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课件(第十六章民事法律制度).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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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六章第十六章 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第一节 民法 (一一)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法民法是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法律标准的总称。律标准的总称。 1986年,我国制定公布了年,我国制定公布了?民法通那么民法通那么?,确立了我国民,确立了我国民法的根本原那么和根本制度。我国还制定公布了一系列民法的根本原那么和根本制度。我国还制定公布了一系列民事部门法,如事部门法,如?合同法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婚姻法婚姻法?、?继承继承法法?、?著作权法著作权法?、?专利法专利法?、?商标法商标法?、?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法?、?物权法物权
2、法?等,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民法体系。等,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民法体系。 (二二)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 1.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2.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三三)民法的根本原那么民法的根本原那么 1.平等原那么。平等原那么。 2自愿原那么。自愿原那么。 3.公平原那么。公平原那么。 4.老实信誉原那么。老实信誉原那么。 5.守法原那么。守法原那么。 6.公序良俗原那么。公序良俗原那么。 7.制止权利滥用原那么。制止权利滥用原那么。 二、民事主体二、民事主体 (一一)民事主体概述民事主体概述 民事主体是指按照民事法律标准具有参与民事法律关
3、系民事主体是指按照民事法律标准具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资格,并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的资格,并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人。 (二二)自然人自然人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才能。自然人的民事权利才能。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才能。自然人的民事行为才能。 ?民法通那么民法通那么?根据行为人的年龄、智力与精神状况,将根据行为人的年龄、智力与精神状况,将自然人的行为才能分为三类自然人的行为才能分为三类; (1)完全民事行为才能。完全民事行为才能。 (2)限制行为才能。限制行为才能。 (3)无民事行为才能。无民事行为才能。 (三三)法人法人 1法人的概念和分类。法人的概念和
4、分类。 根据我国根据我国?民法通那么民法通那么?的规定,以法人活动的性质为标的规定,以法人活动的性质为标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团体法人。 2法人的成立及才能。法人的成立及才能。 1法人的成立。法人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法人的成立。法人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组织机构和场所。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的才能。法人的才能。 法人的民事权利才能。法人的民事权利才能。 法人的民事权
5、利才能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才能有以下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才能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才能有以下不同: 一是起止时间不同。二是差异程度不同。三是范围不同。一是起止时间不同。二是差异程度不同。三是范围不同。 法人的民事行为才能。法人的民事行为才能。 法人的民事行为才能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才能有以下不同法人的民事行为才能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才能有以下不同: 一是起止时间不同。二是范围不同。三是实现方式不同。一是起止时间不同。二是范围不同。三是实现方式不同。 3.法人机关及分支机构。法人机关及分支机构。 (1)法人机关。法人机关。 法人机关通常可以分为意思机关、执行机关、代表机关和法人机关通常可以分为意思机关、执行
6、机关、代表机关和监察机关。监察机关。 (2)法人分支机构。法人分支机构。 4.法人的变更与终止。法人的变更与终止。 (四四)其他民事主体其他民事主体 除了自然人和法人之外,根据除了自然人和法人之外,根据?民法通那么民法通那么?的规定,个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联营企业等也是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联营企业等也是合法的民事主体。合法的民事主体。 三、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三、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一一)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要件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要件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
7、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以下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才能。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才能。 (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不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之间是平等的; (2)民事法律行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为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 (3)事主体施行民事法律行为事主体施行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设定、变更或终止一定民事法律行为关系为目的是以设定、
8、变更或终止一定民事法律行为关系为目的; (4)民事法律行为依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民事法律行为依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 (5)民事民事法律行为是经法律确认和认可的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是经法律确认和认可的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事实,它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与终止。它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2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3)其他形式。其他形式。 3.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 (1)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独立施行的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独立施行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依法不能独立
9、施行的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依法不能独立施行的民事行为; (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5)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 (6)恶意串通损害别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别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7)违背法律的强迫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违背法律的强迫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4.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5.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10、。(1)返还财返还财产。产。 (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3)追缴财产。追缴财产。 6.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二)代理代理 1.代理的概念。代理的概念。 2.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的法律特征。 3代理的种类。根据代理的种类。根据?民法通那么民法通那么?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代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代理包括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理包括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 4.无权代理及其后果。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无权代理及其后果。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别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展代理行为。但以别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展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的构成
11、要件为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为:(1)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令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2)行为人以本人的名行为人以本人的名义与别人所为的民事行为义与别人所为的民事行为;(3)第三人须为好心且无过失第三人须为好心且无过失;(4)行为人的行为不违法行为人的行为不违法;(5)行为人与第三人具有札行为人与第三人具有札l应的民事应的民事行为才能。行为才能。 5.表见代理及其后果。表见代理及其后果。 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
