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整理知识点(2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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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理学整理知识点-第 21 页DAY1法学是围绕权力义务及其界限而展开的,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强调:1、法学的研究对象扼要地说就是法律现象。2、法学研究的根本任务就是明确权力和义务的界限,并努力使这种界限确定得与时代发展的趋势相一致,从而,通过法律来保障并推动社会的进步。3、法律现象不仅包括法律的文本,也包括法律产生和运行的一切环节,而且,法律现象是用科学抽象方法所形成的概念,在现实生活中,法律现象与其它社会现象交织在一起的。4、法学既是一种研究活动,也是一种知识体系。法学与经济学的关系:1、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以及法所定型化的权利和义务及其界限,归根结底
2、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2、法律对经济起着能动的反作用,它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会阻碍。3、民主和法治的进程取决去社会经济模式和经济发展水平。4、经济学的许多理论模式、研究方法引入法学领域,可以加深和丰富人们对法律的认识,特别是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更有助于说明法律制度,促进法律制度的改革。法学和历史学的关系:1、法律是凝结历史或者说是历史过程的产物。2、法律的生命不仅是逻辑,更重要的是经验,经验总是历史的东西。3、历史学的实证研究方法是法学可以借鉴的重要方法。4、法学中的概念,范畴,理论观点,学说,学派都是历史的产物,有其产生和演变的过程。博登海默法理学、柏拉图理想国政治家法律篇
3、、亚里士多德伦理学政治学雅典政制、格老秀斯战争和平法、霍布斯利维坦论公民、洛克政府论人类理解论、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波斯人倍扎、卢梭社会契约论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边沁政府片论刑罚与补偿理论、约翰。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法理学讲义、萨维尼论当代在立法和法理学方面的使命、梅因古代法古代法和习惯、哈特法的概念法自由和道德、富勒法律在探讨自己法律的道德性、庞德通过法律的社控制法律的任务法理学在中国的历史走向(一)从统一发展走向多远发展与综合统一的彼此互动。(二)从既有理论走向保存精华与开拓创新的相互结合。(三)从历史积淀的现实走向中国特色与世界潮流的对立统一。(四)从法理学独立发展走向概括部门法学与指
4、导部门法学并重。(五)从老一代法理学家身先士卒向老一代法理学家作指导与中青年法理学家作先锋的时代交替。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方法论。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意义:1、学习法理学是学习法学其他学科的需要 2、学习法理学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需要 3、学习法理学是培养法律理论素质的需要 4、学习法理学是培养实际工作能力的需要法的定义:1、意志论(神意论、人意论)2、理性论 3、命令说 4、规则说 5、民族精神论 6、社会控制论十、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
5、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十一、 法的本质: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阶级意志性与物质制约性的统一。1、阶级意志性: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物质制约性: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十二、 法的特征:是法律本身所固有确定的东西,是使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征象和标志所在。(一)、特殊规范性: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关系的规范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它通过调整人们的行为关系而不是思想关系来调整社会关系。2、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通过特殊的方式对人的行为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3、法是反复适用的。(二)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三
6、)权利义务性: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规范。(四)国家强制性: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五)程序性:法是由程序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DAY2法的要素:指构成法这个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或者说构成法律的元素因素。要素学说:1、命令模式论 2、规则模式论 3、规则原则政策模式论 4、律令技术理想模式论 5、道德原则和法律规则模式论法律概念:是人们在不断地认识和实践过程中,对具体法律意义的现象和事实进行理性概括和抽象表达而形成的一些权威性范畴。作用:1、法律概念是对某种社会现象所进行的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表达与陈述。2、法律概念具有一定的工具性。3、法律概念有利于提高法律的明确性和确定性。4、法律概念有
7、助于人们减轻思维的负担,避免重复性,定式化的思维过程,而以共同的认识作为思维的起点。5、法律概念具有改进法律,提高法律科学化程度的功能。法律规则:指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法的后果的准则,或者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法律意义的各种指示和规定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式从逻辑的角度对法律规则的组成要素的划分,即法律规则由哪些要素组成,以及要素之间的联系。1、假定:条件,条件假设 2、行为模式:处理 3、法律后果:法律后果归结法律原则:是法的要素中最直接体现法律精神和社会活动规律的要素,在创制、适用和遵守法律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宏观指导作用。法的正式渊源:1、制定法 2、判例法 3、习惯法 4、国际
8、条约与协定 法的非正式渊源:1、公平与正义的观念 2、公共政策 3、法理 4、学说当代中国的法的正式渊源:1、宪法2、法律3、法规4、规章5、经济特区法规和规章6、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7、民族自治区域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9、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十、当代中国的法的非正式渊源:1、习惯2、判例3、政策十一、法律汇编:是指按照一定的目的和标准对现行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系统的整理编排并汇集成册的活动。十二、法律编纂:是指对某一类或某一部门法的全部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整理、审查、补充、修改,使之形成系统的法,或者在此基础上编制一部新的法典的活动。十三、法律清理:是指有权的国家
9、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或统一安排的要求,对一定时期和范围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和清理,从而重新确认其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十四、法的分类 一般: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2、一般法与特别法3、根本法与普通法4、实体法与程序法5、国内法与国际法 特殊:1、公法与私法2、普通法与衡平法3、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十五、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法律确认和调整社会生活关系的结果。十六、法律关系分类:1、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2、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3、平权型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 4、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十七、权利能力:是指主体所具有的能
