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筹划第2章增值税税务筹划.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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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增值税税务筹划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现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一、 增值税制的要素内容 (一)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可以区分为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两个方面。 1、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 在我国境内发生的下列各种行为为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必须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 (1)销售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不包括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在这里判定一项货物转让行为是否属于有偿显得特别重要,它是决定是否要缴纳增值税的关键。视同销售行为之所以要征收
2、增值税主要是因为其属于“有偿”或“视同有偿(以产品对外捐赠)”。对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售行为,按现行税法规定,应当征收营业税,因此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2)进口货物。当进口的货物报关到岸时,必须向海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后方可让货物进关通行。这部分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用于抵扣。 w (3)提供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目前列入应纳增值税的劳务仅限于加工、修理修配。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注意修理与修缮不同,前者针对动产而言,应当征收增
3、值税,后者是针对不动产而言,应当征收营业税。 2、增值税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 (1)视同销售行为。包括: w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w 销售代销货物;w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 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县(市)以外的其他机构用于销售;w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w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 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注意: 可总结为:凡是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对外一律视同销售;凡是外购的货物,只有对外才视同销
4、售,对内不视同销售。 (2)特殊的销售项目w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中的实物交割;w 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w 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w 集邮商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 (3)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且二者之间有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的,称为混合销售行为。 (4)兼营行为 同时从事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和提供非应税劳务并且二者之间没有紧密相连的从属 关系的行为,称为兼营行为。 (5)特定生产企业的特别规定w 主要是对电力、自来水、集成产品和软件产品生产企业
5、的一些特别规定。由于这些企业生产产品的特殊性,如按增值税条例一般规定征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小,其实际税负就会很高,因此采用简易征税办法计税或“即征即退”政策。w 所谓“实际税负”,它是指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与其销售额进行比较。 (二)纳税义务人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单位、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承租人和承 包人、扣缴义务人。 实际中分一般纳税人和 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原则上按照年销售规模大小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两个标准来认定。年销售规模原规定为180万元与100万元两个标准,现调整为80万元和5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主要应
6、注意以下几点: (1)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2)小规模企业按照原管理办法规定,只要会计核算健全,年销售规模即使达不到要求也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关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有以下几点需引起注意: 1、总机构与分支机构的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总、分机构实行统一核算,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其分支机构是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年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销售免税货物纳税人
7、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3、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后,如果违反专用发票管理规定或会计核算不健全,可以取消其使用专用发票的权利并不允许其抵扣进项税。 4、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5、对加油站的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三)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 1、基本税率 增值税制度实行统一的税率,对所有征税对象和所有的一般纳税人原则上均适用17%的基本税率。 2、低税率 对一般纳税人销售某些货物,税法规定适用13%的低税率。其原因
8、在于一方面照顾一些生活必需品的消费,另一方面照顾一些初级产品的生产,避免产生因其适用17%的税率而使人们认为原材料涨价的错觉。 对于低税率问题,关键要掌握两点:一是了解只有一般纳税人才适用低税率;二是要掌握低税率的具体适用范围。具体包括: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生产资料); 5农业产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初级农林牧水产品); 注意:农业生产者(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3、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
9、原有6%与4%两种,2008年增值税改革后统一调整为3%。 4、零税率 按照增值税皙行条例规定,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所谓零税率,是指整体税负为零。贯彻出口货物零税率,其结果必然是出口环节免税,并将出口环节之前所有环节征收过的增值税退还给出口商。如此,才能使出口货物整体税负为零。 (四)税收优惠(减免税规定) 1、即征即退的项目 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石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 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 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 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
10、泥; 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减半征收的项目 (1)下列货物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 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 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2)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免税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的,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注意必须是“自产”);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注意必须是“古旧”
11、);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注意用途);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注意“无偿”);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 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注意两个“残疾人”); 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除小汽车、摩托车、游艇以外的物品; 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形器; 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的专供少数民族饮用的边销茶。 (2)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3)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和黄金矿砂(不包括标准黄金),免征增值税;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黄
12、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4)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 (5)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4、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1)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 (2)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代有关行
