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纳税实务及会计核算(1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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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税纳税实务及会计核算-第 13 页第一章消费税纳税实务及会计核算一、现行消费税特点1.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2.征收环节的单一性。3.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4.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5.消费税具有转嫁性。二、消费税的主要变化(一)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1.对消费税的纳税人定义进行补充。2.进一步明确委托加工的纳税环节。3.增加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办法。4.增加了按季纳税的选择;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调整了消费税的纳税地点。5.修订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二)实施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1.修改外汇销售额折算标准。2.调整价外费用的定义。3.完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4.增列了石脑油等五
2、种成品油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新增了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并送财政部备案的规定;统一了销售和有偿转让的定义;同时,细则对条例中委托加工的纳税环节增加的“受托方为个人的除外”条款,作出具体解释“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第一节消费税概述一、纳税义务人及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是指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1.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2.在我国境内从事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3.在我国境内从事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4.在我国境内销售国务院确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
3、人。需要注意的是:消费税条例中未明确规定有代扣代缴义务人,但是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中实际存在代扣代缴消费税的规定。具体规定有: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2.委托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委托方收回后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征税范围征税范围包括四个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指定环节一次性缴纳,其他环节不再缴纳。1.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3.进口应税消费品。4.零售应税消费品:只有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注意: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4、不符合条件的,仍在生产环节交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二、税目与税率(一)税目消费税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从消费税的征收目的出发,目前应税消费品被定为14类货物,即消费税有14个税目。1.烟:包括卷烟(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三个子目。2.酒及酒精:酒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果啤和其他酒。酒精包括各种工业用、医用和食用酒精。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3.化妆品:本科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不包括普通护
5、肤品)和成套化妆品。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应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是指以金、银、珠宝玉石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及镶嵌饰物,以及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5.鞭炮、焰火: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6.成品油: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7.汽车轮胎:包括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自2001年1月1日起,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
6、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8.小汽车:小轿车、中轻型商用客车。不包括:(1)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2)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座位1023座(含)。(3)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9.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10.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11.高档手表: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 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12.游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13.木制一次性筷子。14.实木地板:以木材为原料。(二)税
7、率两种税率形式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3%至56%。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3.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三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税目税率(税额)一、烟1.卷烟(1) 甲类卷烟: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包含)以上(2) 乙类卷烟: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每标准条调拨价格不足70元(3) 批发环节5%2.雪茄烟36%3.烟丝30%二、酒及酒精1.白酒20%加0.5元/500克2.黄酒240元/吨3.啤酒甲类:250元/吨乙类:220元/吨4
8、.其他酒10%5.酒精5%三、化妆品30%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0%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5%五、鞭炮、焰火15%六、成品油1.汽油(1) 含铅汽油:1.4元/升(2) 无铅汽油:1.0元/升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1.0元/升航空煤油、燃料油、柴油0.8元/升七、高尔夫球及球具10%八、高档手表20%九、游艇10%十、木制一次性筷子5%十一、实木地板5%十二、汽车轮胎3%十三、摩托车3%、10%十四、小汽车1%40%三、计税依据三种计税方法计税公式1.从价定率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成品油)应纳税额应税数量单位税额3.复合计税(白酒、卷烟)应纳税额
9、销售额比例税率应税数量单位税额(一)计税销售额规定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不包括在内。同时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收费也不包括在销售额内。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2.包装物押金收入(1)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
10、,包装物应并入销售额中计税。(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3)包装物既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又收取押金,逾期未还的,并入销售额计税。(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二)销售数量规定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自产
11、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三)(复合计征)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只有卷烟、粮食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应纳税额等于应税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再加上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四)计税依据特殊规定1.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2.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3.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
12、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4.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税率)。第二节应纳税额计算一、生产销售环节(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三种计税方法计税依据适用范围计税公式1.从价定率计税除列举项目之外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成品油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3.复合计税白酒、卷烟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税计算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
13、消费税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1)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2)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3)提供劳务。(4)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组价公式为:组成计税价 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17%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有几种适用情况(1)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例1】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化妆品的成本8000元,该化妆品无
14、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该批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正确答案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8 000(15%)(1-30%)8 4000.712 000(元)应纳税额12 00030%3 600(元)(2)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从量征收与售价或组价无关;增值税需组价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增值税法中规定的10%确定,组价中应含消费税税金。【例2】某啤酒厂自产啤酒10吨,无偿提供给某啤酒节,已知每吨成本1 00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税务机关核定的消费税单位税额为220元/吨)正确答案应纳消费税102202
15、 200(元)应纳增值税101 000(110%)2 20017%2 244(元)属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上面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税法规定。(3)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由于从量计算的消费税与价格无关,计算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时,不考虑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从价计算的消费税如需组价: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规定确定;组价中暂不考虑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例3】某酒厂以自产特制粮食白酒2 000斤用于厂庆庆祝活动,每斤白酒成本12元,无同类产品售价。计算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成本利润率为10%)。正确
16、答案应纳消费税:从量征收的消费税2 0000.51 000(元)从价征收的消费税【122 000(110%)1000】(1-20%)20%6850(元)应纳消费税1 00068507850(元)应纳增值税【122 000(110%)+1000】(1-20%)17%5822.5(元)【例4】某烟厂(地处市区)9月份销售卷烟100标准箱(每标准箱50 000支),每条(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每标准条80元(不含税)。要求: 计算该烟厂9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及增值税。正确答案1标准箱250标准条100标准箱25 000标准条应纳消费税1001508025 00056%1 135 000(元)应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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