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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半岛国际总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 包 人: 总承包人: 签订日期: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发 包 人(甲方): 总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内容: 。 4、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 1、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基础土石方挖运及回填、土建、安装、装饰的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基坑机械人工另计。 2、发包人指定分包项目:电梯及安装。指定分包项目,总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分包施工,总承
2、包人收取分包人工程总造价3%的管理费。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2016年 月 日 (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竣工日期: 201 年 月 日。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已开工后施工方案双方协商的期限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约伍千万元(人民币)。 (小写)¥: 约元(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可包括下列内容: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的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
3、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有关词语含义及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总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6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 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于 2016 年 月 日进场。 十一、如发生诉讼,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4、真: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帐 号: 帐 号: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执行通用条款。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除适用汉语外,还适用 / 语言文字。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筑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3. 图纸3.1 发包人向总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合同签订之后七天内免费向总承包人提供完整合格的施工图纸伍套(含竣工图贰套);地质勘探资料壹份;图纸审查意见表壹份。3.2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
5、允许转让、泄露或套用。 3.3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总监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详见授权委托书及监理合同,总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本工程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等监理文件的规定,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理指令和工作安排 ,监理单位无权减轻合同中规定的总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设计变更、经济及现场签证等。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职权: 代表发包人对本项目整个施工过程全面监督管理。4.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5.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6、 。6.发包人工作6.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施工场地已完成三通一平等经双方认定合格后,乙方如需无故重新整修和平整由总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总承包人承担。(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十五日,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内距中心50m处,根据工程实需容量及及总承包人商定的施工用水、用电需用量供给。(3) 施工场地及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满足施工要求。(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五日内由发包人书面形式提供,并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
7、证件、批件的名称: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许可证工程立项批文土地建设许可证(可后办)工程开工许可证。(以及其他所需证件)(6) 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总承包人进场后发包人一周内现场以书面形式交验给总承包人,现场监理、发包人、测绘单位、主管部门交验完毕 ,即由总承包人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和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总承包人负担。(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合同签订一月内,图纸会审完成。(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执行通用条款。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发包人向总承
8、包人提供监理合同一份。(10)发包人协调办理施工现场噪声管理的有关手续,承担办理手续的费用,总承包人采取相应的施工降噪措施,施工噪音不得超过规范要求 。6.2发包人负责夜间施工手续的办理及所属总承包人范围内的地方关系的协调。7.总承包人工作7.1总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总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执行通用条款。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执行通用条款相应条款。 (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及特殊要求:执行通用条款。特殊保护,由总承包人制订方案报发包人批准,总承包人负责实施。(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
9、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在正式开工前提供周围管线坐标图及相邻建筑物平面位置,双方确定保护措施,由总承包人实施,费用发包人承担。(5)双方约定总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加强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教育意识,开展文明施工 。 三、施工工期 8.工期延误8.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执行通用条款相应条款。因政府部门或专业公司造成的停水、停电、间隙性停工每月累计超过3天。造成不能正常运转、旧村的拆迁不顺,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手续证件未能及时办理完整受到相关部门责令停工的及由于地方无故干忧致使工地停工,造成延误工期,工期顺延。给承包方所造成的损失
