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投资审计条例解读-立法解读PPT最终(1).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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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立法解读主讲:主讲:王克怀王克怀四川省审计厅 条例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条例制定的背景和意义1 1 第一部分 3一、条例制定的背景和意义一、条例制定的背景和意义制定出台条例是完善地方审计监督制定出台条例是完善地方审计监督法律体系的内在要求法律体系的内在要求制定出台条例是推进实现省委制定出台条例是推进实现省委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制定出台条例是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制定出台条例是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客观需要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客观需要条例条例与与办法办法相比的主要特点相比的主要特点2 2 第二部分 5二、二、条例条例与与办法办法相比的主要特点相比的
2、主要特点一是投资审计监督范围有新突破一是投资审计监督范围有新突破二是审计监督组织形式适应了不同二是审计监督组织形式适应了不同条件条件地方的需求地方的需求三是完善了审计监督的实施方式三是完善了审计监督的实施方式四是为审计结果运用和审计法与合同法的衔接提供了保障四是为审计结果运用和审计法与合同法的衔接提供了保障五是为积极推进购买社会审计服务提供了法定依据五是为积极推进购买社会审计服务提供了法定依据六是强化了投资审计保障和协作配合机制六是强化了投资审计保障和协作配合机制七是强化了对审计机关及其人员的监督七是强化了对审计机关及其人员的监督八是强化了相关主体的职责和法律责任八是强化了相关主体的职责和法律
3、责任条例条例具体规定及释义具体规定及释义3 3 第三部分 7三三、条例条例具体规定及释义具体规定及释义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8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根据为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解读:目的、依据目的、依据三、条例具体规定及释义 9三三、条例条例具体规定及释义具体规定及释义 第二条第二条 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投资的建
4、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适用本条例。作,适用本条例。解读:条例适用范围条例适用范围 10三三、条例条例具体规定及释义具体规定及释义 第三条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一)全部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一)全部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或总投资比例在百分之五十以下,但政府拥有过百分之五十,或总投资比例在百分之五十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
5、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解读:概念、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范围概念、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范围 11三三、条例条例具体规定及释义具体规定及释义 第四条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领导,支持审计机关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信项目审计工作的领导,支持审计机关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审计机关开展有关工息化管理平台,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审计机关开展有关工作。作。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所需经费,本级人民政府应当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所需经费,本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保障。予以保障
6、。解读:保障机制保障机制 12三三、条例条例具体规定及释义具体规定及释义 第五条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政府投资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依法实施审计监督。设项目审计工作,依法实施审计监督。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予以协助。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予以协助。解读:政府投资审计执法主体、相关单位配合义务政府投资审计执法主体、相关单位配合义务 13三三、条例条例具体规定及释义具体规定及释义 第六条第六条 审计机关依照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审计机关依照被
7、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项目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或者项目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解读:审计管辖、审计职业要求审计管辖、审计职业要求 14三三、条例条例具体规定及释义具体规定及释义 第七条第七条 被审计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被审计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履行相关义务。履行相关义务。解读:对被审计单位要求对被审计单位要求 15三三、条例条例具体规定及释义具体规定及释
8、义 第八条第八条 审计机关每年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审计机关每年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情况。机关报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情况。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情况。委员会报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情况。 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审计机关应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整改检查制审计机关应
9、当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整改检查制度,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度,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解读:审计报告制度、审计整改机制审计报告制度、审计整改机制 16三三、条例条例具体规定及释义具体规定及释义 第九条第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政府投资建设项审计机关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目的审计结果。 审计机关应当设立社会公众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审计机关应当设立社会公众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其审计工作的监督。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其审计工作的监督。解读:审计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审计结果
10、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7三三、条例条例具体规定及释义具体规定及释义 第二章第二章 审计职责和权限审计职责和权限 18三三、条例条例具体规定及释义具体规定及释义 第十条第十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总概算、预算的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总概算、预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调查。
11、进行审计调查。解读:审计与审计调查范围的划分审计与审计调查范围的划分 19三三、条例条例具体规定及释义具体规定及释义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重点审计下列事项: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重点审计下列事项:(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二)建设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二)建设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三)概(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变动情况;(三)概(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变动情况;(四)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四)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五)招标投标程序和执行情况;(五)招标投标程序和执行情况;(六)合同签订、履行及变更情况;(六
