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管理变更与财务知识分析转让.ppt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公司合同管理变更与财务知识分析转让.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司合同管理变更与财务知识分析转让.pptx(3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l一、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l 合同法所称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属于合同的转让。l 除了双方通过合意变更合同以外,还存在法定变更的情形,即一方当事人单方通知对方变更合同的权利。如合同法分则第三百零八条、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l 合同的变更,仅对变更后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已履行的部分无溯及力。l 第三百零八条: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l 第二百五十八条: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l ll二、债权转让二、债权转
2、让l 合同的转让,即合同主体的变更,指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转让分为债权转让、债务承担及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l(一)债权转让的条件l 债权转让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条件,但是要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则必须通知债务人。ll【相关链接】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l(二)禁止债权转让的情形(P84)l(三)债权转让的效力l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同时取得与主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抵押权、质权),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l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如提出债权无效抗辩、诉讼ll时效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l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ll【例题多选题】甲向乙借款300万元于2008年12月30日到期,丁提供保证担保,并约定丁仅对乙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从甲处购买价值50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2009年1月1日付款。2008年10月1日,乙将债权让与丙,并于同月15日通知甲,但未告知丁。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lA.2008年10月1日债权让与在乙丙之间生效lB.2008年10月15日债权让与对甲生效lC.2008年10月15日甲可向丙主张抵销50万元lD.2008年10月15日
4、后丁的保证债务继续有效ll【答案】ABl【解析】(1)选项AB: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选项C: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在本题中,由于乙转让给丙的债权于2008年12月30日到期,而甲的债权于2009年1月1日才到期,甲无权向丙主张抵销;ll(3)选项D: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
5、保证责任。ll三、债务承担三、债务承担l (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l(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l(3)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ll【解释】(1)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如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必须经债权人同意。经债权人同意后,原债务人将“彻底”退出原合同关系(即彻底免责),谈不上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2)对于并存的债务承担(即第三人以担保为目的加入债的关系)并不使得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因此,原则上不以债权人的同意为必要。ll
6、【相关链接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l【相关链接2】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ll四、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四、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l(1)意定的概括转移l当事人一方经他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l(2)法定的概括转移l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ll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
7、连带”债务。ll一、合同终止的基本理论一、合同终止的基本理论l 合同的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而使合同终止法律效力。合同消灭的效力,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终止外,从属于主债的权利义务,也随之消灭。ll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必须因一定的法律事实才能终也,引起合同终止的法律事实,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情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即混同;(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ll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有时当事
8、人还负有后合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条款、清理条款以及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l 二、清偿二、清偿l 清偿,又叫履行,是指为了实现合同目的,满足债权,合同债务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圆满完成约定义务的行为和终局状态。它是合同消灭的最主要和最常见的原因。ll债务的抵充顺序:l (1)对“同一债权人”数项债务并存时的抵充顺序l 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时,除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
9、担保数额最少的ll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l(2)主债务、利息、费用的抵充顺序l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A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B利息;C主债务。ll【相关链接】抵押物拍卖价款的清偿顺序:(1)实现抵押权的费用;(2)主债权的利息;(3)主债权。l三、解除三、解除l1.合意解除l(1)事先约定解除权:约定解除l 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了合同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一旦该条件成就,解除权人就可以通过行使解除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公司 合同 管理 变更 财务 知识 分析 转让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