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之劳动者保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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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民法典之劳动者保护劳动民法典之劳动者保护 编者按:劳动民法典历经四稿四审,终在2007年6月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民法典在1994年劳动法基础之上,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了大幅度地扩充和调整,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提高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一时间,怎么维护劳动权益、如何规避用工风险,成了劳动者、用人单位关注焦点和热议话题。恰巧,本所两位律师不约而同但相反角度撰写了以下两篇文章,故编至一道,望能给读者带去些许方便和启迪。 劳动民法典立法初衷是针对性解决用人单位滥用劳动合同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社会现状,诸如劳动合同短期化、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规避
2、社会保障及最低工资等。可以说,此法是目前中国最务实的一部法律,因为大部内容均明确针对社会实践中的违法现象而设。以下,笔者想分几点来详释劳动民法典,期待能使更多劳动者明白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 一、劳动民法典以保护劳动者权益为立法宗旨在劳动民法典的立法过程中,对于立法目的是规定“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是“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曾引起过激烈争论。劳动关系中天然的不平等性决定了劳动立法只能采用倾斜性立法,类似于消费者保护立法。如果片面强调平等,则法律适用的结果肯定会失去最终的公正。所以全国人大最终采纳了“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立法的制度选择。 该立法宗旨的确定对实践当中维护劳
3、动者合法权益还是会有很大帮助的。特别是对于劳动合同关系中一些模糊性的规定,我们完全可以援用该立法精神做出对劳动者有利的理解或解释,在司法实践当中,该立法宗旨的确立为保护劳动者权益将起到理念性的支撑作用。 /分页/二、单位规章制度应经职代会讨论,否则对职工不构成约束力社会实践当中,用人单位往往在劳动合同之外还会针对职工的权益制定了很多内部规定,其形式包括规章制度、内部文件甚至董事会决议等等。这此规章制度在职工报酬、福利待遇、离职条件等方面均有涉猎。很多职工可能在劳动合同结束时都不知情这些规章制度,但在及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单位往往会援引其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来进行单方面免责或追究员工的经济赔偿等。
4、新劳动民法典实施过后,这种情况将有实质性的改观。 依据劳动民法典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及意见,及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笔者理解,如果用人单位在制定上述事项的规章制度时,没有履行职代会讨论通过的程序,应视为该规章制度尚处于效力待定状态,该制度当然不能对职工构成确定的法律约束力。 此外,劳动民法典第四条第四款同时追加规定,用人单位如果做出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除了应履行职代会讨论通过程序外,
5、尚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程序或直接书面告知劳动者本人,否则该规章制度更不能约束劳动者。 该立法设计的意图是非常明确的,主要是在于通过法律的方式否定用人单位滥用规章制度设定权来侵害职工权益。如果该条款在实践当中能得到切实落实,用人单位大部分限制职工利益的内部文件将被确认无效。 三、单位拒签劳动合同,应支付两倍工资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在社会实践中广泛存在,以前由于缺乏刚性的立法制约,很多用人单位无视劳动法的存在,特别是在一些餐饮娱乐及私营用工企业,这种现象非常普遍。用人单位的动机非常明确,不签劳动合同意味着不用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更不用在解除合同后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可能随时要求员工走
6、人。和谐的劳动关系首先应是稳定的劳动关系,没有确定的劳动合同,使得劳动者失去了最基本的书面合同保障,同时也给执法部门维权执法制造了障碍。 新劳动民法典针对这一现象明确: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及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法第十条),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及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则自用人单位拒签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按该职工工资两倍标准支付惩罚性工资。为此建议在私营企业工作的打工者,如果老板有不及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2008年元旦后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劳动监察部门责令老板支付双倍工资。 这一惩罚性的制度设定如果贯彻到位,将彻底解决劳动合同签订率过低的问题。当然有法
7、律不等于有法治,法律规定的确立及遵守需要包括执法部门在内的全社会的努力。 四、单位无权扣押打工者身份证件,更无权收取任何名目的押金为限制打工者举报权利,很多小企业以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形式损害职工合法权益。该现象在东南沿海及珠三角地区屡见报导。以前劳动及社会保障部曾多次发文禁止此类现象,但实践中执行不力。本次以国家法律形式出台的劳动民法典又一次重申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职工的身份证件,以及禁止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向职工收取钱款。及以往的部门规章不同,劳动民法典对类似行为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特别是对于收取押金的行为,劳动法授权劳动监察部门可以对违法的用人单位处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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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 合同法 劳动者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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