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知识学习记录文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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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2012018 8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学习笔记) 2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第一篇第一篇 消防基础知识消防基础知识 第一章第一章 燃烧基础知识燃烧基础知识 第一节第一节 燃烧条件燃烧条件 一、燃烧的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3个必要条件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和引火源(温度)。 二、大部分燃烧发生和发展需要4个必要条件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引火源(温度)和链式反应 自由基 第二节第二节 燃烧类型燃烧类型 一、燃烧类型分类:按照燃烧形成的条件和发生瞬间的特点,可分为着火和爆炸。其中着火分为点燃和自 燃,自燃又可分为化学自燃和热自燃。 二、闪点、燃点、自燃点的概念 在规定的试验条
2、件下,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最低温度(采用 闭杯法测定),称为闪点。闪点是可燃性液体性质的主要标志之一,是衡量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重要参 数。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反之则越小。 闪点是判断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以及对可燃性液体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可燃性液体的闪点越低,其 火灾危险性也越大。例如,汽油的闪点为50,煤油的闪点为3874,显然汽油的火灾危险性就比煤 油大。根据闪点的高低,可以确定生产、加工、储存可燃性液体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别:闪点28的为 甲类;闪点28至60的为乙类;闪点60的为丙类。 第三节第三节 燃烧方式与特点燃烧方式与特点 一、气体燃烧:扩散
3、燃烧和预混燃烧。 二、液体燃烧:闪燃、沸溢、喷溅。 液态烃类燃烧时,通常具有橘色火焰并散发浓密的黑色烟云。 醇类燃烧时,通常具有透明的蓝色火焰,几乎不产生烟雾。 三、固体燃烧: 蒸发燃烧如蜡烛、松香、硫、钾、磷、沥青和热塑性高分子材料等燃烧 分解燃烧如木材、煤、合成塑料等燃烧。 表面燃烧如焦炭、木炭、铁、铜等的燃烧。 熏烟燃烧(阴燃) 动力燃烧(爆炸) 第四节第四节 燃烧产物燃烧产物 不完全燃烧产物:CO、NH3、醇类、醛类、醚类等。 燃烧产物的危害性:燃烧产物的危害性: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是燃烧产生的两种主要燃烧产物。其中,二氧化碳虽然无毒, 但当达到一定的浓度时,会刺激人的呼吸中枢,导致呼吸
4、急促、烟气吸入量增加,并且还会引起头痛、神 志不清等症状。而一氧化碳是火灾中致死的主要燃烧产物之一,其毒性在于对血液中血红蛋白的高亲和性, 它能够阻碍人体血液中氧气的输送,引起头痛、虚脱、神志不清等症状和肌肉调节障碍等除毒性之外,燃 烧产生的烟气还具有一定的减光性。烟气在火场上弥漫,会严重影响人们的视线,使人们难以辩别火势发 展方向和寻找安全疏散路线。同时,烟气中有些气体对人的肉眼有极大的刺激性,使人睁不开眼而降低能 见度。 3 第二章第二章 火灾基础知识火灾基础知识 第一节第一节 火灾的定义、分类与危害火灾的定义、分类与危害 二、火灾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需要,火灾可以按不同的方式进行分类。 (
5、一)按照燃烧对象的性质分类为A、B、C、D、E、F 六类。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 B.类火灾: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 C.类火灾:气体火灾。 D.类火灾:金属火灾。 E.类火灾:带电火灾。 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二)按照火灾事故所造成的灾害损失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 特别重大火灾: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 重大火灾: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 亿元以 下直接财产损失; 较大火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
6、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 下直接财产损失; 一般火灾: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 注:“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三、火灾的危害危害生命安全、造成经济损失、破坏文明成果、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生态环境 第二节第二节 火灾发生的常见原因火灾发生的常见原因 电气、吸烟、生活用火不慎、生产作业不慎、设备故障、玩火、放火、雷击 第三节第三节 建筑火灾蔓延的机理与途径建筑火灾蔓延的机理与途径 一、建筑火灾蔓延的机理热量的传递有三种基本方式:热传导、热辐射和热对流。 二、建筑火灾的烟气蔓延 在火场上,烟雾流动的方向通常是火