13、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 (4)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5)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6)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的不征收增值税。 (7)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8)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发生所有权转 移的,不征收增值税。 (五)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1、销项税额
14、的计算 确定销售额,可以区分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况两个方面来掌握。 (1)确定销售额的一般情况 销售额是指销售方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时向购买方收取的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但不包括下列项目: (1)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和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 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
15、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2)确定销售额的几种特殊情况 如果纳税人采用不同的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分别按以下规定予以确定: 采用折扣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注意:折扣销售(先打折后销售)、销售折扣(会计上作财务费用处理)、销售折让的区别。 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注意: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采用还本销售方式销
16、售 货物的,以货物的销售价格 为销售额,不得从销售额中 扣减还本支出。 如果纳税人的应税行为没有销售额或者虽有销售额但其销售价格明显偏低而且无法提供正当理由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 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注:平均价按加权平均价计算);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纳税人的实际生产成本或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在无消费税时为10%,在有消费税时则按照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执
17、行。 销售旧货及特殊货物的税务处理: 自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注意:括号内的应税固定资产是指不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固定资产,这3个条件是: 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也就是说如果销售的固定资产符合这3个条件仍然不征税。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
18、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销售寄售品、死当品和免税(指关税)商店的免税(指关税)货物,不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均按照4%的税率采用简易的征收办法计税。 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如果纳税人取得的销售额包含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应将其换算成不含税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如何判断销售额是含税还是不含税?对于这个问题,可以这样来理解: 由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时使用的一般是专用发票,其价款与税款是分开的,所以,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除非特别指明其销售额是含税的
19、,否则均视为不含税销售额。但按规定采用简易征税办法的一般纳税人除外,如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寄售品、死当品、旧货等,其销售额一般应视为含税销售额,计算时应换算成不含税的销售额。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时使用的一般是普通发票,其价款与税款是合并在一起的,所以,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除非特别指明其销售额是不含税的,否则均视为含税销售额 2、进项税额的确定 进项税额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学习和掌握进项税额的确定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从海关取得
20、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购买免税农产品(包括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按照纳税人所支付金额(包括农业特产税)的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 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按照纳税人所支付金额的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 纳税人外购或者销售货物支付交通运输费用(只包括运费和建设基金)的,按照纳税人所支付金额的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 纳税人上期没有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中按照规定要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所涉及的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 采用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的双方,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其购货额并据此计算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21、。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以下项目虽然取得了专用发票或完税凭证,但仍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购进固定资产(生产型增值税的规定);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和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应纳税额公式为: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
22、税额 在应用上述计算公式时要掌握的几项规定: (1)“当期”是指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确定的纳税期限。属于当期的销项税额未计入当期、不属于当期的进项税额计入当期,都属于错误的做法,应视作偷税行为进行处理。 (2)是否属于当期销项税额取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即销售或视同销售实现的时间规定。 (3)是否属于当期进项税额取决于进项税额申请抵扣的时间规定。 (4)进项税额当期未扣完(即应纳税额为负数),可以接转下期抵扣。 (5)购进货物如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6)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上述应纳税额
23、计算公式也可以改写如下: 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转出上期留抵) 【例题例题1 1】: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9年8月发生以下购销业务: (1)购入服装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36万元,进项税额为6.12万元,货款当月已付清。另外,购进这批货物支付运费4万元,并取得承运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2)批发销售服装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万元,采用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结算,货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货款尚未收回。 (3)零售各种服装,取得含税销售额38万元,同时将零售价为1.78万元的服装作为礼品赠送给了顾客。 (4)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家用电脑20台
24、,每台零售价6500元,另支付顾客每台旧电脑收购款500元。 要求:计算该商场209年8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例题例题2 2】:A电子设备生产企业(以下称A企业)与B商贸公司(以下称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9年12月份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A企业从B公司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和零部件,取得B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180万元、增值税30.6万元,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和税款未付。 (2)B公司从A企业购电脑600台,每台不含税单价0.45万元,取得A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70万元、增值税45.9万元。B公司以销货款冲抵应付A企业的货款和税款后,实付购货款90万元、增
25、值税15.3万元。 (3)A企业为B公司制作大型电子显示屏,开具了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9.36万元、调试费收入2.34万元。制作过程中委托C公司进行专业加工,支付加工费2万元、增值税0.34万元,取得C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 (4)B公司从农民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30万元,支付运输公司的运输费3万元,取得普通发票。入库后,将收购的农产品40%作为职工福利消费,60%零售给消费者并取得含税收入35.03万元。 (5)B公司销售电脑和其他物品取得含税销售额298.35万元,均开具普通发票。 要求:(1)计算A企业209年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B公司2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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