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讲座详细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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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讲座详细内容v 合同就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有关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均按照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来处理,只要这些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合同自由原则”一、合同的成立及生效v (一) 合同主体资格审查 合同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要求合同各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是确保合同有效以及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前提。一、合同的成立及生效v 1、法人 审查内容包括:工商登记、企业性质、股东情况、经营现状、人员组织的稳定情况、盈利能力、资产状况等情况,以综合评价其履约能力。 合同相对方为
2、中国法人的,应审查其营业执照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合同相对方为外国法人的,应调查清楚其地位、性质、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注册地。一、合同的成立及生效v 2、非法人组织 应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一、合同的成立及生效v 法条检索 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法第196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
3、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6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一、合同的成立及生效v 常见法律风险 一些大公司,通常成立若干注册资本很少的子公司,利用大公司的影响谈业务,而利用小公司签合同。当合同正常履行时,则大公司会以财力和人力确保合同履行。而当合同出现较大风险时,由于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故大公司通常采取牺牲小公司的做法(如让小公司破产)来规避合同风险。一、合同的成立及生效v 案例分析 住所地在北京的四达公司在上海依法设立了一家分
4、公司,2005年8月,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及上海豫园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豫园公司的写字楼一层,年租金为人民币800万元。2007年12月,该分公司因拖欠租金及豫园公司发生纠纷。问:该分公司及豫园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谁承担?一、合同的成立及生效v (二) 合同的成立、生效 及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订立合同时,往往是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上签字。若为法定代表人,要审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营业执照上的姓名是否相符。若为授权代表,不仅要审查其身份证明及授权文件上的姓名是否相符,还要审查其是否有代理权、代理权限的范围以及代理权是否终止等情况。合同各方都必须使用
5、合格的印章公章、合同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不得使用部门章、财务章或其它印章。一、合同的成立及生效v 法条检索 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37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一、合同的成立及生效 合同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合同法第5
6、0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一、合同的成立及生效 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合同的成立及生效v 焦点问题 1、合同只有客户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名,但没有客户公司的公章,该合同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2、客户公司的业务员离职后,又持盖有客户公司公章的合同书签订合同并提走货款(货物),客户公司是否
7、应承担责任?一、合同的成立及生效v 焦点问题 3、在日常的订单处理中,客户订单上没有客户公司的签章但是有客户经办人的签名,该订单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如果订单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传送,订单既没有盖章也没有经办人的签名,该订单在法律上是否有效?一、合同的成立及生效v 例外情况 但是,无论属于上述何种情况,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依据订单实际履行其主要义务,对方当事人接受的,订单有效。一、合同的成立及生效v 商务提示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订单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名及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订单上只有客户经办人的签名而没有加盖公司印章,或既没有盖章也没有经办人的签名。出现纠纷时,客户公司可能会以该经办人没有得
8、到客户公司的授权、不是客户公司的员工等理由,来否认订单的效力。因此,要保存好该经办人在有代理权期间的和该订单已经实际履行的相关交易记录,以备将来作为诉讼证据。一、合同的成立及生效v (三) 违约责任及缔约过失责任 违约责任是一种严格责任,不以存在过错为前提条件。违约责任是指合同成立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承担的责任。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一、合同的成立及生效v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一方过错造成另一方损失,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于合同尚未成立,无法追究违约责任,而只
9、能追究过错方的缔约过失责任。一、合同的成立及生效v 法条检索 合同法第42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及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合同法第43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合同的成立及生效v 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10、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08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一、合同的成立及生效v 合同法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一、合同的成立及生效v 焦点问题 及客户签订了合同,但是客户随后又取消订单,应如何处理?一、合同的成立及生效v 案例分析 A公司得知B公司正在及C公司谈判。A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但为排挤
11、B公司,就向C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B公司退出后,A公司也借故中止谈判,给丙公司造成了损失。问:A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如何承担?二、合同的条款v 合同法规定有15种有名合同,加上实践中的一些无名合同,种类比较多。每种合同都应具备相应的条款。但在实践中,很多合同的条款都存在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确等一些问题。合同条款的设计遵循限制及扩张的原则,即:尽可能地限制对方的权利,扩张己方的权利。二、合同的条款v (一) 定金、预付款 定金和预付款都是在主合同履行前一方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量的款项。因此,很容易混淆。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
12、,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从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法律上著名的“定金罚则”。二、合同的条款v 预付款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预付款的数额没有任何限制,支付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并不丧失预付款,收受预付款的一方违约的,也不需要双倍返还预付款。各方的违约责任通过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来定,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一般不承担违约责任。二、合同的条款v 法条检索 合同法第115条:“当事人可以依照
13、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合同的条款v 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担保法第89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二、合同的条款v 担保法第90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
14、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担保法第91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合同的条款v 案例分析 A公司及B公司订立了一份苹果购销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交付20万公斤苹果,货款为40万元,B公司向A公司支付定金4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适逢苹果涨价,A公司将苹果以高于合同价格卖及C公司,无法向B公司交付苹果,B公司提出的如下诉讼
15、请求中,既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是什么? 1、请求A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 2、请求A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同时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 3、请求A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 4、请求A支付违约金6万元二、合同的条款v (二) 质量标准 当事人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交易习惯、法律规定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来确定。 在通常情况下,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比较滞后,因此会造成交付的标的物达不到合同目的,却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从而无法追究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的情况。二、合同的条款v 法
16、条检索 合同法第61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法第62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合同的条款v (三) 标的物的验收 标的物的检验期间一般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买受人应在合理期间内将检验结果通知出卖人,该合理期间最长不超过2年。但如果标的物有质
17、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2年的规定。二、合同的条款v 法条检索 合同法第157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二、合同的条款v 合同法第158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
18、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二、合同的条款v 案例分析 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台大型设备,由于疏忽在合同中未规定检验期。设备运回后,A公司即组织人员进行检验,未发现质量有问题,于是投入使用。至第3年,设备出现故障,经反复查找,发现设备关键部位的质量瑕疵。按照设备的说明书,其质量保证期为5年。问:A公司可否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二、合同的条款v 条款设计 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检验期间,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
19、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如对方坚持约定质量保证期间的,也仅约定对经检验后不能发现的隐蔽瑕疵负保证义务。二、合同的条款v (四) 产品质量侵权 产品质量侵权是指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由于生产和销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致使他人的人身遭受伤害或财产受到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这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民事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二、合同的条款v 民法通则第122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
20、赔偿的权利。”二、合同的条款v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二、合同的条款v 产品质量法第4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
21、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二、合同的条款v 焦点问题 生产者应当在货物采购及供应合同中明确约定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应如何处理?二、合同的条款v 案例分析 某电器公司及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电子类供应商合作协议书第6条第8款约定:“若乙方提供的物料和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甲方没有现场发现,导致产品流入市场在使用时出现质量事故被投诉或被索赔,经确认为乙方产品不良造成,则乙方必须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误工
22、损失、甲方客户投诉损失、甲方客户索赔损失);经确认为甲方或甲方客户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事故,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二、合同的条款v (五) 违约金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有两个好处,一是,无论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是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就必须付给另一方违约金。二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了实际损失,违约金和损害赔偿可以同时适用。关于违约金的数额,合同法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或限制,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果约定过低或过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二、合同的条款v 法条检索 合同法第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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