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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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第 6 页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1、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等,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3、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编制,方案应符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先报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审核再报公司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 5、公司审批后的方案还应按照相关规定报项目监理部,经项目总监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6、分包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分包单位编制,
2、分包单位在履行编制、审核、审批手续后,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有项目技术负责人再报公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批。 7、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应对专项方案组织部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对专家组论证意见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完善,报专家组组长认可后还需履行报审手续。 8、专项施工方案变更是,还应履行报审程序,经论证审查的应经专家组论证认可。 9、专项施工方案在履行完相关手续后,应由相关人员和单位签字、盖章。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批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
3、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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