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概述(PPT 80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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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国 家家 税税 收收 第七章第七章 流流 转转 税税 法法本章教学目的本章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流转税法的一般理论,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流转税法的一般理论,流转税法的特征与发展;以及调整流转税的各单流转税法的特征与发展;以及调整流转税的各单行税种(行税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证券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证券交易税交易税)的法律制度。)的法律制度。 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重点与难点: 流转税概述流转税概述 ,增值税增值税,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消费税 ,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方法和手段第一节第
2、一节 流流 转转 税税 法法 概概 述述 一、流转税法的概念一、流转税法的概念 流转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提供劳务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为征税对象征税对象的各个税种的总称。我国现行的流转税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关税等。 流转税法是调整因流转税的征纳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属实体法属实体法,通常由调整流转税的各单行税种法构成,包括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城乡维护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城乡维护建设税法、关税法、证券交易税法建设税法、关税法、证券交易税法等。第一节第一节 流流 转转 税税 法法 概概 述述 二、流转税法的特点 是由流转税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整
3、经济中的作用决定的。流转税是间接税,具有税源稳定、征收税源稳定、征收及时、征收便利、税负隐蔽及时、征收便利、税负隐蔽等优点,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少数发达国家构成主体税制。相应流转税法具有是财政收入的稳定保障,简便易行,课税隐蔽,可以从多方面对经济加以调节。第一节第一节 流流 转转 税税 法法 概概 述述 流转税与其他课税体系相比较,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共四方面) (一)流转税的征税对象是商品(或劳务)的流(一)流转税的征税对象是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而且是转额,而且是复杂多样复杂多样的流转额。的流转额。 流转税的课征对象是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流转额,即商品(或劳务)的销售收人销售收人。它与
4、交易行为密切联系在一起,一种商品从投人流通到最后进人消费之前,往往要经过无数次的转手交易。每经过一次交易,买者变成为卖者,商品随之流转一次,于是也就发生了一次对卖者商品流转额课征流转税的问题。第一节第一节 流流 转转 税税 法法 概概 述述 流通中的商品种类和商品流通渠道又是复杂多样的,即使是同一种商品,也可能要经过不同的阶段,即使是同一种商品,也可能要经过不同的阶段,有的流通环节有的流通环节多些多些有的流通环节有的流通环节少些少些。在流通过程中,不同商品之间也可能发生分合的变化,本来在同一企业中产制的商品,进人流通后可能就分开了,有的作为生产资料,有的作为生活资料;相反地,不同企业产制的商品
5、也可能在某一流通环节上结合起来。面对着如此复杂的商品(或劳务)流转状况,选择一定的商品(或劳务)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进而制定对商品(或劳务)课税的制度,也就成了对商品(或劳务)课税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第一节第一节 流流 转转 税税 法法 概概 述述 在这方面有几种选择: (1)可以将课税商品(或劳务)的范围选得窄些,只包括几种消费品或几种劳务,也可以选得宽些,包括全部消费品或多种劳务,甚至包括“资本品”,即对全部商品(或劳务)都课税。 (2)可以将课税环节选得少些,只选择在某一个流通环节课税:或零售,或批发;也可选得多些,对各个流通环节都课税。 (3)可以将课税基数确定为商品(或劳务)的全部
6、销售收人,即营业总额或周转额,也可以扣除了某些项目的营业额或周转额为课税基数,如只把最后销售收人作为课税基数等等。第一节第一节 流流 转转 税税 法法 概概 述述 (二)流转税在负担上具有累退性,具有公平又不公平的中性。 首先首先,流转税一般采用比例(固定)税率,其税负是按消费商品的种类和数量的比例承担。 其次其次,商品课税的课征范围一般多偏于生活资料,如烟、酒、石油等 再次再次,在任何国家,富有阶级和阶层只是少数,不很富有者或贫穷者占多数,就整体而言,商品课税的税负分布也主要是落在居于多数的不很富有者和贫穷者阶层。 第一节第一节 流流 转转 税税 法法 概概 述述 (三)流转税收的负担普遍,
7、课税隐蔽(三)流转税收的负担普遍,课税隐蔽 流转税是间接税,相对于直接税而言,在税收负担上是较为普遍的。而流转税在形式上虽由商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缴流转税在形式上虽由商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缴纳,实际上所纳税款要纳,实际上所纳税款要附加于商品卖价附加于商品卖价之中,转嫁给消费者之中,转嫁给消费者负担。负担。由于人们要生存,就必须消费,所以对商品课税的最终结果是人人负担了税收。同时,较之所得税和财产税而言,流转税也是较为隐蔽的一种课征,流转税扣除后,税款要加流转税扣除后,税款要加在价格之中。在价格之中。从消费者来看,税款较为隐蔽,不像所得税、财产税那样要从其收人、财产额中直接扣除。商品的购买者即消费者
8、虽然负担了税款,但并不直接感受到税收负担的压力,因此,政府对商品课税的阻力较小 。 第一节第一节 流流 转转 税税 法法 概概 述述 (四)流转税具有征收管理的简便性和执行社会经(四)流转税具有征收管理的简便性和执行社会经济政策的针对性济政策的针对性 流转税一方面采用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计征,比所得税、财产税在计算手续上简单,并容易征收;另一方面,流转税是对为数较少的企业厂商课征,而不像财产税、所得税向为数众多的个人课征,因此,流转税收便于管理。 流转税是通常选择特定商品(或劳务)课征的税,即使对全部或大部分商品(或劳务)课征,也往往要采取差别税率,如对某些有害于人体健康和社会利益的消费品,如烟
9、、酒、夜总会及易污染的产品或设施,政府通常要课征较重的税,对某些奢侈品,更可课以重税,其目的不仅着眼于取得财政收人,更多地是为了执行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 第一节第一节 流流 转转 税税 法法 概概 述述 三、关于流转税的附加税问题 我国现行流转税的附加税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另一个是教育费附加。 1 1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这是依据国务院于1994年颁布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为了体现享用市政设施的权利与纳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城市维护建设税将由现行按流转税额附加征收改为以销售
