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中国p2p的监管模式研究.doc
《现中国p2p的监管模式研究.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现中国p2p的监管模式研究.doc(1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中外p2p监管制度对比分析及借鉴摘要 现如今风起云涌的互联网金融在银行业的监管体制外的支付平台凭着其新颖性和独特的支付手段获利颇丰,在2012年时候,达到了较为空前的高潮点。对于现阶段的金融市场而言凭着其管道功能可以说是全民都能够参与到其中,现如今只要是做个和金融相搭边的人都能够自称为金融从业者,众多的投资咨询公司使得百姓们不知道该怎么运用自己手中的资金去进行投资,而且那些半吊子的金融公司本着一编、二骗、三忽悠的本质来骗取百姓们的存款从而进行自己的巨额利益获取。就目前而言,以互联网金融作为噱头的P2P使得百姓们对其保持着较高的关注度,然而我国对P2P的管理还比较缺失,监管制度的建设还处于起步阶
2、段,本文基于我国现阶段发展的火热也问题百出的P2P进行研究,并通过国内外P2P监管制度比较与分析,对我过P2P监管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和完善方案进行论述。关键字:P2P;监管制度;完善建议Abstract Now the surging Internet finance in the banking system outside the regulatory system with its novelty and unique means of payment profitable, in 2012, reached a more unprecedented climax. For the cur
3、rent financial market in terms of its pipeline function can be said that all the people can participate in it, as long as it is now and the financial side of the people can claim to be a financial practitioner, a large number of investment consulting firms People do not know how to use their own fun
4、ds to invest, and those half-baked financial companies in a series, two cheats, the essence of three foolish to cheat the peoples deposits in order to carry out their own huge profits. For now, the Internet finance as a gimmick of P2P makes people who have maintained a high degree of concern, but Ch
5、inas P2P management is still miss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gulatory system is still in its infancy, this paper is based on Chinas Stage development of the hot P2P problematic research, and its regulatory system on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improve the program discussed by comparison between Chinese
6、 and foreign countriesregulatory systems.Key words: P2P; regulatory system; perfect suggestion目 录摘要IAbstractI1112223.英美p2p监管制度分析333英美P2P行业监管机构构成及特点44.中外对比暴露我国P2P监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555565.借鉴国外提出我国P2P监管制度完善建议66677完善P2P平台退出机制7结语8参考文献8P2P即peer to peer lending,中文译作个人对个人贷款,俗称网络贷款,其指的是个人通过互联网络平台作为媒介进行相互的借贷活动,也就是,一些
7、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平台作为中介平台,借款人在平台进行放贷和借款投标,投资者在进行竞标之后向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放贷行为。这种网络信贷的模式起源于英国,随后在美、德等国家发展的如火如荼。不管是在哪个国家这种网贷的模式是一定的。资金的借出人能够获得相应的利息收益,同时也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网贷平台的赢利点在于从中收取额度不等的中介费用。根据我国2015年份中国P2P网贷指数运行月度快报的阐述。在我国2015年的5月份,我国的P2P网贷平均的综合年利率能够达到13.65%,环比上升了0.37个百分点。这一上升中止了2014年3月份开始的降息和年利率下调。在2015年5月份,我国的P2P成交额高达670