7、势蔓延的一个主要方向。建筑物发生火灾,烟火在建筑内的流动 呈现水平流动和垂直流动,且两种流动往往是同时进行的。一般,500以上热烟所到之处,遇到的可燃物 都有可能被引燃起火。 (一)烟气的扩散路线 烟气扩散流动速度与烟气温度和流动方向有关。烟气在水平方向的扩散流动速度较小。烟气在垂直方 向的扩散流动速度较大。 (二)烟气流动的驱动力烟囱效应、火风压和外界风的作用。 (三)烟气蔓延的途径孔洞开口蔓延、穿越墙壁的管线和缝隙蔓延、闷顶内蔓延、外墙面蔓延。 三、建筑火灾发展的几个阶段初期增长阶段、充分发展阶段和衰减阶段。 通常,轰然的发生标志着室内火灾进入全面发展阶段。 一般认为火灾衰减阶段是从室内平
8、均温度降到其峰值的80%时算起。 第四节第四节 灭火的基本原理与方法灭火的基本原理与方法 一、冷却灭火水喷雾灭火系统; 二、隔离灭火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 4 三、窒息灭火用二氧化碳、氮气、蒸汽降低空间的氧浓度,从而达到窒息灭火。此外,水喷雾灭火系 统实施动作时,喷出的水滴吸收热气流热量而转化成蒸汽,当空气中水蒸汽浓度达到35% 时,燃烧即停止,这也是窒息灭火的应用; 四、化学抑制灭火干粉和七氟丙烷。 第三章第三章 爆炸基础知识爆炸基础知识 第一节第一节 爆炸的概念及分类爆炸的概念及分类 二、爆炸的分类按物质产生爆炸的原因和性质不同,通常将爆炸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和核爆炸 三种。 (一)物
9、理爆炸是指物质因状态或压力发生突变而形成的爆炸。如蒸汽锅炉爆炸;压缩气体或液化气 钢瓶、油桶受热爆炸等。 (二)化学爆炸是指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产生温度、压力增加或两者同时增加而形成的爆炸现象。 各种炸药的爆炸和气体、液体蒸气及粉尘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的爆炸都属于化学爆炸。 (1)可燃粉尘爆炸应具备三个条件,即粉尘本身具有爆炸性、粉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与空气混合到爆炸 浓度、有足以引起粉尘爆炸的火源。 (2)粉尘爆炸的特点。 连续性爆炸; 粉尘爆炸所需的最小点火能量较高; 与可燃气体爆炸相比,粉尘爆炸压力上升较缓慢,较高压力持续时间长,释放的能量大,破坏力强。 (3)影响粉尘爆炸的因素。 颗粒的
10、尺寸。颗粒越细小其比表面积越大,氧吸附也越多,在空中悬浮时间越长,爆炸危险性越大; 粉尘浓度。 空气的含水量。空气中含水量越高,粉尘的最小引爆能量越高; 含氧量。随着含氧量的增加,爆炸浓度极限范围扩大; 可燃气体含量。有粉尘的环境中存在可燃气体时,会大大增加粉尘爆炸的危险性。 第二节第二节 爆炸极限爆炸极限 (一)气体和液体的爆炸(浓度)极限 通常用体积分数()表示。通常在氧气中的爆炸极限要比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范围宽。 除助燃物条件外,对于同种可燃气体,其爆炸极限还受以下几方面影响。 (1)火源能量的影响。引燃混气的火源能量越大,可燃混气的爆炸极限范围越宽,爆炸危险性越大。 (2)初始压力的影
11、响。初始压力增加,爆炸范围增大,爆炸危险性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干燥的一氧化碳和空气的混合气体,压力上升,其爆炸极限范围缩小。 (3)初温对爆炸极限的影响。初温越高,爆炸极限范围越宽,爆炸危险性越大。 (4)惰性气体的影响。加入惰性气体,会使爆炸极限范围变宽,一般上限降低,下限变化比较复杂。 (二)可燃粉尘的爆炸(浓度)极限 粉尘的爆炸极限通常用单位体积中粉尘的质量(g/m)表示。 三、爆炸极限在消防上的应用 物质的爆炸极限是正确评价生产、储存过程的火灾危险程度的主要参数,是建筑、电气和其他防火安全技 术的重要依据。控制可燃性物质在空间的浓度低于爆炸下限或高于爆炸上限,是保证安全生产、储存、运
12、 输、使用的基本措施之一。具体应用有以下几方面: 爆炸极限是评定可燃气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依据,爆炸范围越大,下限越低,火灾危险性就越大; 爆炸极限是评定气体生产、储存场所火险类别的依据,也是选择电气防爆型式的依据。 生产、储存爆炸下限前室压力走 道压力房间压力。 三、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选择 1.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 的住宅建筑,当前室或合用前室 45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其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时,楼梯间可采用自 然通风方式。当前室的加压送风口的设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防烟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建筑高度
13、大于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 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 3.当防烟楼梯间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时,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设施,前室可不设机械 加压送风设施,但合用前室应设机械加压送风设施。防烟楼梯间的楼梯间与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应分别独立设置。 5.地下室、半地下室楼梯间与地上部分楼梯间均需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宜分别独立设置。 6.地上部分楼梯间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通风时,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当地 下室层数为3 层及以上,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 时,按
