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操作细则(1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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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操作细则-第 9 页附件3: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操作细则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印发贯彻省政府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09261号)的文件精神,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土地、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现就城市更新实施过程中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问题,制定如下操作细则:一、办理条件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没有合法用地手续但已经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土地现状申请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一)已认定为区城市更新项目,已编制城市更新(“三
2、旧”改造)方案,并已纳入省“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范围;(二)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已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四)在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显示已为建设用地。二、办理程序符合上述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用地,按以下程序办理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一)申请人的确定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人应为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二)提交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向国土所提交申请材料。所需材料如下(一式一份):(1)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申请表(附件3-1);(2)申请书(附件3-2);(3)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处罚凭证;(4)城市更新项目认定文件(含改造方案及批复);(5)集体
3、土地所有权证及其附图复印件,并附土地权属证明;(6)土地使用情况调查表及土地使用情况示意图;(7)房产证明或声明(有房产证的须提供房产证,若宗地上的建筑物产权人与申请人不一致的,必须取得建筑物产权人的书面同意);(8)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任职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9)实地彩色照片(不少于6张);(10)项目地理位置图;(11)证明土地开发利用时间的影像图及2008年影像图各1份;(12)证明土地利用开发时间的土地利用现状图1份,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1份;(1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1份;(14)用地红线图(6份)。(三)国土所初审国土所对申报材
4、料进行初审并报区国土部门审核。(四)区国土部门审核区国土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上报区政府审批。(五)发布公告区政府审批后,以区国土部门名义对外发布公告,分别在地方主要新闻报纸、区国土部门网站、土地现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土地所在村(居)委、村小组宣传栏中公告,公告期限为7日。公告期间无异议的,由所在地国土所出具无人提出异议的证明,连同刊登公告的报纸,公告初始日及公告截止日的彩色相片送区国土部门。(六)缴费及颁发确认书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区国土部门审查认定理由成立的,完善用地手续程序终止;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区国土部门审查认定理由不成立的,由区国土部门出具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项目
5、用地使用权确认书。用地时间发生在1987年1月1日前的,申请人直接到区国土部门领取确认书;用地时间发生在198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的,申请人按城市更新项目用地使用费缴纳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向指定银行缴费后,凭缴费收据到区国土部门领取确认书。(七)申请土地登记申请人凭缴费凭证、确认书和用地红线图按土地登记程序和要求申请土地登记。三、土地确权费补助程序为促进农村基层依法依规用地,对用地行为发生在1999年1月1日之后的城市更新项目用地,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在缴交土地确权费30日后可申请土地确权费补助。办理程序如下:(一)镇(街道)根据用地单位的不同,以批次的形式上报区国土部门。需提交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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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 集体 建设 用地 手续 操作 细则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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