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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法律诊所“义诊”活动策划书-第 10 页XXXX大学法律诊所“义诊”活动策划书主办方:XXXX大学法律诊所一、 活动概况(一) 活动目的及意义为了推进校园普法和法律诊所宣传工作,更好地为在校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针对在校师生生活中常遇见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知识宣传,尤其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与师生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普及,提高在校师生的法律意识及增强师生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XXXX大学法律诊所拟于2015年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社区义诊活动。(二) 活动主题“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校园”(三) 主办单位XXXX大学法律诊所(四) 活动时间2015年12月4日(周五):9:
2、30-17:00(五) 活动对象XXXX大学全体师生(六) 活动形式摆摊宣传,免费咨询,提供法律意见(七) 活动地点XXXX大学三角市(八) 活动内容一、 结合实际,针对在校师生在生活中遇到侵权、违约问题等进行法制宣传,重点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民法等与师生生活密切相关的几部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化解矛盾的能力,提高师生生活质量。二、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引导广大师生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提高师生们的法律意识。三、 在校园举办社区义诊活动,给法学生提供了一个法律实践的平台,让法学生切身的感受到法律在生活中的运用。使法学生的法制素质和实务技能得到进一步提
3、高。二、活动要求与注意事项(一) 具体工作流程及安排时间工作内容负责人备注11月21日前在公众号发推送,宣传此次义诊活动;将传单、卡贴卡套、法诊名片、横幅等设计好并联系厂家宣传组清点物资、联系学院、确定出席老师的名单;申请场地行政组发送短信征集12月4日工作人员,并分配好工作内容行政组/培训组增加并完善小册子内容(消费者维权和劳动就业保障两个册子)项目组11月25日各组汇报各自工作内容进度培训组11月27日前所有宣传资料、物资准备完毕;横幅、海报粘贴副主任审核物资见下页物资准备11月27日义诊培训劳弼侠12月4日布场8:00-9:005人一个展板、两个帐篷、四张桌子、六张椅子1人流动宣传与引导
4、,2人负责摊位咨询,1人负责派发小礼物(需关注微信公众号),1人负责拍照5人分为3个班次,10:00-12:00;12:00-14:30;14:30-17:30(培训组签到)收场5人将物资归位12月底总结,并写推送推送由宣传组负责(二)注意事项1活动过程中,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2参与活动的任何成员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向举办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3本次活动解释权归XXXX大学法律诊所所有。三、 活动宣传方案线上宣传:1.通过公众号宣传2.进行有奖转发活动,选取有吸引力的礼品(或是有奖的法律问答,以娱乐目的吸引眼球后,重点介绍即将举办的义诊活动)线下宣传:1.张贴宣传海报、横幅
5、,学校三大区各一个横幅。2.通知辅导员发送向学生们发送通知信息,内容包括义诊形式、时间等信息。(待定)四、 物资准备1 一个展板,两顶帐篷,四张桌子,六张椅子。2 法诊会旗。3 卡套、宣传单(若干)。4 横幅“XX法律诊所义诊活动”(提前一周去三角市定做) 注:物资使用1 在选定场所摆放好帐篷桌子椅子。2 悬挂横幅。3 将法诊会旗挂在显眼的地方。4 将卡套、宣传单派发出去。五、 法诊成员培训1. 时间:11月27日(周五)2. 地点:法诊办公室3. 主讲人:劳弼侠4. 资料准备:策划书,每人各一份5. 培训内容:常见问题的回答;义诊礼仪;与老师的合作等。六、 预算物资数量价格总计卡套2000.
