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贵金属交易业务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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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信银行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贵金属交易业务协议书中信银行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贵金属交易业务协议书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延期交收交易规则、上海黄金属交易所个人实物黄金交易试行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管理办法(试行)、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割管理办法、上海黄金属交易所现货交易资金清算管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延期补偿费率议定委员会工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办法,就甲方代理乙方在上海黄金交易所进行贵金属交易、资金清算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十章六十七条,附后),供双方共同遵守。双方已认真阅读协议全部条款,并承
2、诺认真履行双方权利义务。风险提示:贵金属投资有风险!贵金属价格可能会发生剧烈波动,存在短期内发生巨额盈亏的风险,请充分认识交易风险,谨慎投资。并请务必充分阅读、理解本协议及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第一章 双方声明第一条 甲方声明如下:(一)甲方是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金交所”)的金融类会员和清算银行,代理乙方在金交所内进行贵金属交易及资金清算、实物交割等活动。甲方向乙方收取代理手续费,对贵金属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因价格波动而)导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或担保。本协议涉及的各类贵金属交易委托,均以金交所的确认结果为准。(二)甲方具有开展代理金交所贵金属交易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乙方的贵
3、金属交易提供相应服务。(三)甲方遵守贵金属交易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及金交所的交易、清算规则。 (四)甲方已向乙方清楚地揭示了贵金属交易市场的投资风险。(五)甲方所提供或引用的数据、资料以及分析、预测仅供乙方参考,甲方不承诺保证其可靠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六)甲方不向乙方作任何获利保证或共担风险的承诺,亦不及乙方分享收益。第二条 乙方声明如下:(一) 乙方具有合法的贵金属交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金交所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贵金属市场的情形。 (二)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任何证件、资料发生变化时,乙方承诺将及时通知甲方。(三
4、)乙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并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四)甲方已向乙方披露贵金属交易投资的重大风险,乙方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贵金属交易投资的全部风险以及损失,已仔细阅读并已签署甲方提供的中信银行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风险说明书。(五)乙方已了解并承诺遵守贵金属交易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及金交所的交易、清算规则,并承诺遵守甲方的相关交易规则及制度。(六)乙方声明,其理解、认可并接受甲方为其进行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以及甲方依据其就中信银行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所填写答案分析得出的评估结果,并同意依据上述评估结果参及及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
5、交易品种。(七)乙方声明,其通过甲方系统发出的所有交易指令均由其本人根据相关市场信息理性判断、自主决策,并自行承担交易后果,乙方上述判断和决策并不依赖甲方提供的任何参考数据、资料以及分析、预测,甲方亦不就乙方上述交易指令及交易结果承担任何责任。(八)乙方承诺妥善保管及代理贵金属交易相关的账号、编号和密码及相关信息,凡使用该账号、编号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活动,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九)若乙方有关证件、资料、银行账户、网银证书等遗失或被盗以及密码遗忘或被盗,乙方承诺按照甲方规定,及时向甲方申请办理挂失手续,因乙方未能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导致的一切责任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十