8、个亿,同比增长了13.76%。据相关数据统计,我国的网贷参与人数实现了日均19万人的突破。截止2015年年底,我国的P2P网贷平台已经有7826家。我国p2p发展迅猛,自2007年6月我国首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诞生以来,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数量迅速增长,交易成交额也逐年增高。但就我国目前而言,在公民信用体制建设严重缺失的情况下,民间金融层导致了多次的资金链断裂问题,债务人携款潜逃的案例频繁发生,由此我们能够看得出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制度中对民间金融监管的严重不足。随着我国的经济金融体制的渐进发展,金融业的游戏规则已经开始趋于常态,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制度,都是由大量的资金支出所换来的,早
9、先的民间金融问题大多是国家银行为其买单。就目前而言,如雨后春笋般所冒出来的P2P平台又一夜之间的倒闭和关门。我国目前的P2P存在严重骗局的主要原因在于,网贷不同于金融机构,不管是银行还是信托公司,其都有自己的注册资本,这些注册资本的数额都十分巨大,而且其作用就是用来作为担保和门槛,但是P2P没有这方面的门槛,因此很多民间借款人会通过购买平台进行虚拟借款和进行虚拟放贷等活动,以高利率吸引投资。由于风险无人控制也无人承担,因此背后所蕴含的巨大风险都落在了投资人的身上,现如今很多P2P企业中很多信贷风险管理人都不具备贷款的相关知识和资质,因此出现坏账的情况十分正常,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平台都会突然出现
10、又快速消失,留下投资人默默流泪。总而言之现阶段最为安全的方式就是将钱存在银行中,或者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开设中间资金账户,从而实现中转的结算。P2P网络贷款在中国发展非常迅速,其在最快的时间内填补了基于互联网的小额贷款市场的空白。现状我国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以及网信息办这四个部门证实的发布了关于网络借款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这个暂行办法的发布结束了我国网络贷款市场缺乏良好的行政监管的时代,使得网络贷款市场的野蛮生长时期过去,让网络借贷款行业走上了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可循的健康发展新时代。该暂行办法对我国的网络信贷的行业影响主要包括以下两个大方面。首先是P2P网贷平台作为一个信息的服务
11、平台,其主要是借贷双方通过直接向借贷平台提供信息服务,不能够非要提供其他的增值服务,暂行办法还规定了网贷平台不能够作为非法集资平台,并且对出现非法集资的行为提出了相应的惩罚制度。通过暂行办法的规范,网贷平台成为了信息平台,其原本的非信用平台的定位被摒除,使得P2P平台更加的安全和稳定,也使得其发展的趋势更加的平稳。其次,因为现阶段国内的社会征信体系的缺失,在我国目前的P2P平台大多采用分散风险的方式进行经营,与此同时为了让投资者的信任平台,现阶段的P2P平台都举行了相应的担保机制,并且开始了跟第三方担保公司的合作。就目前而言,众多的平台携款潜逃事件频繁发生,使得我们必须要对其平台的自担保模式进
12、行考量。我们需要承认的是,P2P网贷平台的担保不能够保障投资者的个人利益,而只是为投资人的权益保护和担保之间建立一个立足点,从而实现行业的发展与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就目前而言,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方式越来越多,在未来,我国的P2P网贷平台将朝向着风险准备金以及保险保障等方向进行发展,从而实现更好的责任分担和责任划分。在2015年的8月6号,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个规定从司法的角度上对P2P的中介定位进行明确,并且还对接待人提供担保平台等问题进行规范,如果平台进行担保承诺,那么出现问题就会直接追究平台的相关责任。我国目前的P2P网贷借贷平台
13、的相关监管制度,包括如下两个方面:作为信息中介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主要定位在于,通过在线上进行融资信息的发布,在线下对借款人的资质进行审核,然后实现资金的供给和需求方的联通。对于P2P而言,其平台上的实质是作为信息服务,在监管这方面的时候,其核心的原则在于对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因此平台需要充分的进行信息的披露,并且要保障其风险能够进行良好的控制和管理。P2P网络借款平台一定要选择符合相应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在对客户的资金一定要进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从而实现对可会资金和从业机构的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存款账户一定要进行独立的审核,从而保障所公开的审计结果能够更为真实和
