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财务会计与纳税管理知识分析范围.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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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消费税会计第一节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与纳税范围 定义: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二、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二、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一)税目(14个税目:注意不属于征税范围的消费品),具体见教材P113。二、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根据消费税的现行规定,下列车辆属于应税小汽车征税范围的是()。 A.电动汽车 B.用厢式货车改装的商务车 C.用中轻型商务车
2、底盘改装的中轻型商务客车 D.车身12米并且有25座的大客车二、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二)税率 1、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复合计税(1)比例税率:10档:1%56%(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啤酒、黄酒、成品油(3)复合计税:只适用于白酒以、卷烟(其中,卷烟只是其生产环节适用复合计税,批发环节适用比例税率)。二、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根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征税办法的是()。A.啤酒 B.粮食白酒 C.酒糟 D.葡萄酒二、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二)税率 2、最高税率运用(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即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时)应当分别核算
3、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2)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成套消费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二、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某酒厂主要生产白酒和其它酒,现将白酒和药酒各1斤组装套装,白酒80元/斤,药酒100元/斤,组装套装每套不含税价格为200元。计算该厂应缴纳的消费税。二、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三)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 1、卷烟适用税率(1)从价计税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有: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卷烟应当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牌号规格的卷烟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没有同牌号规
4、格卷烟销售价格的,一律按照卷烟最高税率征税。二、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三)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 1、卷烟适用税率(1)从价计税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有:委托加工的卷烟按照受托方同牌号规格卷烟的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征税。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的,一律按卷烟最高税率征税。下列卷烟不分征税类别一律按照56%卷烟税率征税,并按照每标准箱150元计征定额税:白包卷烟; 手工卷烟; 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二、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三)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 1、卷烟适用税率(2)残次品卷烟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用税率(3)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第3节进口消费税计算中讲)(4)卷
5、烟消费税税率调整二、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根据消费税的现行规定,下列卷烟征收消费税适用税率错误的是()。 A.白包卷烟不分征税类别一律按照56%的比例税率征税,同时按定额税率征税 B.残次品卷烟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用税率 C.委托加工的卷烟按照受托方同牌号规格卷烟的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征税 D.手工卷烟不分征税类别一律按照36%的比例税率征税,同时按定额税率征税 (三)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 2、酒的适用税率二、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三、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三、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一)一般规定 1.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
6、托方在向受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3.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三、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环节的说法,正确的有()。 A.金店销售金银饰品在销售环节纳税 B.啤酒屋自制的啤酒在销售时纳税 C.白酒在生产环节和批发环节纳税 D.销售珍珠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 E.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在零售环节纳税三、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二)消费税征税环节的特殊规定 1、关于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的若干规定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委托加工(除另有规定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 金银首饰的零售业务是指:将金银首饰销
7、售给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业务。三、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二)消费税征税环节的特殊规定 1、关于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的若干规定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如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三、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注意:经营单位兼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业务的,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或者划分不清的,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8、三、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金店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24K纯金项链1条,并以同一方式销售某名牌金表1块,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纯金项链只缴纳增值税 B.纯金项链只缴纳消费税 C.纯金项链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D.金表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E.金表只缴纳增值税三、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二)消费税征税环节的特殊规定 1、关于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的若干规定纳税人销售(指零售,下同)的金银首饰(含以旧换新),于销售时纳税;用于馈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于移送时纳税;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于受托方交货时纳税。经营单位进口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进口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
9、出口金银首饰由出口退税改为出口不退消费税。个人携带、邮寄金银首饰进境,仍按海关现行规定征税。三、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二)消费税征税环节的特殊规定 2、卷烟批发环节的消费税自2009年5月1日起,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三、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下列关于卷烟在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说法,正确的是()。 A.零售商销售卷烟不征收消费税 B.乙卷烟批发公司向卷烟零售商销售卷烟,应计算缴纳消费税 C.乙卷烟批发公司向卷烟批发商销售卷烟,应计算缴纳消费税 D.乙卷烟批发公司应当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E.乙卷烟批发公司向卷烟零售商销售卷烟,可将已纳的生产环节的
