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及其税收筹划.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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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801980年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年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 19811981年专门设立了针对外国企业的外国企业所得年专门设立了针对外国企业的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税法。 两个涉外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很大,税收待遇不公两个涉外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很大,税收待遇不公平。平。 19911991年,经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年,经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两部法律被合并为议通过,两部法律被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外资,实现了外资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所得税的“三个统一三个统一”(统一税率,统一税(
2、统一税率,统一税收优惠,统一税收管辖原则)。收优惠,统一税收管辖原则)。 内资企业自内资企业自19841984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所得税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后,又先后发布了集体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后,又先后发布了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和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和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19941994年的税制改革将三个内资企业所得税统一为年的税制改革将三个内资企业所得税统一为一个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统一税种、统一税率、一个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统一税种、统一税率、统一列支标准、统一征管方式),实现了
3、内资企统一列支标准、统一征管方式),实现了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业所得税的统一。 超国民待遇; 假外商投资企业; 中国政府给外商投资者的税收优惠却流进外国政府的腰包; 等等问题。 根据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1、贯彻公平税负原则,解决内资、外资企业税收待遇不同,税负差异较大的问题。 2、落实科学发展观原则,统筹经济社会和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环境保护和社会全面
4、进步,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发挥调控作用原则,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优化国民经济结构。 4、参照国际惯例原则,借鉴世界各国税制改革最新经验,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尽可能体现税法的科学性、完备性和前瞻性。 5、理顺分配关系原则,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和纳税人负担水平,有效地组织财政收入。 6、有利于征收管理原则,规范征管行为,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征纳成本。 我国所得税制进一步完善; 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 运用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层次清晰、层次清晰、内容细致内容细致税基比较宽税基比较宽政策导向明确政策导向明确 反避税作用加强反避税作用加强注意了法律注意了法
5、律之间的衔接之间的衔接第五章源泉扣缴第五章源泉扣缴第四章税收优惠第四章税收优惠 第三章应纳税额第三章应纳税额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第七章征收管理第七章征收管理 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的纳税义务,即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均需向居住国政府申报纳税。 非居民纳税人-负有有限的纳税义务,仅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向收入来源国政府申报纳税。 居民税收管辖权 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含义:是属人原则在国际税收上的反映。这个原则确认,跨国的征税所得不论其来源于境内或境外,只要是本国居民(公民)取得的,他的居住所在国有权对其征税。称为“从人征税”。 含
6、义:是属地原则在国际税收上的反映。这个原则确认,跨国纳税人,不论他是哪一个国家的居民或公民,收入来源国有权对其发生在该国疆界范围内的所得征税。称为“从源征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合伙企业先分配然后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
7、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
8、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
9、实际联系的 ,税率为20%(减按1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
10、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11、;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12、;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 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才可以免税 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利息也可以免税 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原则:相关、合理原则:相关、合理 第八条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
13、、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
14、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
15、、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规定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16、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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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 及其 税收 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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