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基本原理(ppt 169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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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法第一编第一编 税法基本原理税法基本原理第一章第一章 税与税法税与税法第一节 税的概念与根据第二节 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第三节 税法的价值与理念第四节 税法的地位第五节 税法的功能与作用第一节 税的概念与根据一、税的概念 税又称税收,是以实现国家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课征,是一种财政收入的形式。 目的:实现国家财政职能。 前提和依据:政治权力和法律。 主体: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形式特征:“税收三性。”税的形式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税的本质特征:国家作为一方主体依法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而
2、形成的特殊分配关系。税的社会属性:税不仅是一个经济学的分配范畴、同时也是一个历史范畴。一方面,税在不同社会形态下具有其共性,另一方面,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不同国家中的税又分别具有其个性。二、税的分类(一)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和资源税(二)直接税和间接税(三)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四)从价税和从量税(五)普通税和目的税(六)价内税和价外税三、税的依据国家和居民独立财产的存在第二节 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一、税法的概念税法是建立在一定物质生活基础上的,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税收关系的规范系统。二、税法的特征1、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2、税法是确认税
3、权和税务为主要内容的法。3、税法是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法。4、税法是实体内容和征管程序相统一的法。三、税法的调整对象性质:复杂的特殊经济关系(实质内容:经济关系;外部形态:具有行政性)范围:税收分配关系(3种); 税收征收管理关系(4种)第三节 税法的价值与理念一、税法的价值一、税法的价值和谐价值和谐价值 公平价值公平价值 效率价值效率价值二、税法的理念二、税法的理念以纳税人为本以纳税人为本 平衡协调平衡协调 社会责任本社会责任本位位第四节 税法的地位一、税法与宪法的关系不得与宪法相违背;税法的根本问题体现在宪法中二、税法与经济法的关系经济法体系中相对独立的子部门法三、税法与民法的关系公私交融四、
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本质上是经济关系,不是行政关系第五节 税法的功能与作用一、税法的功能规制功能:规范、约束、强制、确认和保护。社会功能:阶级统治;社会公共。二、税法的作用(一)税法对纳税人的保护和对征税人的约束作用;(二)税法对税收职能的促进和保证作用;(三)税法对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的维护作用;(四)税法对税务违反行为的制裁作用。第二章第二章 税法要素和税法渊源体系税法要素和税法渊源体系第一节 税法要素的含义和种类第二节 税法行为规范第三节 税法基本原则第四节 税法渊源第五节 税法体系第一节 税法要素的含义和种类一、税法要素的含义税法要素是构成税法规范系统的相互独立并不可分割的个体或基本单位。
5、二、税法要素的种类(一)税法定义性要素(二)税法规则性要素(三)税法原则性要素第二节 税法行为规范一、税法行为规范的概念税法行为规范,即税法规则性要素,是指税法规定征税主体的职权与职责和纳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具体行为准则。二、税法行为规范的构成(一)税法主体(二)课税客体(三)税率 1、比例税率 2、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四)纳税环节(五)纳税期限(六)纳税地点(七)税收优惠(八)法律责任第三节 税法基本原则一、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及分类(一)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税法基本原则是决定于税收分配规律和国家意志,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根本准则,它对各项税法制度和全部税法规范其统率作用,使众
6、多的税法规范系统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二)税法基本原则的分类1、税法公德性基本原则与税法政策性原则2、税法实体性基本原则和税法程序性基本原则3、税法实质性基本原则与税法形式性基本原则二、税法公德性原则(一)保障财政收入原则 1、保障财政收入的足额稳定 2、保障财政收入的适度合理(二)税收公平原则 1、衡量税收水平的标准(1)受益标准(2)能力标准 2、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三)税收法定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的定义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税收法定主义、税收法律主义、合法性原则等,是指征税与纳税都必须有法律根据,并且依法征税和纳税。换言之,法律明文规定为应税行为和应税标的物的,必须依法征纳税;反之,不得
7、征纳税。 2、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1)课税要素法定原则(2)课税要素明确原则(3)课税程序合法原则(四)维护国家利益原则三、税法政策性基本原则(一)税收效率原则 1、税收的经济效率 税收的经济效率是指政府向企业和个人征税不但是收入分配,也是资源转移,是对市场所决定的资源进行重新配置,它既会促进经济效率或效益提高,也会导致经济效率损失。 2、税收的行政效率 税收的行政效率是指政府设计的税收制度能在筹集充分的收入基础上使税务费用最小化,又称税收制度效率、税收征收效率。(二)税法宏观调控原则 1、税法宏观调控原则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2、税法宏观调控原则是实现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需要 3、税法
8、宏观调控原则是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需要(三)税法社会政策原则四、税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一)指导立法(二)保障税法体系的协调统一(三)作为税法解释的依据(四)克服税收成文法的缺陷(五)限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范围第四节 税法渊源一、税法渊源概述(一)税法渊源的概念税法渊源是指税法规范的外在表现形式。(二)中国的税法渊源1、宪法2、税收法律3、税收行政法规4、税收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5、税法解释6、国际税收条约、协议二、对我国现行税法渊源的分析(一)宪法规定的涉税内容不全(二)税法的基本制度应由法律规定(三)税法行政解释问题第五节 税法体系一、税收实体法(一)流转税法(二)所得税法(三