10、消费税款从应纳消费税中扣除第二节:消费税的确认与计量 一、纳税义务的确认:同增值税 1、采用赊销和分期付款方式销售货物,按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如果没有合同,无法确认约定收款日期的,在货物发出时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无论是否收到款项。 2、预收货款方式,发出应税消费品当天。 3、托收承付或委托银行收款的,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其他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索取凭证当天。 注意:委托加工的为纳税人提货当天二、销售数量的确定 二、销售数量的确定 (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11、(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四)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三、销售额的确定 三、销售额的确定 (一)一般规定: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一般情形下,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一致的。 (二)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三、销售额的确定 根据税法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凡是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都征收增值税 B.凡是
12、征收增值税的货物都征收消费税 C.应税消费品征收增值税的,其税基含有消费税 D.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的,其税基不含有增值税三、销售额的确定 (三)包装物的规定: 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三、销售额的确定 (三)包装物的规定: 3.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又另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
13、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不包括啤酒、黄酒)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三、销售额的确定 (四)酒类其他规定: 1、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 2、啤酒生产企业销售的啤酒,不得以向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销售的价格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而应当以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对外的销售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并依此确定该啤酒
14、消费税单位税额。三、销售额的确定 (五)计税依据的若干特殊规定 1、计税价格的核定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核定权限规定如下:(1)卷烟和粮食白酒:国家税务总局核定;消费税的计税价格的核定的公式为: 某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该牌号卷烟市场零售价(145%)三、销售额的确定 (五)计税依据的若干特殊规定 1、计税价格的核定(1)卷烟和粮食白酒:不进入烟草交易会,没有调拨价格的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由省国家税务局按照下列公式核定: 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该牌号卷烟市场零售价(135%)(2)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
15、费税;反之,按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征税。三、销售额的确定 (五)计税依据的若干特殊规定 2、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 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1)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2)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白酒生产企业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核定。三、销售额的确定 (五)计税依据的若干特殊规定 3、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计税的规定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 4、纳税人用于以物易物(换取
16、生产资产或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三、销售额的确定 某橡胶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8月销售汽车轮胎取得货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万元,销售农用拖拉机通用轮胎取得含税收入100万元,以成本价转给统一核算的门市部汽车轮胎一批,成本价为60万元,门市部当月全部售出,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货款金额74.88万元,则该橡胶厂本月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万元;若已知汽车轮胎适用消费税率为3%,橡胶厂本月应纳消费税()万元。三、销售额的确定 根据现行消费税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计税依
17、据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B.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计税依据为含包装物金额的销售额 C.带料加工金银首饰,计税依据为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 D.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计税依据为新金银首饰的销售额三、销售额的确定 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批发和零售业务,8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珠宝首饰柜台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实际取得零售收入9.36万元,该批首饰市场零售价15.21万元;销售钻石首饰取得零售收入17.55万元,修理钻石饰品取得修理收入0.468万元,销售其他首饰取得零售收入14.04万元;销售服装取得不含税收入600万元。该商场当月消费税计税销售额是()万元。四、应纳税额的一般计
18、算 四、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三种计税方法) (一)从价定率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额(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 (二)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复合计税(白酒、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四、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 计算1、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2月销售粮食白酒3吨,取得不含税收入300000元,包装物押金23400元,该企业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货物已经发出。要求计算该酒厂本月应缴纳消费税。四、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 计算2、某酒厂本月取得啤酒的逾期包装物押金2万元,果酒的逾期包装物押金3万元。 要求计算该酒厂本月应
19、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及消费税。四、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 计算3、某啤酒厂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80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收取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 要求计算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四、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 计算4、某烟酒批发公司,2013年1月批发牌卷烟5000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250万元;批发B牌卷烟2000条,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88.92万元;同时零售B牌卷烟300条,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358万元;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5.598万元。 要求计算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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