6、)甲方未向乙方作任何获利保证或共担风险的承诺,乙方自行承担及贵金属交易相关的所有风险和损失。(十一)乙方理解并认可,在金交所的某个交易品种价格达到涨、跌停板的情况下会出现买入或卖出委托无法成交的可能,并同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十二)乙方理解并认可,在同一交易日内的不同交易场次之间贵金属交易价格可能会剧烈波动,乙方的未成交委托可能因通讯网络速度等原因无法及时撤销,乙方同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十三)乙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有关甲方、乙方的责任条款,并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第二章 交易要素第三条 交易时间。金交所交易规则规定:交易时间为(不包括国家法定节
7、假日和金交所公告的休市日):北京时间 周一至周四 夜间 21:00次日2:30 周一至周五 上午 09:0011:30周一至周五 下午 13:3015:30每个交易日首场交易开市前10分钟为延期合约集合竞价时间。夜间交易时段及第二天白天交易时段为一完整交易日。交易时间以金交所系统时间为准;金交所将根据相关规定调整交易时间,并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乙方须保持持续关注,甲方将通过相关渠道适时通知乙方(但该等通知并非甲方义务)。因甲方系统维护、升级或其他原因不能交易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暂停交易,但甲方将通过相关渠道提前公告。第四条 交易标的。乙方可交易品种分为现货交易品种(本协议中指即期、现货、全额交
8、易)和延期交收交易(以下简称“延期交易”)品种两大类。现货交易品种包括Au100g、Au99.99、Au99.95等三个合约。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克,价格保留两位小数;最小交易单位为手,委托交易起点为1手; Au100g和Au99.99合约每手为100克,Au99.95合约每手为1000克。Au100g合约的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100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条,交割后的提货数量须为100克或其整数倍。Au99.99合约的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1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锭,交割后的提货数量须为1千克或其整数倍,Au99.95合约的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3千克、成色不低于99.95%的金锭,交
9、割后的提货数量须为3千克或其整数倍。延期交易品种包括Au(T+D)、Au(T+N1)、Au(T+N2)、Ag(T+D)等4个合约。Au(T+D)、Au(T+N1)、Au(T+N2)合约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克,价格保留两位小数;Ag(T+D)合约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千克,价格保留个位数。Au(T+D)、Au(T+N1)、Au(T+N2)、Ag(T+D)合约最小交易单位为手,委托交易起点为1手,每手为1000克。Au(T+D)、Au(T+N1)、Au(T+N2)合约的交割物为符合金交所金锭质量标准的标准重量3千克、成色不低于99.95%的标准金锭,交割后的提货数量须为3千克或其整数倍。Ag(T+D
10、)合约暂不提供交收和提货业务。上述各延期合约暂不提供中立仓申报操作。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金交所交易规则相应调整乙方可交易的合约品种。第五条 每日涨跌停板。按照金交所交易规则规定,对每个交易日合约价格波动设置涨跌停板比例,正常情况下各合约涨跌停板比例均为7%,金交所将根据国际、国内市场价格波动以及节假日等情况调整该比例并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乙方须保持持续关注,甲方将通过相关渠道适时(非义务)通知乙方。第六条 交易方式。乙方自主报价、金交所撮合成交。第三章 费用第七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代理贵金属交易开户手续费和交易手续费。在本协议生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收取的开户代理手续费(包括金交所收取的
11、开户费)不超过60元/户。甲方向乙方收取的交易代理手续费(包括金交所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现货合约Au100g、Au99.99、Au99.95为不超过每笔交易总金额的万分之十五,延期交易合约Au(T+D)、Ag(T+D)为不超过每笔交易总金额的万分之十八,合约Au(T+N1)、Au(T+N2)为不超过每笔交易总金额的万分之十七。甲方有权根据金交所收费标准的变化和市场状况进行相应调整。第八条 乙方支付给金交所的其它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运保费、溢短差、升贴水、延期费、超期费,代理贵金属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资金划拨费用以及乙方的税项等)由乙方承担、甲方代收,前述税、费不在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七条支付
12、给甲方的开户手续费和交易手续费之内。第九条 金交所规定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运保费、溢短差、升贴水、出库费、入库费、延期费、超期费)收取标准暂定如下:(一)运保费收取标准为:金锭和100g金条运保费率0.06元/克;(二)乙方在金交所指定仓库提取贵金属实物时,需支付出库费,实物黄金出库费率为2元/千克。(三)按照金交所交易规则规定,延期补偿费(本协议中简称“延期费”)是当市场实物供求不平衡时,不能满足市场实物交收需求的持仓方为顺延实物交收义务,向另一方支付的费用。延期费的支付方向根据交收申报数量对比确定:当交货申报量小于收货申报量时,空头持仓向多头持仓支付延期费;当交货申报量大于收货
