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简答题(2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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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简答题刑法学1综合练习题简答题1.如何理解刑法学及其研究对象答: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其研究对象是刑法.而刑法的基本内容是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所以刑法学的研究对象也可以说刑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刑法学研究对象的这种特殊性是葂于其他部门法学的主要标志.2、如何理解刑法的性质阶级性质: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法律性质:(1)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广泛;(2)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3、怎样理解我国刑法制定的实践根据宪法是我国刑法制定的法律根据,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和实际情况,是我国刑法制定的
2、实践根据。4、刑法的解释有哪些种类5、怎样理解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答:(一).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的原则;(二.)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性质和基本精神;(三.)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6、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什么?(1)法定化,即犯罪与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2)实定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法律规定。(3)明确化,即刑法条文必须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得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7、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与基本要求是什么?含义是: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样情节的犯罪人,在定罪处罚时应当平等
3、;任何人受到犯罪的侵害,都应当依法受到保护,而且被害人同样的权益应当受到刑法同样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不得因犯罪人或者受害人的特殊身份、地位、或者不同出身、民族、宗教信仰等而对犯罪和犯罪人予以不同的刑罚适用。基本要求是:就犯罪人而言,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对于一切犯罪行为,不论犯罪人的社会地位、-第 23 页刑法简答题二、简答目录:1 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2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3 我国刑法对于溯及力问题是如何规定的?4 教唆犯成立的条件。5 犯罪不作为的成立条件有哪些?6 怎样理解我国刑法中的危害结果?7 我国刑法
4、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8 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能力程度的规定。9 如何理解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意义。10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及其处罚原则的规定。11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12过于自信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13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14刑事责任有哪几种解决方式。15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16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17结合犯的构成特征。18结果加重犯的构成特征。19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有哪些区别。20我国刑法中关于罚金刑的规定。21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22成立我国刑法中的一般累犯要哪些条件。23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何种条件?24适用减刑、假释必须具备的条件。25我国刑
5、法对追诉时效的规定。1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答:(1)犯罪的法定化。具体表现为:其一,明确规定了犯罪的概念;其二,明确规定了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认为一切犯罪的成立都必须符合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四个要件;其三,明确规定了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为司法机关正确定罪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其四,废除了类推制度。(2)刑罚的法定化。具体表现为:其一,明确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其二,明确规定量刑的原则,即对犯罪人裁量刑罚必须以犯罪事实为依据,以刑法为准绳,不允许滥用刑罚;其三,明确规定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为司法机关正确量刑提供具体的法定标准。2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答:(1)法
6、定化,即犯罪与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2)实定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法律规定。(3)明确化,及刑法条文必须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能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罪刑法定原则还派生出以下几个原则:(1)排斥习惯法;(2)排斥绝对不定期刑;(3)禁止有罪推定;(4)禁止重法溯及既往;(5)明确性原则;(6)严格解释原则;(7)实体的正当程序原则。3我国刑法对于溯及力问题是如何规定的?答:刑罚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我国刑法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
7、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依新法处理。根据这一原则的规定,对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97年10月1日修订刑法生效前实施的行为,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当时的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现行刑法认为是犯罪的,只能适用修订前的刑法,现行刑法不具有溯及力。(2)当时的刑法认为是犯罪,但现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则应适用现行刑法,现行刑法具有溯及力。(3)当时的刑法和现行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现行刑法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原则上按当时的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即“从旧”。但如果当时的刑法处刑比现行刑法要重,则适用现行刑法。此即从轻原
8、则。(4)如果根据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了生效的判决的,该判决继续有效。4教唆犯成立的条件。答:教唆犯是指故意教唆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成立教唆犯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客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即用各种方法,教唆他人去实行某一具体犯罪。二是主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教唆行为会引起被教唆者产生犯罪决意,进而实施犯罪,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教唆行为所产生的结果。教唆犯的主观方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三是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5犯罪不作为的成立条件有哪些?答: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为实施的行为,是当为而
9、不为。其成立条件之一是必须以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为前提。义务的来源一般有四个:一是来自法律的明文规定;二是来自职务或业务上的要求;三是来自法律行为的义务;四是来自行为人的有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危险的先行行为而产生的义务。其成立条件之二是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而未履行;其成立条件之三是行为人的不作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6怎样理解我国刑法中的危害结果?答:刑法意义上的危害结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危害结果,是指由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包括危害行为的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和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狭义的危害结果,是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通常
10、就是对直接客体的损害。狭义的危害结果是定罪的主要根据之一。从司法实践定罪的实际需要出发,可以将狭义的危害结果分为两类:即有形的、可以具体测量确定的物质性危害结果和无形的、不能具体测量确定的非物质性危害结果。非物质性危害结果并非无迹可寻、不可估算,只是同物质性危害结果相比,认定方式更为复杂、更为困难而已。7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答:我国刑法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凡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二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也称相对无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阶段。法律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8种故意犯罪即故意杀
11、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三是已满16周岁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但我国法律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8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能力程度的规定。答: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其内容包括辨认行为能力和控制行为能力。我国刑法中的刑事责任能力程度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凡年满18周岁、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且智力与知识发展正常的人,都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完全无
12、刑事责任能力。包括两类:一是不满14周岁的人;一是行为时因精神病而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这里的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癫痫病、痴呆症、夜游症、病理性醉酒等。(3)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是相对无刑事责任人。这类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4)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又称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规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有四种:一是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三是又聋又哑的人;四是盲人。9如何理解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意义。答:(1)影响行为的
13、定罪是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首要功能。第一,主体特殊身份的具备与否,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第二,主体特殊身份的具备与否,是某些犯罪案件中区分和认定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标准之一。第三,在无特殊身份者与有特殊身份者共同实施要求特殊主体之罪的情况下,主体特殊身份影响无特殊身份者的定罪。(2)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量刑也有一定影响。表现在:第一,在我国刑法中,对行为类似的特殊主体的犯罪一般都较一般主体的犯罪规定相对较重的刑罚。第二,在我国刑法总则规范中,设有一些因犯罪主体的身份而影响刑罚轻重的规定。第三,在刑法分则规范中,规定对某些犯罪若行为人具有特殊身份就要从重处罚。10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及其处罚原则的规定
14、。答: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这意味着单位犯罪存在范围的法定性,即并非所有的犯罪都可以由单位构成,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单位才能成为主体并承担刑事责任。单位犯罪多为故意犯罪,少数为过失犯罪。对单位犯罪,原则上实行双罚制,即同时处罚犯罪的单位和该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但是,如果刑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另有规定,即规定只处罚单位或只处罚直接责
15、任人员的,则依该规定实行单罚制。11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答:二者的相同之处,都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其不同在于:(1)在认识因素上,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必然性和可能性,间接故意的行为人只是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2)在意志因素上,直接故意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间接故意是放任危害结果发生。需要注意的是,不存在行为人认识到结果必然发生而加以放任的情况。因为只有危害结果存在发生与不发生这两种可能性才谈的上放任。12过于自信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答:相同点:二者行为人都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区别是:间接故意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发生与否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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