12、相对人主观上为好心,因此可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好心,因此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四、诉讼时效四、诉讼时效 (一一)诉讼时效的概念和分类诉讼时效的概念和分类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致使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致使在诉讼中丧失胜诉权的法律制度。在诉讼中丧失胜诉权的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分为普通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诉讼时效分为普通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时效。 (二二)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指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时间点。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指确定
13、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时间点。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展中,因发生法定事由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展中,因发生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恳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恳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问进展中,因发生法定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问进展中,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五、民事诉讼与仲裁五、民事诉讼与仲裁 (一一)民事诉讼民事诉讼 1.民事诉讼概述。民事诉讼,是指公民之间
14、、法人之间、民事诉讼概述。民事诉讼,是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互相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互相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起的诉讼。 2.当事人。当事人。 (1)当事人的范围。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当事人的范围。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和共同诉讼人。三人和共同诉讼人。 (2)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的权利。?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且有权进展辩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且有权进展辩论。 3.涉外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 :第一,诉讼主体涉外,第一,诉讼主体涉外,;第二,作为诉讼
15、标的的法律事实第二,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事实涉外,第三,诉讼标的物涉外涉外,第三,诉讼标的物涉外 (二二)仲裁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以下简称?仲裁法仲裁法?)由第八届全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994年年8月月31日日通过,自通过,自199年年9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根据根据?仲裁法仲裁法?,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
16、裁协议,一方向人民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以下纠纷不能仲裁以下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第二节物权法和担保法 一、物权根本法律制度一、物权根本法律制度 2007年年3月月16日,十届金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日,十届金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以下简称?物权法物权法?,该法于,该法于20
17、07年年10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一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物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物权是绝对权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对世权)。 2.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支配权。 3.物权的标的是物。物权的标的是物。 4.物权具有排他性。物权具有排他性。 5.物权具有追及力。物权具有追及力。 二物权的根本原那么二物权的根本原那么 根据根据?物权法物权法?,物权的根本原那么有,物权的根本原那么
18、有: 1.平等保护原那么。平等保护原那么。 2.物权法定原那么。物权法定原那么。 3.一物一权原那么。一物一权原那么。 4.公示、公信原那么。公示、公信原那么。 由于物权是对世权,因此,为了维护交易平安和秩序,必由于物权是对世权,因此,为了维护交易平安和秩序,必须将物权设立、转移的事实通过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须将物权设立、转移的事实通过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使其别人知道物权变动的状况。使其别人知道物权变动的状况。 所谓公信,是指当物权根据法律规定进展了公示,即使该所谓公信,是指当物权根据法律规定进展了公示,即使该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存在瑕疵,对于信赖该物权存在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存在瑕疵
19、,对于信赖该物权存在并已从事物权交易的人,法律成认其法律效果,以保护交并已从事物权交易的人,法律成认其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平安。易平安。 (三三)物权的种类物权的种类 1.所有权。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和动产,按所有权。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和动产,按照法律的规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处分照法律的规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处分权是所有权区别于其他权利的重要特征。权是所有权区别于其他权利的重要特征。 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并派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并派生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生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2.用益物权
20、。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别人的物享有占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别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比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用地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比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用地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3.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在侦务人不履行到期债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在侦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设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设l.担保物权的目的就是为担保物权的目的就是为了担保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担保物权又可分为物的担保了担保债权人
21、的债权的实现。担保物权又可分为物的担保和财产权利担保两种方式,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和财产权利担保两种方式,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二、担保法律制度二、担保法律制度 (一一)担保法律制度概述担保法律制度概述 1987年年1月月1日施行的日施行的?民法通那么民法通那么?规定了担保法律制度,规定了担保法律制度,1995年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公布和施行,对担保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公布和施行,对担保法律制度的根本原那么和内容作了规定。制度的根本原那么和内容作了规定。 最新通过的最新通过的?物权法物权法?也对担保物权法律制度进展了比较也对担保物权法律制度进展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详细的规定。
22、?民法通那么民法通那么?、?物权法物权法?、?担保法担保法?和和?担保法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从原那么规定到法律的详细适用,的司法解释,从原那么规定到法律的详细适用,共同形成了我国较为完善的担保法律制。共同形成了我国较为完善的担保法律制。 ?担保法担保法?规定了五种担保方式规定了五种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和定金。 担保的种类担保的种类: 1人的担保,是指假如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由保证人人的担保,是指假如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2物的担保。物的保证方式主要有抵押权和质押权以物的担保。物的保证方式主要有抵押权和质押权以及留
23、置权。及留置权。 3定金担保。定金担保。 (二二)物权法物权法 1.物权和担保物权的法定规那么。物权和担保物权的法定规那么。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按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需要担保的,可以按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权。 2.主从合同的效力关系规那么。主从合同的效力关系规那么。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效,担保合同无效。 3.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法定例外规那么。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法定例外规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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