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学之逆转未来版(1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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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学之逆转未来版-第 10 页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学之逆转未来版by Dr. Tree, Linsanity, Swimming Domino第一章 卫生法基础卫生法:是指国家制定、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国家意志,以权力义务为内容,旨在确认、调整和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卫生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卫生法在规范与人体生命健康相关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包括卫生行政、民事、刑事法律关系。卫生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个体作用)指引、评价、预测、制裁、教育 社会作用阶级统治/政治性作用,公共管理作用。表现在
2、:1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确保国家卫生政策实现;2规范卫生活动,保护人体健康;3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医学科技进步;4促进国际卫生交流,加强国际卫生合作。卫生法的要素: 1.卫生法律规则:确定性和普遍性;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可为,应为,勿为),法律后果(合法,违法)。 2.卫生法律原则:保护人体健康权益的原则(最高原则);预防为主(根本方针);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3.卫生法律概念:渊源(专业,日常,技术);构成(主体,客体,关系,事实)。卫生法的渊源:实质渊源法的本质,即法来源于国家意志;效力渊源(指)法的拘束力来源,即法产生于什么样的立法机关或其他主体;
3、形式渊源具有法律效力的法的表现形式。成文卫生法形式主要有:宪法,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卫生法规,卫生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卫生规章,国际卫生条约,其他卫生法渊源卫生立法(制定):是指有权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补充或废止法律卫生法律和其他规范性卫生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性活动。广义:有权国家机关依法创制卫生法律规范的活动,既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卫生法律,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地方有权机关等制定卫生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狭义:仅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或废止卫生法律的专门活动。卫生法制定程序:提出法律案审议法律案表决和通过法律公布
4、卫生法的实施:卫生守法,卫生执法,卫生司法,卫生法律监督卫生法的效力:(等级范围) 等级:1.一般规则:宪法至上;上位阶的法高于下位阶的法;同位阶法相同法律效力;下位与上位冲突则无效。 2.特殊规则: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卫生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有关机关裁决。范围:时间效力(生效,失效,溯及力),空间效力,人卫生法解释:立法、司法、行政,非法定解释(学理解释,任意解释)卫生法律责任: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主体,对其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不利法律后果。特点:1.行为具有违法性;2.由卫生法律规范明确决定;3.有国家强制性;4.由法定机关追究。卫生法律责任的种类:行政,民事,刑
5、事行政责任构成要件:1行政责任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或行政管理相对人(资格),同时,还必须具有法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2实施了违法行为;3有法律明文规定应当追究违法责任的损害后果;4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有损害事实(物质,精神);2.行为违法;3.主观过错;4.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第二章 卫生监督概述卫生监督: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卫生法规、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目的:行使国家公共卫生职能,实现国家对社会公共卫生事务行政管理,保护人民
6、健康,维护国际卫生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主体:卫生行政部门或法律授权的卫生监督机关。对象: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卫生监督是行政性(根本属性)和技术性的统一。卫生监督的功能:1.制约功能;2.规范功能;3.预防功能;4.促进功能。卫生监督的特征:1.健康权与合法权益保护性;2.法定性与授权性;3.行政性与技术性;4.广泛性与综合性;5.强制性与教育性。卫生监督的分类: 1.过程:预防性,经常性;2.行为方式:羁束卫生监督行为与自由裁量卫生监督行为,依职权卫生监督行为与依申请卫生监督行为,要式卫生监督行为与非式要卫生监督行为。卫生监督行为有效成立的一般要件:1.行为的主体合法;2.行为不超越权限
7、;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符合法定形式;5.行为符合法定程序。卫生监督行为的效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卫生监督应遵循的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最基本原则),以卫生法律法规为依据,适用卫生法律法规准确无误,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正当行使监督权; 2.遵守法定程序原则;3.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4.独立审理卫生违法案件的原则。第三章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卫生监督法律关系:卫生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卫生监督主体参与卫生监督活动时产生的卫生监督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主体:处于监督地位的国家卫生监督机构和处于被监督地位的相对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
8、,权力能力(依法享有权力和承担义务),行为能力(行使和承担) 2.客体:主体的权力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身体、生命和健康;物;行为) 3.内容:卫生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1.产生:行使权力或履行义务时,产生一个具体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随之产生。 2.变更:主体,内容,客体。 3.消灭:全部(死亡,倒闭,废止好惨);具体(案件终结)第四章 卫生监督主体卫生监督主体:在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中享有卫生监督权利,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卫生监督活动,并对由此产生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机构。包括卫生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卫生组织和机构。卫生监督主体的基
