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保证)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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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担保(保证)合同反担保(保证)合同保证人1:_法定代表人:_职务:_住所(地址):_电话:_传真:_邮编:_保证人2:_法定代表人:_职务:_住所(地址):_电话:_传真:_邮编:_保证人3:_法定代表人:_职务:_住所(地址):_电话:_传真:_邮编:_债权人:法定代表人: 职务:住所:电话: 传真: 邮编:因_(以下简称被保证人)及_(以下简称受益人)签定编号为_的_(以下简称主合同),及债权人签定编号为_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由债权人为其提供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金额为_(大写),币种为_的保证担保。为了确保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证人愿意向债权人提供保
2、证反担保。为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依据我国民法典、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保证人陈述及声明1.1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1.2有足够的能力承担反担保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及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1.3完全了解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的权利、义务,为其提供保证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1.4如被保证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追索,保证人无任何异议。第二条 保证方式2.1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被保证人没有
3、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第三条 保证范围3.1保证人保证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被保证人应当向债权人交纳的评审费、担保费、罚息、债权人实现上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3.2当被保证人不履行主债务时,无论被保证人或第三人是否向债权人提供其他反担保,债权人均有权首先要求保证人对上述全部债权承担保证责任。3.3保证人放弃不承担主合同债权物的反担保范围以内的担保责任的权利。债权人放弃物的反担保,或首先要求保证人承担全
4、部主债权的保证反担保责任时,保证人必须承担第一顺序的反担保清偿责任。3.4保证人确认,受益人及被保证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视为已征得保证人事先同意,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此而减免,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3.4.1延长主债务履行期;3.4.2增加主债权金额。第四条 保证期间4.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主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第五条 保证人权利和义务5.1根据债权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5.2对债权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保证人有义务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5.3法人保
5、证人在保证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提前30日通知债权人,并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保证责任:5.3.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及外商合资合作等;5.3.2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发生变更、股权变动;5.3.3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5.3.4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况。5.3.5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5.4自然人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提前30日通知债权人,并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保证责任:5.4.1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5.4.2住所、电话发生变更。5.5在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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