12、)合同签订、履行及变更情况;(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八)投资控制、投资完成和工程造价情况;(八)投资控制、投资完成和工程造价情况;(九)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情况;(九)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情况;(十)建设项目绩效情况;(十)建设项目绩效情况;(十一)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十一)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解读:政府投资审计内容政府投资审计内容 20三三、条例条例具体规定及释义具体规定及释义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或者组织具有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或者组织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
13、中介机构、聘请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聘请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审计机关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选择参与审计机关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选择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解读:购买社会审计服务购买社会审计服务 21三三、条例条例具体规定及释义具体规定及释义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和聘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请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14、审计机关使用社会中介机构工作结果作为审计证据的,应审计机关使用社会中介机构工作结果作为审计证据的,应当建立健全审查复核机制,并对利用其工作结果所形成的审计当建立健全审查复核机制,并对利用其工作结果所形成的审计结论负责。结论负责。解读: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的监管及法律责任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的监管及法律责任 22三三、条例条例具体规定及释义具体规定及释义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审计机关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件: (一)具有与委托审计事项所需的资质;(一)具有与委托审计事项所需的资质; (二)近三年内未受过行业处理和相关行政处罚;(二)近三年内未受过行业处
15、理和相关行政处罚; (三)与委托参与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无利害关系。(三)与委托参与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无利害关系。解读:购买中介机构服务其资格条件购买中介机构服务其资格条件 23三三、条例条例具体规定及释义具体规定及释义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审计机关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件: (一)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且执业满三年以上;(一)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且执业满三年以上; (二)近三年内未受过行业处理和相关行政处罚;(二)近三年内未受过行业处理和相关行政处罚; (三)与受聘参与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无利害关系。(三)与受聘参与审
16、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无利害关系。解读:购买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其资质条件购买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其资质条件 24三三、条例条例具体规定及释义具体规定及释义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会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相关主管部审计机关应当会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相关主管部门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门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解读: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 25三三、条例条例具体规定及释义具体规定及释义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建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负责召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设
17、项目审计工作,负责召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相关人员配合审计工作。单位相关人员配合审计工作。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时,有关的勘察、设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时,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应当接受审计调查,及时提供相关资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应当接受审计调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解读:被审计单位和被调查单位的义务被审计单位和被调查单位的义务 26三三、条例条例具体规定及释义具体规定及释义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在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被审计单位应当在审计机关规定的期
18、限内提供下列资料以及相关的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电子数据:下列资料以及相关的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电子数据: (一)概(预)算以及规划许可、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一)概(预)算以及规划许可、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准文件和资料;价等批准文件和资料; (二)招标投标文件、合同、协议文本资料;(二)招标投标文件、合同、协议文本资料; (三)勘察资料,设计、施工、竣工图纸,施工图审查文(三)勘察资料,设计、施工、竣工图纸,施工图审查文件和工程变更资料;件和工程变更资料; (四)隐蔽工程、现场签证、设备材料检验、工程质量检(四)隐蔽工程、现场签证、设备材料检验、工程质量检验、工程结算等资料;验、工程
19、结算等资料; 27三三、条例条例具体规定及释义具体规定及释义 (五)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资料;(五)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资料; (六)工程质量验收、项目交工验收、工程(造价)结算、(六)工程质量验收、项目交工验收、工程(造价)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资料;竣工财务决算等资料; (七)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出具的检查结论或者报告;(七)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出具的检查结论或者报告; (八)审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八)审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被审计单位及其负责人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被审计单位及其负责人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不得拒绝、拖延、谎报。性作出书面承诺,不得拒绝
20、、拖延、谎报。解读:本条主要规定了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范围本条主要规定了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范围 28三三、条例条例具体规定及释义具体规定及释义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审计人员取得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建设管理、审计人员取得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建设管理、工程决(结)算、财政财务收支等审计事项证据材料,应当由工程决(结)算、财政财务收支等审计事项证据材料,应当由提供证据的有关人员、单位签名或者盖章;审计证据不能取得提供证据的有关人员、单位签名或者盖章;审计证据不能取得签名或者盖章但不影响事实存在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签名或者盖章但不影响事实存在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审计机关可以依据适当、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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