9、)财产税法(四)行为税与特定目的税法(五)资源税法(六)其他实体税法二、税收征管程序法(一)税收征收管理法(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三章 国家税权与纳税人权利国家税权与纳税人权利第一节 税收法律关系第二节 税权的概念和基本职能第三节 税收管辖权第四节 纳税人权利第一节 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由税法确认和保护的在代表国家行使税权的税收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基于税法事实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二)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 1、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2、税收法律关系是基于税法事实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3、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
10、始终是代表国家行使税权的税收机关 4、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主体双方之间财产转移具有无偿性二、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征税;纳税。(二)税收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与义务。(三)税收法律关系客体:物,行为。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一)税收法律关系产生(二)税收法律关系变更(三)税收法律关系终止第二节 税权的概念和基本职能一、税权的概念和特征 专属性;法定性;优益性;公示性;不可处分性。 二、税权的基本职能 开征权;停征权;减免权;免税权;退税权;加征权。 三、税收管理体制第三节 税收管辖权一、税收管辖权的概念与类型 属人性质的税收管辖权;属地性质的税收管辖权。 二、税
11、权管辖权的冲突及其解决 立法:国际条约及国际税收惯例 原则:主权独立;税收公平;税收中性 三、重复征税的内涵及避免 四、避税的内涵及法律规制1、一个居民取得了一笔总收入为1000元,其中在居住国取得的所得为800元,在国外来源国取得的所得为200元;居住国实行累进税率,所得1000元的税率为40%,800元为30%;来源国实行的是20%的比例税率。计算该居民如果实行免税法(全部免税、累进免税)应该缴纳多少所得税。解:(1)如果该居民全部所得1000元都按居住国的取得,他应该缴纳400元所得税。 100040%=400(元)(2)如果按协定可全部免税,那么该居民应该向居住国家缴纳240元所得税。
12、 80030%=240(元)(3)如果按累进免税法计算,该居民要向居住国缴纳320元所得税。80040%=320(元)2、居住国某公司的全部所得都是来自设在非居住国的常设机构。公司的税前所得为1000元,常设机构向非居住国已缴纳了400元(100040%=400元)的所得税款。居住国的公司法人所得税税率为46%,如果采取扣除法,该公司应该向居住国缴纳多少所得税?与采取抵免法相比,哪种缴纳所得税更多?解(1)扣除法:税前所得为1000元,扣除已向非居住国缴纳的税款400元,应该向居住国缴纳所得税款是:(1000400)46%=60046%=276(元)(2)抵免法:税前所得为1000元,抵免前应
13、向非居住国缴纳的税款100046%=460元,按非居住国税率40%计算,应该向非居住国缴纳所得税是100040%=400元。根据抵免法,该公司可以抵免在非居住国所缴纳的所得税400元,因此,该公司只向居住国缴纳60元的所得税。460400=60(元)可见,扣除法缴纳的所得税更多。3、居住国某企业的全部所得都是来自设在非居住国的常设机构。企业的税前所得为1000元,居住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55%,非居住国(即所得来源地)的企业所得税为40%,非居住国为了吸引外资,对外国投资者在头几年的所得按减半征收,即税率由原来的40%减半为20%,给投资者以优惠。如果按照税收饶让,居住国的该企业应该向居住国缴
14、纳多少所得税?解:按照正常的抵免法,居住国对其居民在非居住国取得的所得缴纳40%的所得税款后,要求该居民向本国只缴纳150元的所得税:1000(55%40%)=150(元)按照税收饶让,居住国对其居民在非居住国取得的所得缴纳20%的所得税款后,要求该居民向本国只缴纳150元的所得税:1000(55%40%)=150(元)而不是:1000(55%20%)=350(元)350150=200(元)没有缴纳的200元视同已经缴纳。第四节 纳税人权利一、纳税人权利的界定二、税务知情权三、保密权四、依法申请税收优惠权五、陈述与申辩权六、税收救济权七、税收监督权八、申请延期申报权九、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十、申
15、请退还多缴税款权十一、其他权利第四章 税法的产生与发展第一节 中国古代税法的产生和历史沿革第二节 外国现代税法的产生和演变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第二编 税法实体法制度第五章 增值税法制度第一节 增值税法概述第二节 增值税的纳税主体第三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第四节 增值税的税率第五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六节 增值税的优惠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第七节 增值税的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第八节 营业税改正增值税试点方案第一节 增值税法概述一、增值税的含义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为征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多阶段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二、增值税的类型(一)生产型增值税对于外购的固定资产不允许作
16、任何扣除。(二)收入型增值税只允许在纳税期内扣除固定资产当期的折旧部分。(三)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纳税期内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价值从当期的销售额中一次性全部扣除。三、增值税的特点(一)避免重复征税,具有税收中性。(二)税源广阔,具有普遍性。(三)增值税具有较强的经济适应性。(四)增值税的计算采用购进扣税法四、增值税的作用(一)征税具有中性,不会干扰资源配置。(二)有利于保障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三)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开展。(四)具有相互稽查机制,有利于防止偷漏税现象的发生。五、增值税法的产生和发展1954年,法国开创了增值税实施之先河2009年1月1日,我国由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第二节 增值