14、规定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并设 有机械加压送风,其前室为独立前室时,前室可不设置防烟系统,否则前室也应按要求采取机械加压送风 方式的防烟措施。 7.自然通风条件不能满足每5 层内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0 , 且在该楼梯间的最高 部位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00 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封闭 楼梯间位于地下且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应在首层设置不小于1.20 的 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门。 8.避难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C 类防火窗。 9.建
15、筑高度大于100m 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设计,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10.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 的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有困难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 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32m 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多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 高度的1/2。 (2)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量应按计算值或按表3-10-1 中的送风量增加20%。 (3)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影响人员疏散的部位。 11.人防工程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避难走道的前室。 12.建筑高度大于32m 的
16、高层汽车库、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10m 的地下汽车库,应采用防 烟楼梯间。 四、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主要设计参数 3.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间)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30m/h 计算。 避难走道前 室的送风量应按直接开向前室的疏散门的总断面积乘以1.00m/s 门洞断面风速计算。 4.人民防空工程的防烟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不应小于25000 m/h。当防烟楼梯间与前室或合用前 室分别送风时,防烟楼梯间的送风量不应小于l6000 m/h,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送风量不应小于l2000 m/h。 (三)风压的有关规定及计算方法 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满足走廊至前室至楼梯间的压
17、力呈递增分布,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Pa30Pa。 2.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Pa50Pa。 3.当系统余压值超过最大允许压力差时应采取泄压措施。 为了促使防烟楼梯间内的加压空气向走道流动,发挥对着火层烟气的阻挡作用,因此要求在加压送风时, 防烟楼梯间的空气压力大于前室的空气压力,而前室的空气压力大于走道的空气压力。 (四)送风风速 当采用金属管道时,管道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采用非金属材料管道时,不应大于15m/s;当采用土 建井道时,不应大于10m/s。加压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18、 五、机械加压送风的组件与设置要求 46 (三)送风管道 1.送风井(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且宜优先采用光滑井(管)道,不宜采用土建井道。 2.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当必须与排烟管道布置在同一管道井内时,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 不应小于2.00h。 3.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 的隔墙与相邻部位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 防火门。 4.未设置在管道井内的加压送风管,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50h。 (四)余压阀 为了防止正压值过大而导致疏散门难以推开,应在防烟楼梯间与前室,前室与走道之间设置余压阀, 控制余压阀两侧正压间的压力差不超过50Pa。 第三节第三节 机