10、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分别为:市区06,县城、镇04,市区、县城、镇以外的区域为02。 第一节第一节 流流 转转 税税 法法 概概 述述 2 2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这是根据国务院于1986年4月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90年6月修改),对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税。 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作为教育专项基金纳人预算管理。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使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逐步增长,不得因教育费附加纳人预算专项资金管理而抵消教育事业费拨款。教育费附加率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 教育费附加原来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
11、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这三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教育费驄加率为2。从19941994年年1 1月月1 1日日起,教育费附加改按纳税人实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附征,附加率改为3,分别与三税同时缴纳。 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 (一)增值税的概念、特点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在各个流转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种。以商品销售额和应税劳务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运用税收抵扣原则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特征 1、征税对象是法定的增值额。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额或商品附加值额为征税对象。所谓增殖额,指国家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
12、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额。 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 2、税负公平合理,具有中性税属性。 增值税按增值征税,不管纳税环节多少,只要商品售价相同,则税负相同。增值税税率档次少,不同货物或劳务的税率基本一致,税负平均分配与商品价格,税负公平,利于平等竞争税负公平,利于平等竞争。避免因企业组织形态不同和社会专业化分工不同导致税负不公。 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 3、消除重复征税。只对增值额征税,对流转额中已征部分不再征税。 商品从生产、批发到零售,不论生产、流通环节有多少,每一个环节征一道税每一个环节征一道税,但由于价外抵扣原则,以不含增值税税额的价格作为计
13、税依据,就避免了以流转额总额征税产生的重复征税的现象。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 (二)增值税的类型 增值税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但各国在增值额的具体计算方面却不尽相同,从而可以把增值税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人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 所谓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我国19942008年)就是在计算应纳增值税额时,只允许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原材料等劳动对象的已纳税款,而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所含税款的增值税。由于从整个社会来说,负担税款的是固定资产和消费资料,即以国民生产总值为计税依据国民生产总值为计税依据,故称之为生产型增值税。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
14、 所谓收人型增值税收人型增值税,就是在计算应纳增值税额时,只允许在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折旧部分所含税金,这样,从全社会来看,实际上是对国民收人征税实际上是对国民收人征税,故称之为收人型增值税。 所谓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我国2009年起)就是在计算应纳增值税额时,对纳税人购人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允许一次性地从当期销项税额中全部扣除,从而使纳税人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全部外购生产资料都不负担税款。这样,从全社会来看,实际上是对国民收入中对国民收入中的消费资料部分征税,故称之为消费型增值税。的消费资料部分征税,故称之为消费型增值税。 在上述三种类型的增值税中,生产型增值税的税基最大,消费型增值税的
15、税基最小。 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 (三)增值税的税率与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非常广泛,因而如何确定适当的税率和计税方法便甚为重要。各国的增值税税率一般主要有以下几种: (1)基本税率,适用于大多数的征税对象。体现了增值税的基本课征水平(17%17%); (2)轻税率,或称低税率,适用于税法列举的体现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13%13%); (3)零税率,适用于国家予以鼓励的商品的出口。 在计税方法方面,最重要的是要直接或间接地计算出增值额,然后再用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从而计算出应纳增值税额。一般说来,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三种,即加法、减法和扣税法。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16、值值 税税 法法 所谓加法,也称税基列举法,即把构成增值额的各个项目直接相加,再乘以适用的税率,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额应纳增值税额= =增值额增值额X X税率税率= =(工资(工资+ +利息利息+ +租金租金+ +利润利润+ +其他增值项目)其他增值项目)X X税率税率 所谓减法,也称税基相减法,即从销售收人中减去同期应扣除的项目,得出增值额,再乘以适用的税率,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额应纳增值税额= =增值额增值额X X税率一(本期应税销售收人税率一(本期应税销售收人额一应扣除项目金额)额一应扣除项目金额)X X税率税率 上述的加法和减法都是先直接计算出增值额,再乘以适用税率,但由于
17、直接计算增值额较为困难和不便,故上述方法一般均不予采用。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 所谓扣税法,也称税额扣减法,即“以税扣税”。其基本步骤是先用销售额乘以税率,得出销项税额,然后再减去同期各项外购项目的已纳税额,从而得出应纳增值税额。这种计算方法无需进行直接的销售额计算,但同样可以简便地计算出应纳税额。其基本原理和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额应纳增值税额= =增值额增值额X X税率税率 = =(产出一投人)(产出一投人)X X税率税率 = =销售额销售额X X税率一同期外购项目已纳税额税率一同期外购项目已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18、值值 税税 法法 在采行扣税法的情况下,销售额、税率、当期外购项目已纳税额(体现在购进商品的增值税发票上)都是已知的,既计算简便,又能体现出增值税的“中性”或“税不重征”的特点,故为各国所广泛采用。我国的增值税计算亦采用扣税法。我国的增值税计算亦采用扣税法。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 二、增值税法的基本内容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经由1994年的税改确立下来的。为了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增值税制度,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规章,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