10、由发包方补偿。 四、质量及验收9.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9.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基槽开挖、每层柱、剪力墙、梁、板钢筋绑扎完毕浇砼前、砌体、防水施工过程中,进行各阶段隐蔽工程验收,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完成后分别进行中间验收,安装工程在管道试压、绝缘电阻试验等进行中间验收。9.2总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成品保护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总承包人应当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9.3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及竣工经相关部门初检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质量通常问题修正后,确保复检一次性通过,否则每重复验收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
11、约金人民币伍仟元整(小写:人民币5000元整)。 9.4 总承包人应建立整个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保证大纲和手册,并予以有效实施,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五、安全施工10.1总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江苏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环境保护法,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10.2总承包人必须为其施工人员投保并负责保证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由于总承包人管理不善和其他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和工伤(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而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医疗费、补偿费用等,由总承包人承担。同时,总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由此给发包人带来
12、的任何影响,发包人有进一步追偿的权利。六、合同价款及支付11.合同价款及调整11.1本合同价款采用 (2) 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设计变更、甲方要求(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及经发包人驻现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施工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三方签字认可的签证; 2、结算定额执行2014年江苏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江苏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现行的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现行配套的江苏省建筑工程价目表、江苏省安装工程价目表及国家、地方有
13、关部门现行发布的有关定额、政策性文件调整、补充规定等;人工费单价按调整价执行。3、材料价格扏行施工同期宿迁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中发布的信息价。 4、工程结算由相应合法资质的工程造价审计部门按所签订的合同条约、发包人签证为准进行审核,审核后的结算总价不下浮。(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 。11.2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 。12.工程量确认12.1 总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总承包人按节点提交已完工程量,发包人收到工程量报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返还给总承包人并作为付款依据,但总工程量以竣工结算为准。 13. 工程款付款方式13.1结构封顶
14、,支付合同总价的20%;13.2主体结束并验收合格(含屋面瓦结束),支付合同价的40%(相当于再次支付合同总价的20%,此20%分成两部分,一半现金支付,一半抵房【抵房时房屋价格一律参照 】); 13.3内外墙粉刷结束、外装饰完成、安装工程结束,支付合同的60%(相当于再次支付合同总价的20%,此20%分成两部分,一半现金支付,一半抵房); 13.4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清所有资料,支付至合同价的85%(相当于再次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5%,此25%分成两部分,一半现金支付,一半抵房); 13.5审计结束,付至审计价的95%; 13.6保修期满两年,付至审计价的98%; 13.7防水工程质保期结束,付
15、清余款。七、材料设备供应 14总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41总承包人负责采购工程所需要的全部材料、设备并负责验收和保管(电梯除外)。14.1.1总承包人所采购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应符合图纸要求及国家、行业颁发的标准要求,总承包人采购的特殊、信息价没有的材料,其品牌、质量、价格均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对双方确定的产品封样;材料进入现场,按样品质量标准验收使用(砂、石子等地方材料除外)。14.1.2该工程所用材料,随时按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在制造、加工或准备地点或现场,或在合同规定的其他地方进行检查。14.1.3材料代用时需及时办理材料代用手续,经设计人审定同意后,作为施工依据并归入竣工技术档
16、案,发包人不承担由此发生的增加费用。14.1.4在材料用于工程之前,所用材料应按规定进行材料试验,总承包人应按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报送有关的材料样品,并一起封样送检。14.1.5在材料用于工程之前,必须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提交制造厂家出具的材料质量证明,并到相关检测部门对材料进行试验,检测、证明该材料质量合格方可使用。14.2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或永久设备的处理:14.2.1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检测不合格、不符合同规定的材料及永久设备清运出现场。14.2.2尽管先前已进行了检验,但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认为并经相关部门认可有相应资质的检测部门,经检测、检验在下述方面仍不符合合同
17、规定和规范要求的工程,均要拆除和重新施工:(1)材料、永久设备或工艺;(2)总承包人施工的或设计的。八、工程变更:执行通用条款相应条款。 九、竣工验收及结算15.竣工验收15.1总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返还竣工资料一式贰份及完整的验收资料。15.2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执行通用条款相应条款。 16、质量保修16.1该工程的质量保修年限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即: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2年;(3)
