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教育手册文本(33页).doc
《新生入学教育手册文本(33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生入学教育手册文本(33页).doc(3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新生入学教育手册文本-第 33 页目 录中小学生守则 (修订)1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学生学籍管理办法6学生一日常规 15学生思想品德操行评定办法 17学分制实施方案 23学生纪律处分细则 33学生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37违纪学生处理规定 45住宿生管理规定 50值日生要求 58班主任工作常规 59教师安全教育职责 64交通安全必备常识 66防溺水安全知识 69健康教育 73弟子规 78 办学理念:以促进国家(地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安宁、个人自身幸福和服务于现代化建设为目标,努力把学校打造成培养身心都得到全面发展的具有职业能力、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的高质量的生产力的场所,使之成为地区乃至国家生产
2、力机器。 办学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技能为核心、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深化办学体制改革,不断创新管理模式、教学模式和评价考核机制,逐步扩大办学规模,着力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率,提升学校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办学方向:面向市场、面向全国、面向现代化。 办学目标: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把学校办成集电大、高职、中职、短训兼容、产学研一体化、专业设置合理、办学条件精良、实训基地规范、师资力量雄厚、校园环境优美、办学质量一流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现代化特色明显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广播电视大学。 学校的培养目标:培养大批面向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中高级技师、技能型管理者和中初级技术劳动者
3、。 德育培养目标:培养“身心特别健康、待人特别有礼、技术特别过硬、做人特别诚信、做事特别认真”的高素质职业公民。校训:明德、精艺、励志、笃学校风:勤奋、自立、乐观、进取教风:严谨、求真、探索、奉献学风:勤学、苦练、精艺、致用中小学生守则 (修订)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劳动,热爱科学,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 2、遵守国家的法律,增强法律意识,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纪律。 3、刻苦学习,勤于思考,勇于实践。 4、热爱生活,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有益的文体和科技活动。 5、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 6、积极参加劳动,生活俭朴,消费合理,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4、。 7、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国际交往,注重礼节。 8、热爱集体,维护集体的荣誉,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9、明辨是非,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 10、热爱大自然,珍惜资源,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教育部)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穿戴整沽、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3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4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
5、所。 5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 6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7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 二、诚实守信,礼貌待人 8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谦恭礼让,尊老爱幼,帮助残疾人。 9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10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11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要讲普通话。接受或递送
6、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 12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13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 14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15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6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17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 18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19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遵守活动的要求和规定。
7、20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 21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改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22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23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保持心理健康。 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24生活节俭,不互相攀比,不乱花钱。 25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 26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珍惜时间,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坚持锻炼身体。 27经常与父母交流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 28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
8、,不得在外住宿或留宿他人。 29体贴帮助父母长辈,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关心照顾兄弟姐妹。 30对家长有意见要有礼貌地提出,讲道理,不任性,不耍脾气,不顶撞。 31待客热情,起立迎送。不影响邻里正常生活,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五、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32遵守国家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33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跨越隔离栏。 34遵守公共秩序,乘公共交通工具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及师长让座,不争抢座位。 35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爱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 36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
9、交网友,不进入营业性网吧。 37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活动。 38公共场所不喧哗,瞻仰烈士陵园等相关场所保持肃穆。 39观看演出和比赛,不起哄滋扰,做文明观众。 40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教育部)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大力促进教学管理制度由学年学时制向学分制转变,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普及
10、高中段教育和学校已开始实施学年学分制的实际,特制定中卫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实施学分制的学校要建立、健全学分制管理办法。学校应建立学生档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等);适用于学年制和学分制。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11、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 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等情况)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 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12、。 第八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限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条 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 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
13、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第三章 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 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 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修业年限,初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3年;高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1年。 第十三条 学校对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允许其在基本学制的基础上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1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3年。第四章 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 第十四条 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采用弹性学
14、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 第十五条 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对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 2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县级
15、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可以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 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特殊情况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十七条 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因病必须休学,应当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 学生休学期限、次数由学校规定。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十八条 学生退学由
16、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做退学处理: 1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2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 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 4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 第十九条 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育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已注册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对信息变更,应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学校修改后及时报教育行政
17、部门备案。第五章 成绩考核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参加教学活动。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应当达到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专业技能课程教学应当达到相应专业全日制的教学要求。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和要求组织考试、考查。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专业能力评价可以视其工作经历、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折算相应学分或免于相关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考查。 第二十三条 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可以参加高一年级的课程考核,合格者可以获得相应的成绩或学分。 第二十四条 学生所学课程考试、考查不合格,学校应当提供补考机会,补考次数和时间由学
18、校确定。学生缓考、留级由学校规定。学校应当及时将留级学生情况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考试、考查和学生思想品德评价结果,学校应当及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六章 工学交替与顶岗实习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实施工学交替的学校应当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学生顶岗实习和工学交替阶段结束后,应当由企业和学校共同完成学生实习鉴定。学校应当将学生实习单位、岗位、鉴定结果等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第二十八条 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有与所学专业相关工作经历的,学校可以视情况减少顶岗实习时间或免除顶岗实习。第七章 奖励与处分
19、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生奖励分为国家、省、市、县、校等层次,奖项包括单项奖和综合奖,具体办法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分别制定。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应当予以公示。 第三十条 学校对于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可以视其情节和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学校做出开除学籍决定,应当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改正进步的,应当撤销其处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受到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处分,学校应当及时通知学生或其监护人。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
20、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学生申诉的程序与机构,受理并处理学生对处分不服提出的申诉。 学生对学校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诉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并答复。 第三十二条 对学生的奖励、记过及以上处分有关资料应当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对学生的处分撤销后,学校应当将原处分决定和有关资料从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中移出。第八章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三条 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 1思想品德评价合格; 2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 3顶岗习或工学交替实习鉴定合格。 第三
21、十四条 学生如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达到毕业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以在学制规定年限内提前毕业。 第三十五条 毕业证书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并监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学校颁发。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毕业证书应当注明学习形式和修业时间。 第三十六条 对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考核成绩(含实习)仍有不及格且未达到留级规定,或思想品德评价不合格者,以及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对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发给学生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十八条 毕业证书遗失可以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出具学历证明书,补办学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新生 入学 教育 手册 文本 33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