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6页).doc
《医院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6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院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6页).doc(1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医院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 16 页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原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包括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第三条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于考核年的第四季度进行。第四条 医师定期考核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开的原则。第五条 省卫生计生委建立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推进医
2、师定期考核、医师执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监督管理,指导各考核机构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省医师协会负责全省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工作。省医师协会设立省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组建各专科考核省级专家委员会。各省辖市、县(市)设立相应的医师定期考核组织办事机构和专家委员会。第七条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一)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
3、机构;(二)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三)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学术团体。符合上述(一)、(二)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所设分支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由该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受委托的考核机构名单,并逐级上报至省卫生计生委备案。第八条 10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下的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由其执业注册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符合条件的考核机构组织实施。第九条 考核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和考核方案,确定考核指标,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
4、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考核委员会应当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第三章考核对象及方式第十条 本细则所称医师定期考核适用于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经注册后在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医师。第十一条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一般程序考核和简易程序考核。一般程序按原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考核。简易程序涉及的考核内容为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情况。医师定期考核应与医师年度考核相结合。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师,定期考核可执
5、行简易程序:(一)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二)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及离、退休后继续执业,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第十三条 不符合第十二条之条件、职称晋升以来未满2年、自有考核不合格记录以来未满4年的医师应执行一般程序。第十四条 考核周期内,被考核医师已参加了职称晋升考试(考核)、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考试或经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考试,并考核合格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不需再参加业务水平测评。第十五条 多点执业医师应接受各执业地点医疗卫生机构的定期考核。第一执业地点医疗卫生机构负
6、责综合其他执业地点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意见,归入医师定期考核档案。第四章考核内容第十六条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对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复核。第十七条 业务水平测评可根据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进行测评,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理论考试。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由考核机构组织医师参加相关考试。(二)实践技能考核。由各考核机构指派相关单位、部门或科室组织考评。(三)同行评议。考核机构可以在省、市、县(市)考核专家委员会中抽取专家进行集中评议,也可以
7、组织本单位专家进行集中评议。手术科室的医师自行申报所能做的手术类别,考核机构根据医师申报抽取相关手术病历进行评议;其他医师随机抽取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或工作资料进行评议。同时,对考核对象参加医学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评议。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还应依据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医师,还应依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进行专业考核。第十八条 工作成绩基本内容包括: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工作的质、量情况;根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完成抢险救灾任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城乡
8、医院对口支援、援疆、援藏、援外等情况;其他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第十九条 职业道德评定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的情况,医师的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师定期考核系统,考核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应该及时通过医院信息系统客观获取相关信息,并及时录入“系统”。第二十一条 考核评价工作采用医师定期考核评价表进行考核评价,总分为100分。各考核机构及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可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医师定期考核评价表内容。第五章考核程序第二十二条 考核机构应提前3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考核机构可以委托医疗、
9、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通知本机构的医师。第二十三条 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要求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给出评定意见,并报考核机构。第二十四条 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应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提交相应统计数据。第二十五条 一般程序考核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执行:(一)参加考核的医生在考核年11月5日前通过“系统”进行一般程序填报,提交至执业注册所在机构;(二)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将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情况于11月15日前报送考核机构;(三)考核机构通过“系统”对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报送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于11月30日
10、前公布参加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名单;(四)考核机构于12月20日前组织完成业务水平测评;(五)考核机构在次年1月31日前将医师考核结果报批准其考核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考核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第二十六条 简易程序考核应按照以下程序执行:(一)申请简易程序考核的医生在考核年9月10日前通过“系统”进行简易程序填报,并向执业所在机构提出申请理由,提交述职报告(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情况等内容);(二)执业注册所在机构通过“系统”签署意见后,于9月30日前报送考核机构;(三)考核机构对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于10月20日前公布适用简易程序考
11、核的医师名单,未通过审核的医师应当接受一般程序考核;考核结果的备案和通报同一般程序。第二十七条 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申请变更执业地点的医师未经考核合格不予办理变更手续。需提前进行考核的医师,由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向考核机构报告。第六章医师执业记录第二十八条 医师执业注册主管部门应当利用“系统”建立医师执业档案数据库,将医师执业注册系统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医德医风考评系统衔接,实行联网管理,完善医师执业档案管理。第二十九条 医师执业档案应包括医师行为记录、医德医风记录、医师定期考核等内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医院 医师 定期 考核 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16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