9、本要求:1.依法组织规则设立;2.获得法律、法规授权;3.权力和职责的统一;4.具有相应的监督能力。卫生监督主体的地位:1.明确的法律关系(管与被管);2.法定的监督权力(越权无效);3.垄断的监督资格(监督权责不重叠);4.独立的监督活动;5.固定的法律地位(法律法规确定);6.有限的监督权力(接受监督和制约)。卫生监督主体的组成:1.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其他行政部门。 2.卫生监督机构。第五章 卫生监督依据卫生监督依据:是指卫生监督活动借以成立的依据。包括卫生监督政策依据,法律依据,技术依据。政策对卫生监督的作用:1.指导
10、立法;2.指导规范的实用;3.指导措施的实施。卫生监督法律依据:卫生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卫生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卫生法规,卫生自治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卫生监督技术依据:技术法规,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卫生标准分类:1.强制性、推荐性标准;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3.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第六章 卫生监督手段卫生监督手段:是指卫生行政部门贯彻卫生法律规范,实施卫生监督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和方法。主要包括:卫生法制宣传,卫生行政许可,卫生监督检查,卫生行政奖励,卫生行政即时控制,卫生行政处罚,卫生行政强制执行。卫生行政许可: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
11、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卫生行政许可的原则:1.法定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便民、效率原则;4.信赖保护原则;5.监督原则。卫生行政许可的形式:1.许可证 2.资格证、资质证或其他合格证书 3.卫生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文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卫生行政许可的效力:1.证明力(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2.确定力(不能更改,超出范围) 3.拘束力(规定范围,不得干预)卫生监督检查分类:1.根据检查对象是否为特定相对人所作:一般or特定卫生监督检查;2.根据卫监检查与监督主体的职权关系
12、:依职权or依授权卫生监督检查;3.根据检查实施的时间阶段:事前,事中,事后;4.定期,不定期;4.全面,重点。卫生监督检查的方式:1.实地检查 2.查验 3.查阅资料 4.统计卫生行政处罚: 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为维护公民健康,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相对人违反卫生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的惩戒或制裁。是卫生监督的重要手段。卫生行政处罚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处罚主体及其职权,被处罚行为,处罚的种类、内容和程序的法定性。)2.处罚公开公正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作出罚款决定的机构和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的原则 5.一事不再罚原则 6.处罚救济原则。卫生行政
13、处罚管辖:1.地域管辖 2.级别管辖 3.指定管辖 4.移送管辖 5.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形式:1.申诫罚(警告,通报批评)2.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务)3.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许可证,吊销许可证(最严厉哭!)卫生行政强制措施:卫生行政部门为预防或制止危害公共健康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或扩大,维持公共卫生的正常秩序,依法采取强制限制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流通的各项措施。卫生行政强制措施特征:1.强制性 2.预防性或制止性 3.暂时性。卫生行政强制措施的分类:根据目的分预防性、制止性强制措施,对人,对财。卫生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容:涉及财产权、人身权的强制执行。卫生行政强制执
14、行的形式:滞纳金,强行扣缴,强行划拨,强制履行。第七章 卫生监督程序卫生监督程序:是指卫生监督主体发生卫生监督行为的形式、方法、步骤、顺序和期限。是卫生监督运行机制的规则,是卫生行政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卫生监督程序的特征:1.法定性 2.有序性 3.制约性 卫生监督程序的基本原则:1.程序公正原则(回避、调查、合议、辩论程序) 2.公开原则 3.相对人参与原则 4.效率原则。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申请,审查,听证,决定,变更,延续,收回,撤销,注销等。预防性卫生监督:1.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卫生审查(选址)2.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 3.施工阶段的卫生审查 4.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卫生监督检查程序:1.
15、监督前准备 2.进入现场 3.表明身份说明理由 4.调查取证( 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现场采样或检测,查阅相关书面材料)5.通报结果 6.应注意某些问题(保守秘密,采取措施,依法救济)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3.听证程序 4.自由裁量权运用。第八章 卫生监督的调查取证(细节)卫生监督调查取证: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对决定立案处理的卫生行政违法案件,为查明案件的违法事实真相而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获取证据和采取强制措施的活动。 调查取证的目的:查明卫生行政违法事实,查获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获取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便予以卫生行政处罚。调查取证原则:1.迅速及时原则 2.客观全
16、面原则 3.合法原则 4.回避原则。卫生监督证据的分类:1.来源:原始,传来证据 2.与证明对象关系:直接,间接证据 3.存在与表现形式:言证和物证。卫生监督证据的种类: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调查取证的方法:1.调查询问 2.抽样取证 3.委托鉴定 4.现场勘验 5.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6.证据复制。卫生监督证据审查的内容: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方式:逐证、综合审查。第十章 医疗机构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医疗机构执业监督的内容及程序:检查前准备;现场及时收集书证、视听材料;制作现场检查笔录;针对疑点对相关人员询问,制作询问笔录。医师执业资格监督:
17、专业知识与技能,国家统一命题,成绩合格。 执业医师申请条件:高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不开心!)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医学专科学历,工作满2年;医学中专学历,工作满5年的。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专科或中专,试用期满1年,可参加考试。医师执业注册登记监督: 注册:医师资格申请执业证书(卫生部统一印制); 注销注册:执业医师法第16条:30日内报告,注销,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重新注册: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 变更注册: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 城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法定执业资格。上岗前,全科医学、社区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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