形式。运用考试进行评价时应注意:考试内容:考试要及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重视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综合应用的能力;要减轻学生机械记忆的负担,突出综合性、探索性和开放性,杜绝设置偏题、怪题;考试的内容应多元化,除关注知识及技能外,还应体现考查学习的过程及方法以及情感态度及价值观方面的内容;还要重视加强多方面潜能的发展,尤其是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反思能力的发展。考查学科应通过平时观察、评语、轶事记录、表现性
12、作业、综合实践活动等方式,对学生的知识及技能、学习习惯、兴趣、毅力、学习动机、学习技能、社会技能以及努力程度等学生表现的信息进行考查。考试方式:给予学生多次机会,同一考试也可多样化呈现。如,1-2年级可采用游戏式、自选式、互测式考试,考试要突出趣味性。3-9年级实行分项考核、综合评定。各学科期末考试成绩以“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方式呈现。对于初中毕业考试,各地要根据本地毕业考试结果和高中资源等实际情况确定等级数和等级标准。 考试结果处理:各科教师要对考试结果作出具体的分析指导,使学生获得比较全面的反馈信息,从而督促、协助学生制定出下一步的学习计。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并按
13、考试成绩排名。过程及方法、情感态度及价值观的评价对过程及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评价必须及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教育目标相结合,在日常教学活动中,采用观察、轶事记录、访谈、学生自评和学生互评等质性的评价方式对其进行评价。各学科应根据本学科特点,结合基础性发展目标在学科中的体现,制定具体的评价内容及指标体系。日常观察课堂教学观察:学生课堂学习行为观察是评价学生学习过程的重要方法。学生的课堂表现要通过学生回答问题的频率,学生的思维品质,学生的探究行为,学生在小组合作中的表现,学生的学习兴趣、主动性、积极性等因素来进行综合评价。可以在学生自评、互评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活动观察:校内外活动观察,要通过学生
14、参加的一些有意义的活动,如社区服务、夏令营、艺术汇演等,能体现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及人合作及交往的能力以及为他人、为社区服务的精神品质,包括学生参及各类综合实践活动的过程描述、活动成果、学生的感悟和反思等。特长表现:包括学科获奖记录或证明、亲手制作的作品(如航模、车模、陶艺、电脑制作等)或小发明成果、艺术表现性活动记录或奖励证书。但不能将教育行政部门明令禁止的各种竞赛的获奖记录作为评价依据。成长记录:成长记录是形成性评价的重要方式,要建立每个学生的成长记录。成长记录要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最佳作品、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记录、体育及文艺活动记录,教师、同学的观察
15、评价,来自家长的信息,考试和测验信息等。成长记录要根据教育教学的需要,有选择的使用。可及学科教学结合;及学生的品行、兴趣发展,习惯的养成结合;可及特殊学生的教育和培养结合;还可及班级的管理工作结合。成长记录要关注学生个性的发展,体现学生的优势领域。学生是成长记录的主要记录者,成长记录要始终体现诚信的原则,要有教师、同学、家长开放性的参及,使记录更典型、客观、真实,尽可能地展现自己的学习成果及进步历程。要定期组织成长记录的交流展示。并将成长记录纳入期末终结性评价内容。对成长记录的评定应注重学生的进步和所付出的努力,明确改进的方向。要通过对成长记录的回顾、比较,使学生学会反思,了解自己的进步,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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