10、够参加一定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十八、行为能力:指法律关系的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十九、法律事实及其种类:1、肯定性法律是事实和否定性法律事实 2、单一的法律事实和事实构成 3、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由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 法律行为时指法律规范规定的,行为人在一定意志支配下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DAY3法律体系是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特点:1、由一个国家的国内法构成的系统 2、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
11、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3、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法律部门,是指按照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和方法所划分的一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划分标准:1、法律的调整对象 2、法律的调整方法 划分原则:1、整体性原则 2、均衡性原则 3、主导性原则 4、前瞻性原则中国法系:(一)宪法法律部门:1、国家机关组织法 2、选举法 3、民族区域自治法 4、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5、立法法和授权法 6、国籍法 7、国旗法和国徽法 8、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法 9、其他附属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 (二)行政法法律部门:1、行政组织法 2、行政行为法 3、行政监督和救济法 (三)民商法法律部门 (四)刑法法
12、律部门 (五)经济法法法律部门 (六)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法律部门 (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法律部门 (八)诉讼法法律部门法律责任:是因违约、违法行为或因其他法律规定的事实而应当承担的某种具有强制性的不利后果。责任构成:1、责任主体 2、主观过错 3、违法或违约行为 4、损害事实 5、因果关系归责:指国家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判断、认定、归结法律责任的活动。免责:指责任主体具备了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但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形事由致使其法律责任可以被部分或全部免除。十、 权利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十一、 义
13、务:是指社会主体对他人和社会所承担的必须作为或不作为的责任。十二、 权利的特征:1、法律权利的法律性 2、法律权利的自主性 3、法律权利的可为性 4、法律权利的求利性 义务的特征:1、法律义务的法定性 2、法律义务的国家强制性 3、法律义务的从属性 4、法律义务的必为性十三、 关系 :(一)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有权利就有义务) (二)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 (三)功能发挥中的互动关系 (四)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十四、 法与权利义务:1、权利和义务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法律责任的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 2、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 3、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 4、
14、权利和义务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十五、 权利和义务的分类:1、应有、习惯、法定、现实权利和义务 2、基本权利义务与普通权利义务 3、一般权利义务与特殊权利义务 4、第一性权利义务与第二性权利义务 5、行动权利和消极义务与接受权利和积极义务 6、个体集体国家人类权利和义务十六、 法的起源:一般规律:1、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最终导致法律的产生 2、法的发展一般经历了由禁忌、习惯、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发展过程 3、法的发展常常与宗教道德相伴而生 4、法律的发展还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 十七、 奴隶社会的法律制度:1、维护奴隶制的占有关系,否认奴隶的法律主体资格 2、惩罚方式极其残酷,带有
15、任意性 3、在自由民内部实行等级划分 4、明显带有原始习惯和残留十八、 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1、肯定人身依附关系 2、维护封建等级制度 3、强调君主集权 4、刑罚残酷 十九、 类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制度:1、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契约自由原则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二十、 法系:是根据法的历史渊源与文化传统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不同的法律运行方式与存在样式,对现行的法律以及历史上已存在过的各种法律所做的一个分类。二十一、 中华法系:1、儒家伦理是基础 2、皇权至上 3 礼法结合与“德主刑辅” 4、家族本位 二十二、 印度法系:1、古印度法与印度教不可分离 2、古印度法是属人法 3、古印度法是种姓
16、制度二十三、 伊斯兰法系:1、伊斯兰法是属人法 ,凡是穆斯林都施行伊斯兰法 2、伊斯兰法是政教合一的法 3、伊斯兰法是神启的法二十四、 大陆法系:1、受到罗马法的影响较大 2、通过法典的形式表现出来 3、立法与司法的分工明确 4、注重法典的体系排列,讲求规定的逻辑性,概念的明确性和语言的精炼性 5、公法与私法有严格的划分二十五、 英美法系:1、以盎格鲁-撒克逊习惯法为基础 2、判例是英美法系的重要渊源 3、法官造法 4、没有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5、归纳法是法律推理与运行的主要方法DAY4法律发展:指与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相适应,相协调,包括制度变迁,精神转换,体系重构等在内的法律进步式变革。
17、法律继承: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相继、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律制度对新法律制度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根据和理由: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决定了法律继承性的客观存在 2、法律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律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 3、法律作为人类文明成果的共同性决定了法律继承的必要性 4、法律发展的历史事实也验证了法律的继承性继承的内容:1、法律技术概念 2、反映商品-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原则和规范 3、反映民主政治的法律原则和规范 4、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的法律规定法律移植:指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某种法律规划或制度移植到其他国家(或地区)必然性,必要性:1、社会发展和法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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