17、税的纳税主体一、增值税的纳税人的概念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二增值税的纳税人的类型(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第三节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一)销售或进口货物(二)提供应税劳务二、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1.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均要征税增值税:(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2
18、)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关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个人(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个人(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19、2.混合销售行为3.兼营行为(1)兼营非税劳务行为(2)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行为(3)兼营免征、减征增值税项目的行为三、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1.货物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征税增值税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3.典当业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4.邮寄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第四节 增值税的税率一、增值税税率的种类1.基本税率2.低税率3.高税率4.零税率二、我国的增值税税率1.基本税率:17%2.低税率:13%3.零税率:0%4.征收率:3%5.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第五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
20、的计算一、销项税额的确定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其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一)销售额的确定增值税的应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一切价外费用。(二)销售额的计算1、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纳税人应事先确定折合率,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2、纳税人进口货物,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算其应纳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如进口属
21、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范围的,其组成计算价格还应该包括消费税税额在内,其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3、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按以下公式计算出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4、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非应税劳务,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分别为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货物或者应税劳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5、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或者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利顺序核定其销售额:第一、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第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
22、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第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其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如果该货物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范围,其组成计税价格还应加上消费税税额。上述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实际生产成本或销售外购货物的实际采购成本;成本利润率为10%。6、对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在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税。7、对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可按冲减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在征收增值税时,折扣额不得冲减销售额。8
23、、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但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二、进项税额的确定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时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2、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
24、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即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它杂费)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5、从事废旧物质经营的一般纳税人收购的废旧物质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6、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专用发票,可以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为进项税额应予以抵扣。
25、7、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应税劳务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规定允许扣除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5、上述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三、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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