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基础管理(PPT 77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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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税收基础管理 注意:注意:从本章开始中要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企业生命期中的涉税事务程序n1、税务登记n2、建立帐证n3、领购、使用、保管发票n4、纳税申报n5、税款征收n6、纳税评估、纳税检查n7、违章处罚n8、税务行政纠纷解决(复议、诉讼、赔偿)“税务基础管理”的内容n第一节 税务登记n第二节 账簿、凭证管理n第三节 发票管理n第四节 税收法律文书第一节 税务登记n一、税务登记的概念n二、税务登记的
2、办理期限n三、税务登记证的内容和用途n四、税务登记办理的具体要求n五、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制度一、税务登记的概念n 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开始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证明。n 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n税务登记的作用税务登记的作用n1.可以使税务机关全面、及时掌握纳税人的可以使税务机关全面、及时掌握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涉税信息(开业、停业、复业及其他生产经营情况变化)。n2.是纳税人取得某些权益的前提:是纳税人取得某些权益的前提:可以凭税务登记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和有关税收票证,并可依法享受减免退税等税收优惠
3、。税务登记的种类n开业登记n变更登记n结业登记n撤销登记n外出经营登记n扣缴义务登记二、税务登记的办理期限n案例2n案情:某税务所2009年6月12日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为民服装厂(系个体)开业近两个月尚未办理税务登记。6月14日,该税务所对为民服装厂进行税务检查。经查,该服装厂2009年4月24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4月26日正式投产,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根据检查情况,税务所于6月16日作出责令为民服装厂于6月23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的决定。n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n(1)开业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
4、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n案例案例2 2答案:答案:n 本处理决定有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0条的有关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n(2)扣缴义务登记扣缴义务登记: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根据税收法律、行
5、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核发扣缴税款登记证件。n(3)变更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n(4)结业登记: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
6、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n(5)改变登记地点改变登记地点:纳税人因住所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n(6)撤销登记撤销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
7、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n(7)外出经营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三、税务登记证的内容和用途n内容内容: :税务登记证件正本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识别号 (即税务登记证号码)、纳税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注册类型、经营范围、扣缴税款事项、发证税务机关(盖章)、发证日期等;n税务登记证件副本还应包括开户银行及账号、有关资格认定、验证记录等栏目。税务登记证的用途税务登记证的用途n纳税人
8、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n(1) 开立银行账户。n(2) 申请减税、免税、退税。n(3) 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n(4) 领购发票。n(5) 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n(6) 办理停业、歇业。n(7) 其他有关税务事项。四、税务登记办理的具体要求n(一)设立税务登记n(二)变更税务登记n(三)停业、复业登记 n(四)注销登记n(五)扣缴税务登记n(六)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一)设立税务登记n(1)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
9、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n(2) 纳税人应提供的证件和资料。n(3) 纳税人领取或下载税务登记表和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应当如实填写上述表格并提交税务机关。 n(4) 税务机关应当场审核纳税人填报的登记表格、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二)变更税务登记n(1)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应办理变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应办理变更登记:登记:n改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n改变住所、经营地点;n改变登记类型;n改变核算方式;n改变生产经营方式;n改变生产经营范围;n改变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n改变生产经营期限;n改变财务负
10、责人、联系电话。 n(2) 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应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n(3)变更登记期限及申报办理所需证件。n(4) 税务机关对提交证件、资料齐全的纳税人,发给税务登记变更表。n(5) 变更税务登记的内容涉及税务登记证件需作更改的,税务机关收回原税务登记证件,并按变更后的内容,即时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三)停业、复业登记n(1)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需要停业的,应在停业前7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并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 n(2) 主管税务机关经过审核(必要时可实地审查),对已结清
11、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交回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的申请停业纳税人,即时办理停业登记,发放核准停业通知书。 n(3) 纳税人停业期满或提前恢复营业,应在恢复生产、经营前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税务机关确认后,制作复业单证领取表,纳税人确认签章后即时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纳入正常管理。n(4)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填写延期复业申请审批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发放核准延期复业通知书,方可延
12、期。 n(5) 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主管税务机关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四)注销登记n(1) 注销条件、法定期限及登记地点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n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n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13、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n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原税务登记机关在对其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向迁达地税务机关递交纳税人迁移通知书,由迁达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如遇纳税人已经或正在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迁出地税务机关应当在迁移通知书上注明。n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
14、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n(2)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n(3) 经税务机关核准(原则上定期定额纳税人在缴清税款和发票后,即时予以核准;其他纳税人30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有偷税、欠税的纳税人除外),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注销工作完毕,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放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五)扣缴税务登记n(1)法定期限: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 n(2)
15、 登记地点的规定具体如下。n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向其办理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n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n(3) 税务机关应当场审核扣缴义务人填报的登记表格、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对提供的证件、资料齐全且表格填写符合规定的,即时予以登记,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对提供的证件、资料不齐全或表格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六)外出经营报验登记n(1) 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16、。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即时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n(2) 报验登记。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外管证,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n(3) 缴销外管证。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发证税务机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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