19、械排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 一、机械排烟系统的组成 机械排烟系统是由挡烟壁(活动式或固定式挡烟垂壁,或挡烟隔墙、挡烟梁)、排烟口(或带有排烟 阀的排烟口)、排烟防火阀、排烟道、排烟风机和排烟出口组成。 二、机械排烟系统的工作原理 目前常见的有机械排烟与自然补风组合、机械排烟与机械补风组合、机械排烟与排风合用、机械排烟 与通风空调系统合用等形式。一般要求是: 1.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当合用时,应符合下列条件:系统的风口、风道、风 机等应满足排烟系统的要求;当火灾被确认后,应能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口和排烟风机,并在15s 内自动 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2.走道的机械排烟系
20、统宜竖向设置;房间的机械排烟系统宜按防烟分区设置。 3.排烟风机的全压应按排烟系统最不利环管道进行计算,其排烟量应增加漏风系数。 4.人防工程机械排烟系统宜单独设置或与工程排风系统合并设置。当合并设置时,必须采取在火灾发 生时能将排风系统自动转换为排烟系统的措施。 5.车库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 三、机械排烟系统的选择 1.建筑内应设排烟设施,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房间、走道及中庭等,均应采用机械排烟方式。高层 建筑主要受自然条件的影响会较大,一般采用机械排烟方式较多。 2.人防工程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1)建筑面积大于50 ,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
21、间、大厅; (2)丙、丁类生产车间; (3)总长度大于20m 的疏散走道; (4)电影放映间、舞台等。 3.除敞开式汽车库、建筑面积小于1000 的地下一层汽车库和修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排烟系 统(可选机械排烟系统)。 需要注意的在同一个防烟分区内不应同时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和机械排烟方式。 四、机械排烟系统的主要设计参数 (一)走道的最小清晰高度不应小于其净高的1/2。 (二)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简称喷淋)的场所,其室内净高大于12m 时,应按无喷淋场所对待。 轴对称型烟羽流、阳台溢出型烟羽流、窗口型烟羽流为火灾情况下涉及的三种烟羽流形式 (三)排烟量的选取 (1)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
22、0 的房间,其排烟量应不小于60m(h),或设置不小于室内面积2% 的排烟窗; (2)当建筑面积大于500 小于等于2000 时的办公室,其排烟量可按8 次/h 换气计算且不应小于 47 30000mh,或设置不小于室内面积2%的排烟窗; (3)当建筑面积大于500 小于等于1000 时的商场和其他公共建筑,排烟量应按12 次/h换气计算 且不应小于30000mh,或设置不小于室内面积2%的排烟窗; (7)对于人防工程,担负一个或两个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该部分总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60mh 计算, 但排烟风机的最小排烟风量不应小于7200mh;担负三个或三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其中最大防烟
23、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h 计算。 (四)排烟风速 当采用金属风道时,管道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采用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当 采用土建风道时,不应大于10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 m/s。(加压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6 m/s) 五、机械排烟系统的组件与设置要求 (一)排烟风机 1.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式或轴流排烟风机(满足280时连续工作30min 的要求), 排烟风机入口处应设置 280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该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4.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上不宜设有软接管。当排烟风机及系统中设置有软接头时,该软接头应能在28
24、0 的环境条件下连续工作不少于30min。 (二)排烟防火阀 排烟防火阀安装在排烟系统管道上,平时呈关闭状态,火灾时由电讯号或手动开启,同时排烟风机启 动开始排烟;当管内烟气温度达到280时自动关闭,同时排烟风机停机。 (三)排烟阀(口) 1.排烟口应设在防烟分区所形成的储烟仓内。排烟口至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3.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 应小于1.50m。 5.当排烟阀(口)设在吊顶内,通过吊顶上部空间进行排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封闭式吊顶的吊平顶上设置的烟气流入口的颈部烟气速度不宜大于1.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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