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2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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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第 23 页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编制时间:目 录11总则1.1 编制目的及时、科学处置地质灾害,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依法规范,快速反应。依法应对和处置地质灾害,不断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反应,
2、及时处置。(3)分级负责,资源整合。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同时加强资源整合,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1.5地质灾害现状1.5.1地质灾害特征根据我市地质结构和人文工程活动特点,地质灾害的成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分布于山地丘陵区、高强度矿业开采区的崩塌、滑坡、泥(碴)石流灾害及地面沉陷灾害;二是分布于湖区、病险水库堤坝地段的堤岸崩滑和管涌灾害。1.5.2地质灾害规模1.5.3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我市7个省级地质灾害点分布情况是: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2.1 应急
3、组织机构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指挥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本预案,研究决定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重大问题,部署年度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地质灾害信息的统一处理,及时向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请求援助;指导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必要时,直接指挥较大地质灾害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完成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2.2.2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集、综合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和险情、灾情等信息,提出防灾救灾建议;传达、落实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和指示;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技术机构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4、、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协调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组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组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组织制定地质灾害应急对策和措施,组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实施;汇总和整理地质灾害有关信息,负责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办理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2.3 专家组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专家组,由各方面地质专家组成,参与、指导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对突发地质灾害直接或潜在影响进行评价,为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2.2.4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国土资源
5、局 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掌握实时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市民政局 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避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和发放的指导
6、、监督、管理工作。军分区司令部 负责组织指挥部队、民兵预备役官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公安干警、消防官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负责协助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并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协助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维护社会治安,制止、查处恶意夸大传播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市武警支队 负责组织指挥武警官
7、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市建设局 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建设工程免遭地质灾害损毁;组织抢修被毁的建设工程设施。市城管局 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供气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气等设施,负责城市建设规划区内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市电业局 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供电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电设施,保障正常运行。市旅游局 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市教育局 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市水务局 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组织抢修受损毁的水利设施,保障正常
8、运行。市地震办 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市气象局 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情况进行监测预报。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为事发地县、市、区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市畜牧水产局 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市发改委 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市交通局 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安全
9、,确保交通通信畅通;及时组织抢修被损毁的交通通信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市商务局 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市财政局 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2.3 应急工作组调查监测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成。对灾害发生地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和动态监测,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情、险情及变化情况。灾情评估组:由市民政局牵头组成。进行实地调查,对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
10、亡、财产损失和影响范围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工程抢险组:由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电业局、市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按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气象预报组:由市气象局牵头组成。提供气象和雨情预警预报。通信保障组:由市交通局牵头组成。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交通保障组:由市交通局牵头组成。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铁路、港口和有关设施;优先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质的运输和伤员、灾民的疏散。物资保障组: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商务局、粮食局、市工业经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建设
11、局、市城管局、市铁山管理局组成。负责调运粮食、食品和救灾物质,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采取措施恢复供电、供水、供气等生命线系统工程,保障灾区水、电、气供应。灾民安置组:由市民政局牵头组成。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民政局组成。负责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准备和应急救济款物发放。医疗卫生组: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成。负责迅速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做好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组织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负责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的医疗药物及器械。治安
12、保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武警支队组成。指导、协调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协助灾区做好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制止、查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宣传报道组: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牵头组成。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报道灾情、险情等有关信息。3. 预防预警机制3.1 信息监测与报告3.1.1 政府监测市、县、乡三级政府应组织国土资源、建设、水务、交通等部门(单位)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加强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的日常监测,并落实监测单位和监测人。汛期应实行全天不间断监测,灾害点的监测关键在村组,重点在乡镇,发现险情应及时报告。3.1.2 群众报灾、报险任何公民和组织均可以
13、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专业技术机构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各监测单位或监测人员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应按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分别报告县市区、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3.1.3 地质灾害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险情)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类型、目前损失情况(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道路设施损毁、影响范围等)、发展趋势、预测后果和已采取的措施等。3.2 预警3.2.1 接警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立接警中心,并公布接警电话。3.2.2 处警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发生地质灾害报警信息后,应迅速组织进行处置,并将情况报告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
14、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应初步核实灾情,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并报告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必要时,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派员赶赴事发地,进一步查明情况,指导协助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妥善处置。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3.3 预警支持系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系统支持区域性预警工作,由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联合建设;基础调查巡查系统支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监测以及防治督导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建设、水务、交通等部门(单位)共同开发建设;群测群防系统支持各监测点预警预报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建设;信息系统支持数据统计、资料汇总、更新、查询、预警分析
15、等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建设、水务、交通等部门(单位)共同开发建设。3.4 预警级别及发布3.4.1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级别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级别,根据国土资源部与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协议分为5个等级。1级:可能性很小;2级:可能性较小;3级:可能性较大;4级:可能性大;5级:可能性很大。3.4.2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灾种预警灾种为降雨诱发的区域性地质灾害,即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3.4.3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气象局等单位组成的专家组会商确定,预警结论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在汛期每日进行不间断工作,
16、只有等级在3级以上时才向社会公众发布。即1级和2级为关注级,不向公众发布;3级为注意级,用黄色表示;4级为警报级,用橙色表示;5级为加强警报级,用红色表示。3.4.4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获取(1)社会公众在新闻媒体观看到未来24小时全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图文信息。(2)预报灾害发生区域内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收到联合预报机构发出的未来24小时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图文信息的传真。(3)预报灾害发生区域内的群测群防人员,收到联合预报机构发出的未来24小时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手机短信。(4)当预报预警级别为4、5级、气象台短时预报(16小时)降雨量大且持续时间长时,联合预报机构随时用
17、电话或手机短信息、数字卫星发布系统等方式直接向可能发生灾害的县市区、乡镇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3.5 预警预防行动3.5.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在每年年初制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3.5.2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
18、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性组织避灾疏散。3.5.3 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经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避险)明白卡”下发到乡(镇)、村及村民手中。3.5.4 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联合气象、水务
19、等部门,开展市、县级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工作,并将三级以上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等部门,要根据上级部门的指导意见及时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1)当预警级别为3级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注意查看隐患点变化情况。(2)当预警级别为4级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密监测,及时掌握降水量变化情况。同时监测人员应将监测结果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示其注意防范,做好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准备。(3)当预警级别为5级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
20、能性很大,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强巡查,加密监测隐患体和降水量的变化,密切关注是否出现地质灾害来临前的特征,一旦发现地质灾害来临前的特征,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应立即发布紧急撤离信号,并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撤离重要财产,并将有关重要信息快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灾害级别启动相应地质灾害应急预案。(4)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漏报,而当地局部地区出现持续大雨或暴雨天气时,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应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请其注意防范;当发现临灾特征时,应立即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撤离重要财产,启动相应级别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5)鼓励公民和单位通过电
21、话等各种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或有关专业技术机构提供地质灾害信息。4. 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分级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小型(级)、中型(级)、大型(级)、特大型(级)四级响应。4.1.1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4.1.2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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