18、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16.2修补缺陷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在保修期期满之前,根据有关质量检验规范的标准进行检验,如存在需维修的质量问题,指示总承包人返工、修补缺陷或其他毛病时,总承包人应在保修期内完成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公司指示的上述所有工作。16.3修补缺陷的费用16.3.1因发包人违反操作规程、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坏,所发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6.3.2除此之外,所属总承包人责任发生的费用均由总承包人承担。 16.4保修金保修金为总承包人结算总价的5%。保修期满二年之日起15日内,双方无争议,工程质量无缺陷,余款按本合同第13条约定支付给总承包方。十
19、、违约、索赔和争议17.违约17.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发包人、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金按工程款总额的2%支付给守约方赔偿损失。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17.2凡因总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向总承包人索赔,索赔金额将从支付总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17.3 因一方违约,另一方因主张权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仲裁费等)由违约方承担。18.争议21.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一)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
20、依法向合同履约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他19.工程分包19.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本工程不允许总承包人擅自转包或违法分包。发包人可委托总承包人根据需要对承包方总承包合同中未包含的项目、甲方甩项工程进行分包。如果发包人直接分包施工的(或指定单位施工的),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各种安全、质量事故,超过分包合同约定工期致使脚手架和垂直机械延误使用的,影响总承包人整体工程交付的,谁分包谁负责,并赔偿给总承包人所带来的损失。所属分包单位工作内容的资料中的合格证、质保书、检测报告等,自行整理收集,负责费用,按照相关要求达到全面合格,交付给总承包人送档。
21、20.不可抗力20.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1.保险21.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的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委托总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总承包人投保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22.施工管理 (1)总承包人派驻工地项目经理和现场管理技术人员人数必须满足所承担工程规模的要求,关键部位或特殊工序施工时必须到位,项目经理和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及投标文件承诺一致,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否则按违约处理,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每更换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千元整(小写:人民币2000元整),其他工程技术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每更换一人一次,向
22、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仟元整(小写:人民币1000元整)。签订合同时,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准确提供项目部所有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和半身照片,供发包人识别和检查 。 (2)总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若施工过程中,总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设计修改,应首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3)各工序操作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应持有岗位合格证书,保证上岗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切实保证施工质量。(4)工程施工必须做好土建和电气、给排水、采暖、消防等专业施工的相互配合。 (5)签证、设计变更签证程序:签证程序:项目经理填表监理总监签字发包方现场代表认可签字发包方
23、领导审批加盖发包方工程专用章。 设计变更程序:总承包方(设计单位或发包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提出设计变更设计单位认可或出具设计变更书项目总监签字发包方代表核定发包方领导审批加盖发包方公章总承包方实施。(6)本工程所用临时水、电由发包人接通交给总承包人管理使用,在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总承包人承担(其中电费超出预算部分按照实际表数量单价找差价)。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停水、停电按照相应的通用条例执行,停水停电工期相应顺延。 23.合同份数27.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正本壹式贰份,副本肆份,发承包方各持正本壹份,副本贰份。24.补充条款24.1结算时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总承包人向发包
24、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注:结算资料必须齐全有效,工程量双方无争议),发包人自收到结算资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本工程结算审核完成,逾期视为认可。总承包人在施工中做好所有工程资料的记录、整理、收集和保管工作,由具有建筑工程造价审计资质的部门审计。因计算依据欠缺、资料前后矛盾造成的争议,责令总承包人重新提供资料,经发包人催要后七日内仍未提交时,发包人有权决定对不合理的数据不进入结算,总承包人对此不得再提出异议。24.2终止、解除合同条件:总承包人因工程管理不善造成工期滞后于业主要求;出现严重质量或安全事故;总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有效地履行本合同;经发包人书面通知在14日内仍无实际性改
25、进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以终止合同;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内容,工程款结清后,合同自行解除。24.3由于单方面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条约,终止、解除合同的,另一方有权向合同终止方追求索赔经济损失的权利。24.4关于建设工程税务,执行国家及地方政策要求;中间付款时,暂由总承包人开具公司收据支付;工程分期结算时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24.5如因发包人未处理好地方因素,致使工地无法正常施工,造成滞工、停工的,所产生的实际损失由发包人承担总承包人的实际损失,工期相应顺延。由于发包人证件等原因造成工程的罚款由发包人承担。24.6由于发包人证件、折迁等原因,致使总承包人范围内的幢号无法相继开工,造成总承包人产生的各项实际损失由发包人负责。24.7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订立补充协议。发包人(公章): 总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12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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