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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抵押权合同 合同号: 一般抵押权合同抵 押 人:抵押权人:债 务 人: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制一般抵押权合同抵押人:抵押权人:为确保债务人 及债权人(即抵押权人,下同)签订的编号为 的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抵押人愿意为债务人及债权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房地产抵押担保;抵押权人对抵押房屋进行了充分了解,同意抵押人用下述房屋为债务设定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物权法、担保法、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抵押当事人各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条款:一、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 ,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币种及金额)
2、为: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 , 即从 起至 止。三、抵押房地产的基本情况:房屋抵押时,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一处房屋设定抵押的,房屋基本情况如下:房屋座落: 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所有权证号/预售合同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抵押面积: 其他情况: 以多处房屋设定抵押的,房屋基本情况见附件一抵押房屋清单;以在建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建筑物基本情况见附件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清单。四、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1、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2、 五、抵押权登记的约定:本抵押合同签订后 日内,抵押双方应向长沙市房地产交
3、易管理所申请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抵押权灭失或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抵押情况发生变化的其他情形,抵押双方应在事实发生后 日内向长沙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其他相应的登记。房屋抵押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房屋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房屋所有权证/预告登记证明由 保管,他项权证/抵押预告登记证明由抵押权人保管。六、双方的权利义务:1、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应妥善使用和管理,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抵押权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定期或不定期对抵押房地产进行监管和检查。2、抵押期间,未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擅自将抵押房
4、地产进行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房地产发生损毁、灭失、被拆迁、被征收征用等情况,抵押人应当及时将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抵押权人有权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优先受偿,或由抵押人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3、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人应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七、违约责任:违反本合同义务,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 违约金。八、争议解决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抵押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 方式解决:1、诉讼: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仲裁:提交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九、其他补充约定:本合同一式 份,抵押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及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
5、合同由抵押人执 份,抵押权人执 份,债务人执 份,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双方向长沙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提交一份。抵押人(签章) 抵押权人(签章)身份证明号: 身份证明号: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在 签订 6 / 6附件一:抵押房屋清单产权人产权证号 (预售合同号)房屋座落抵押面积()主债权数额抵押人(签章)抵押权人(签章)附件二: 在建建筑物抵押清单房屋座落(含栋号)抵押范围(房号及土地使用权)抵押面积()规划用途主债权数额在建建筑物情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款额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施工许可证编号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抵押人(盖章):抵押权人(盖章):注:抵押范围填写:1、在建建筑物整栋设定抵押的,抵押范围为整栋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及已建成的部位;在建建筑物部分设定抵押的,抵押范围为抵押的部位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2、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且没有封顶的在建建筑物,只能整栋抵押;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已封顶的在建建筑物,可整栋抵押,也可部分抵押。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