19、法等。我国增值税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 (一)纳税主体(一)纳税主体 增值税的纳税主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销售货物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物的单位和个人。其中,“单位单位”包括各种类型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等。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 增值税的纳税主体从税法地位和税款计算的角度可以分为两大类,即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所谓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
20、定标准以下,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值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为: 1从事货物生产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年应税销售额在100100万元以下的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80万万元以下的。元以下的。 符合上述销售额标准的,即为经营规模较小,如果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为小规模纳税人。但是,个人、非企业个人、非企业性单位
21、、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即使年应税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即使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也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也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税。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 所谓所谓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就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就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会计核算健全的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会计核算健全的企业企业和和企业企业性单位。性单位。 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重要意义重要意义在在于,两者的税法地位、计税方法都是不同的。两者于,两者的税法地位、计税方法都是不同的。两者的税
22、法地位或称税法上的待遇的差别表现在:的税法地位或称税法上的待遇的差别表现在:一般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可以用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可以用“扣税扣税法法”抵扣发票上注明的已纳增值税额。而小规模纳抵扣发票上注明的已纳增值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则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进行税款税人则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进行税款抵扣。抵扣。正由于两者在税法地位上存在差异,因而在正由于两者在税法地位上存在差异,因而在计税方法上也不同,如小规模纳税人就不能采用计税方法上也不同,如小规模纳税人就不能采用“扣税法扣税法”。 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 (二)征税范围(二)征税范
23、围 我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三个方面,即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如前所述,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主要主要侧重于侧重于货物的销售货物的销售。其实货物的进出口、提供应税劳务,也是广义的商品销售。 1 1销售货物销售货物 作为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销售货物,包括一般的销售货销售货物、视同销售货物物、视同销售货物和混合销售混合销售等几种情况。 所谓一般的销售货物,是指通常情况下的货物所有权的一般的销售货物,是指通常情况下的货物所有权的有偿转让有偿转让。这里的“货物”是指指有形动产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电力、热力和气体气体等。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 所谓视同销售货物视同销售货物,是指
24、某些行为虽然不同于有偿转让是指某些行为虽然不同于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一般销售,但基于保障财政收人,防止规避税货物所有权的一般销售,但基于保障财政收人,防止规避税法以及保持经济链条的连续性和课税的连续性等考虑,税法法以及保持经济链条的连续性和课税的连续性等考虑,税法仍将其视同为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仍将其视同为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 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主要有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主要有: (1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或者销售代销货物; (2 2)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个县(市)的除外; (3 3)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
25、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或者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4 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作投资,或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或者无偿赠送他人。 上述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依现行税法均应缴纳增值税。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 所谓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这里的非应税劳务是指不应征收增值税但应征收营业税的劳务。 凡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而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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