6、8160横幅340120文案资料3001300法诊名片500(5套)16元/套90670七、 文案资料消费者维权指南(设计成小册子版面)一、 维权争议有五招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 如何把握你的知情权消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应该注意的是:不能贪小便宜;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主动问清楚相关问题;在购物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索取发票;当权益受到侵
7、害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三、 “店堂告示”要细看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要留心各商场的“店堂告示”。商家广告中多有“买二赠一”、“买十赠一”等促销类文字,还有一些不起眼的提醒:“最终解释权归本商场”、“仅限100台”等。商家广告总是把一些限制性条款写得比较小,位置不醒目,消费者看广告一定要仔细。如果最后产生纠纷,这些“店堂告示”就成了商家免责的依据。当然,如果经营者“店堂告示”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货物既出概不退还等),这种告示就是无效的。四、 购物存包凭证要索要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索取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并要详细阅读随商品附带的保修卡、产品说明书等相关附件,了解自身权利,
8、对于商品质地、价格、购买日期等重要项目,应要求经营者明确标注。出现消费纠纷后,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另外,特别需提醒的是,消费者购物时要注意安全;存包时要索取存包凭证,如号牌、钥匙等,不要将包临时交他人保管,包括商场售货人员。依据法律规定,未交商场专门保管而丢失的物品,商场不承担责任,即使消费者将财物临时交售货人员看管,但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有保管协议,消费者的权益也很难得到保障。五、 细数合格商品身份要件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
9、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六、 消费欺诈行为有哪些?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
10、;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利用广播、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七、 产生诉讼,向谁索赔应明确 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向生产者要求赔偿;购买、使用商品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如属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
11、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八、
12、诉讼时效莫过期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人身遭受损害的(注:产品侵权2年、环境污染侵权3年);买卖合同标的物瑕疵的违约责任(注:产品侵权仍为2年);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保管人损害保管物或保管物丢失的。九、 投诉六大误区误区一:所有消费都可投诉消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因此,非此对象的消费投诉不属消费者协会的受理范围。下列投诉不予受理:经营者个人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商品超过规定保修期和保证期;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未
13、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被投诉方不明确的;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误区二:所有购买商品都可投诉两种情况下,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一种是超过保修期的商品。一种是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损坏。误区三:所有投诉都可得到精神赔偿消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但并非所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都能得到
14、支持,且消费者要为自身实际受到的损害举证,所以消费者如果要提出一些“过分”的要求,则应“三思”。误区四:凡与消费“有关”都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丢物通常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当然,如果消费者在超市将物品交由存包处保管,领取时发现物品丢失,消费者协会则可介入调解。误区五:所有投诉消费者协会都要受理根据消法的规定,有9种情况投诉不予受理:经营者之间购销纠纷;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质期;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导致商品损坏或人为损坏的;被投诉方不明确的;争议双方曾经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法院、仲裁机构或有
15、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误区六:商品的质量纠纷由消费者协会判定涉及到质量鉴定的纠纷,只能到相关检测部门做出质量鉴定后,消费者协会才可以此为依据,借助法律规定,帮助消费者讨回公道。三、打消费官司如何取证?(一)打消费官司四注意保存消费证据。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活动中,一定注意向销售方索取购物凭证或服务收据。如果所购买的商品产生故障或突发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必要时请有关部门勘察证明。明白消费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主要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监督举报权。注意诉讼时效。我国有关法律明文规定,身体受到伤
16、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为一年;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为一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为两年。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应及时地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选择维权渠道。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5种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工商、质监等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在权益受到损害时,应该选择合理的的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消费者需留存哪些证据发票。发票是行政、司法机关及“消协”受理消费投诉的首要条件,其内容和形式必须真实、有效。一般来说,内容应当包括经营者及客户的真实名称、购
17、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当日时间、商品规格及数量、单价(或提供服务的种类),以及经营者的公章、经手人的签字或盖章等项内容。尤其须注意的是:如果商家所提供票据不正规(如简易收据等)或没有加盖公章,消费者有权拒收。使用说明书。商品使用说明书或服务提示说明书是指详细阐明该商品的使用方法或接受此项服务所应注意的事项的规范性文字材料。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在其内外包装中注意查找、核对、及时留存,并应当查看是否与所购商品和型号、品种相匹配;在接受商家所提供的某种服务时,应注意其文字承诺是否与实际内容相符。合格证。商品合格证是证明某种商品达到设计和制造标准和要求并通过检验的凭证。作为衡量商品质量的重要文字依据,一般商品都应随其内包装附带,尤其是家电、摩托车等大宗商品的合格证,因其对保证该商品的安全使用及避免人身伤害至关重要,所以消费者在认购和使用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妥善保管、留存,以备不测时援用。保修卡。保修卡是方便消费者维修商品的凭证和依据。一旦在保修期内商品出现了质量问题,消费者须持卡到生产厂家所指定的联保单位去维修;在接受上门的维修服务时要注意核对服务人员的证件与保修卡上的提示是否相符。维修结束时,还应要求维修单位在保修卡上如实填写修理时间、项目及修理人员姓名等,这是目前众多维修投诉中请求赔偿的最大证据盲点所在。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