14、可靠。3.英美p2p监管制度分析3.1英国p2p监管制度总体而言,英国的P2P贷款行业的发展速度与规模无法与美国相提并论,考虑到英国P2P公司在整个信贷市场上的规模较小,目前仅仅占领了1%的英国个人借贷市场,行业的不稳定性风险因此也较少,未上升到需要审慎监管的程度,因此英国目前并不存在针对P2P行业的专门性监管机构,目前大体上将P2P贷款平台纳入消费者信贷管理范畴内,由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进行监管。一直以来FCA对P2P贷款平台的监管较为宽松,在监管规则方面除了消费者信贷法之外并未出台关于P2P贷款平台的专门性规定,对借贷平台运营者的规范与约束相对较少。业务准入方面,英国的P2P贷款公
15、司需要提出申请并获得信贷牌照,但无最低资本金规模方面的“门槛”限制。据新闻媒体报道,FCA透露将从2014年4月开始启用对P2P行业的全新监管规则,监管重点将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商业惯例,调控重点将在于P2P贷款平台应该如何处理与客户的关系和如何保持适当的资本要求。第二类为投资者保护,调节重点为平台本身和如何用自己的网站和投资者沟通,以及如何正确地勾勒出与P2P投资的相关风险。第三类为消费者调控,调控的重点是P2P的消费者调控如何与英国消费贷款监管的其他调控并存。这一新的监管动向反映出英国更加重视对于P2P信贷行业的重要性,正在进一步细化与落实P2P贷款平台在其运营中应当承担的责任。 另一方面,
16、英国P2P行业的自律性较强,企业贷款发达,行业自律监管成为了推动英国P2P贷款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2011年8月,英国P2P贷款市场上最主要的三家公司Zopa RateSetter和Funding Circle组建成立了英国P2P金融协会(peer-to-peer finance association,简称“PFA)。虽然PFA未非官方行业协会,但结合近年来英国P2P的发展情况来看,PFA对于规范P2P行业发展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2012年6月PFA正式出台了P2P融资平台操作指引,提出P2P融资协会成员应满足的9条基本原则,其中最重要的几点是要求其成员拥有良好的运营风控
17、能力,能够向投资者提供真实信息并保证高透明度,满足PFA不时修订的内部约束性文件并坚守P2P行业的高标准。 综上,英国在监管体制上选择了不同于美国的监管模式,目前主要以行业自律推动P2P行业的发展,全新的监管制度的建立可以从侧面反映出今后监管机构可能将对整个英国P2P行业的发展提出更多的监管要求。3.2美国p2p监管制度 目前美国对于P2P贷款的监管体系较为复杂,包括州和联邦两个层面的监管,涉及大量的监管机构,如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 , CFPB(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以及FTC(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总体而言,营利性P2P贷款平台在美国被纳入证券业监管的范围内,由SEC以及州的证券监管
18、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对其在市场准入与信息披露等方面予以监管,以保护投资人利益。目前美国的P2P贷款公司被要求在SEC注册成为证券经纪商,同时SEC认定P2P贷款平台出售的收益权凭证属于“证券”,P2P贷款平台应以证券形式发行收益权凭证。除了在SEC登记之外,P2P贷款平台还需要在各州证券监管部门登记,获得各州就P2P贷款平台向该州居民推出和发售收益权凭证的许可。 包括LendingClub和Prosper在内的P2P贷款平台所发行的收益权凭证之所以被纳入证券业监管与美国证券法中对于“证券”的定义存在直接的联系。根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一词系指任何票据、股票、库存股票、债券、公司信用
19、债券、债务凭证、盈利分享协议下的权益证书或参与证书、以证券作抵押的信用证书,组建前证书或认购书、可转让股票、投资契约、股权信托证,证券存款单、石油、煤气或其它矿产小额利息滚存权、或一般来说,被普遍认为是“证券”的任何权益和票据,或上述任一种证券的权益或参与证书、暂时或临时证书、收据、担保证书、或认股证书或订购权或购买权。4通过美国证券法对于“证券”的定义可以发现,美国证券法下的“证券”包含了几十种金融工具,在定义上十分宽泛,能够将各种创新金融产品无障碍地纳入监管范围内。Prosper和Lending Club两大P2P贷款平台在成立之初并未被纳入证券监管的范围,也并未获得注册证券经营资格。Pr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国 p2p 监管 模式 研究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