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信息化办公室规范化服务实施细则(试行)(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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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信息化办公室规范化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第 9 页成都市信息化办公室规范化服务实施细则(试行)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意见(成委发20033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进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府发200363号)和成都市信息化办公室职责,制定本细则。一、规范化服务内容(一)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工程项目设立(二)信息化项目专业技术方案审查(三)信息化项目竣工验收和备案(四)对必须招标的成都市信息化建设项目有关材料的备案(五)成都市区域内无线电设台(站)和频率审批(六)成都市区域内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许可审批(七
2、)无线电干扰申报或投拆 二、本细则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成都市信息化办公室机关公务员以及工作人员。 三、规范化服务准则 (一)按照“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思想,深入基层,认真调查了解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和不满意的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 (二)按照“亲民、便民、高效、快捷”的要求,不断推进工作创新,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简化、优化办事程序、手续,缩短办事时间; (三)认真为基层、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努力树立和维护成都市信息办新形象; (四)强化职责意识,落实风险预警防范机制,积极预防事故的发生,在事故发生后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免受损失或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五
3、)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定应当提倡的其他行为。 四、规范化服务要求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各项办事或审批事项。 (二)严格按照公开办事事项的条件、程序、时限等为群众提供服务;按照规范的服务用语和礼仪接待来访群众,接听咨询电话,并将群众咨询事项中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有关办理程序、方法及相关手续等一次性告知咨询人,切实做到来电必接、有问必答,公示投诉电话。 (三)认真对待公众的咨询和来访,推行“首问责任制”,实行规范用语和礼仪接待,做到热情礼貌、有问必答、言行得体。 (四)对于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做到事事有回音。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且在其职权范围内的前提
4、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做到件件有落实。 (五)在服务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1、使用已失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省、市已宣布废止的政策、规范性文件,或继续使用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中已宣布删除或已修改的条款; 2、对法定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证明、给付、裁决告示事务不受理,或借故拖延、推诿、不按规定时限办理,或人为设置障碍,歧视、刁难管理或服务对象; 3、擅自改变办事事项范围,或违反规定的办理程序、标准办理,在办理过程中滥用自由裁量权; 4、不按照规范的服务用语和服务礼仪接待来访群众,接听咨询电话; 5、不一次性将群众咨询事项中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有关办理程序、方法及相关手续等告知咨询
5、人; 6、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规范的工作用语及工作礼仪执行公务; 7、不答复群众反映的问题;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且在其职权范围内的前提下,不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8、不在规定期限内调查核实并书面答复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投诉的当事人; 9、其他与公务员身份不相称的行为或表现。 五、规范化服务事项、内容、窗口、时限和主要依据(一)信息化项目设立事项:政府投资的信息工程项目。内容:是否符合本地信息化发展规划,需求平衡与整合。窗口:成都市信息化办公室网络管理与信息化推进处,地址:成都市宁夏街136号5楼,联系电话:028-86269317。时限:5个工作日。依据:成都市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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