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法律问题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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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T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法律问题研究BT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法律问题研究 最近更新: 2009-05-08 14:43:37 编辑:张慧i 李萌ii 内容摘要:“完全BT方式”,即投资人并不直接参及工程项目的建设,而是以组建项目公司的形式(项目公司一般不具备工程的施工资质),由项目公司负责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项目公司以招标的方式确定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材料设备供应商。本文就“完全BT方式”下,签订BT合同过程中应注意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关键词:完全BT方式、项目公司自有资金、建设资金共管账户、股权转让、融资担保、设计和监理单位、招标程序及结果的确认。在各地的BT项目建设中,以项目公
2、司作为签约主体的模式被越来越广泛的采用。此种模式又被称为“完全BT方式”,即投资人并不直接参及工程项目的建设,而是以组建项目公司的形式(项目公司一般不具备工程的施工资质),由项目公司负责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项目公司以招标的方式确定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材料设备供应商。采用“完全BT方式”,有利于降低投资人的风险,其主要优点在于:第一,项目公司投资人仅承担及其出资份额相应的有限责任;第二,投资人可采取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的方式处置其在BT项目公司中的股东权益;第三,项目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及投资人相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进行更为充分和完全的项目融资。对于业主方而言,“完全BT方式”存在如下风险:(
3、1)项目公司承担合同责任能力有限。如由项目公司作为“投资建设人”及业主签订正式BT合同,项目公司的母公司(投资人)则往往处于幕后,投资人仅需承担项目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因此项目公司在承担合同责任方面存在天然的局限性(除非在BT合同中约定投资人承担连带责任);(2)业主可能需为项目公司的融资提供更多的协助。项目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融资主体,身份和实力都显得单薄,贷款人通常要求除采用母公司(投资人)提供的担保外,还需要以工程项目本身的权益作为融资担保条件,例如BT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质押,甚至包括业主方回购担保的转质押,因此业主方需要承担更多的风险。作者将结合一些具体的BT合同案例,对BT合同签订过程
4、中应注意的一些法律风险做一些初步的探讨。一、项目公司自有资金问题。项目公司的投融资能力事关工程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必须严格控制项目的投融资风险,建立风险预防机制,因此规范项目公司自有资金的问题就显得极为重要。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 (国发199635号)明确规定了投资项目资本金的具体比例,同时各个省市也做出了一些具体规定,例如昆明市2008年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指南中规定投资主体“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其余建设资金须提供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在笔者接触的部分BT项目中,投资人是以BT项目投资总额30%的资金投入作为新设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有效规避风
5、险,可以结合投资人的资金实力做出如下限制性约定:如果投资人实力较强,资信状况良好,并且项目投资总额数额巨大,为有效利用资金,避免资金的闲置,在现行公司法许可的情形下允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分期到位,但应明确约定分期到位的具体时间,并严格约定投资人未能按时履行股东出资义务的违约责任;如果投资人资金实力一般,或者不了解其具体的资信状况,为有效防止“烂尾合同”的出现,应以项目公司资本金全部按期足额到位作为BT合同生效条件之一或作为BT合同业主方终止合同的条件之一。二、建设资金共管账户问题。在部分BT合同中存在这样的约定:建设资金共管账户的设立由业主方、项目公司及商业银行共同签订三方资金监管协议。建设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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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T 合同 签订 过程 中的 一些 法律问题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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