13、申报量时,多头持仓向空头持仓支付延期费;当交货申报量等于收货申报量时,不发生延期费支付。延期费=延期持仓量当日结算价延期费率。延期费有逐日收付和定期收付两种收付方式。Au(T+D)合约和Ag(T+D)合约的延期补偿费按自然日逐日收付,节假日按节假日前一交易日确定的方向提前收(付)延期费。Au(T+D)合约和Ag(T+D)合约的延期费率为0.02%。Au(T+N1)合约和Au(T+N2)合约的延期费为定期收付,根据合约规定的延期费支付日的延期费支付方向,在该日的全部多、空持仓之间进行延期费的收付,非延期费支付日的延期补偿费率为0。Au(T+N1)合约的延期费支付日为1月、3月、5月单数月份的最后
14、一个交易日,Au(T+N2)合约的延期费支付日为2月、4月、6月双数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Au(T+N1)合约和Au(T+N2)合约的延期费率为1%。(四)按照金交所交易规则规定,乙方连续持有延期合约的时间超过金交所公告的超期期限,金交所可以根据市场持仓情况对超期持仓加收超期补偿费(本协议中简称“超期费”)。超期费=超期持仓量当日结算价超期费率。金交所根据市场状况设定和调整超期持仓期限及不同期限对应的超期费率。以上费用标准由金交所发布,金交所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市场状况进行调整。甲方有权根据金交所收费标准的变化作相应调整。第四章 交易代理第十条 乙方可以通过柜面委托、已向甲方申请开通的电
15、子银行(个人网银、电话银行、客户端软件)等方式下达贵金属交易委托指令。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和甲方的业务发展需要调整所提供的交易渠道。乙方经甲方确认符合特定交易渠道使用资质要求后,自行选择使用甲方提供的柜面、电子银行或其它交易渠道进行交易。第十一条 受限于本协议的相关约定,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接受并执行乙方下达的委托;进行资金清算;应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交割单、对账单;担任乙方的贵金属交易结算资金会计记账主体;甲乙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监管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第十二条 乙方在甲方柜台进行贵金属交易委托时,必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贵金属交易账户信息等;若乙方委托他人在甲方柜台进行贵金属
16、交易委托,除乙方的有效身份证件、贵金属交易账户外,该等受托人还需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乙方进行柜台委托、或通过电子银行方式进行交易委托等操作时,必须输入正确的交易密码。 第十三条 乙方委托指令必须在交易时间段内报送到甲方,甲方根据金交所的交易规则向金交所报送乙方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告知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任何在非交易时间段(含延期合约集合竞价时间)内的乙方委托指令均视为无效。第十四条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委托指令,包括资金、持仓或实物是否足够、指令内容是否齐全明确、有否违反金交所规则、指令到达时间是否为有效时间等,以确定指令有效或无效;当确定乙方指令无效时,
17、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指令。第十五条 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拒绝受理乙方的委托指令:(一)乙方违反本协议或双方已签订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二)乙方资金账户中的资金余额不足以完成交易指令。(三)甲方执行乙方委托指令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定。(四)乙方资金账户中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已经被有权司法或行政机关划扣或冻结,导致无法完成委托指令。(五)甲方有充分的理由怀疑委托指令的真实性。(六)乙方发出的委托指令格式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依据本协议约定其委托指令是无效的。(七)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暂停办理乙方贵金属交易。(八)其他因不可控制因素或者不可抗力等造成甲方无法受理乙方委托指令的有关情况。第十六条
18、乙方在委托指令发出后,可以在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前,通过甲方向金交所发出撤单申请。甲方收到撤单申请后,如委托指令已部分成交,则撤销未成交部分;如委托指令已全部成交,则乙方的撤单申请无效。乙方撤单申请须在金交所交易时间段内(不包括延期合约集合竞价时间)传递到甲方。第五章 延期交易第十七条 金交所对延期交易合约采取保证金交易形式。乙方有义务关注其延期交易合约的保证金和持仓状况,及时补充资金,满足甲方对延期交易合约保证金的要求。甲方有权根据监管部门政策、金交所规则和市场状况的变化调整对乙方延期交易的保证金要求。第十八条 甲方代理乙方延期交易的保证金比例,不得小于金交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及甲方为防范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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