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保险法案例分析及答案教学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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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_精品资料_保险法案例分析及答案1. 2022 年 3 月,某厂 45 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 亲属因怕其心情波动 ,未将真实病情告知本人 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 ,并正常参与工作 .8 月 24 日,龚某经吴某举荐 ,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易人身险 ,办妥有关手续 .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 .2022 年 5 月,龚某旧病复发 ,经医治无效死亡 .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恳求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 发觉龚某的病史上 ,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 ,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龚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2、. 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答:在本案中 ,龚某不知自己已患有胃癌.仅从其没有声明自己患胃癌的角度看,并不算违反告知义务 .但是 ,龚某对自己几个月前住过院,动过手术的事实这一事实对保险人来说无疑是很 重要的 是不行能不知道的,他却没有加以说明,问题的关键恰恰在这里 .由于依据保险法的一般理论,告知义务要求告知内容是对事实的陈述,而非精确的阐明观点.它并不苛刻的要求投保人的告知完全精确无误,只要在投保人认知范畴内他尽最大可能的履 行了这项义务即可.也就是说 ,在被保险人确不清晰自己究竟患何种病的情形下,假如他对病情作了感知性陈述,尽管这种陈述不肯定与事实相符如患有胃癌 ,家属等善意的告知他得的是胃病
3、 ,他申报患过胃病 他在义务履行上是绝无瑕疵的,但是假如他隐瞒或虚假陈述了就医 或治疗等方面的事实,就犯有未适当告知重要事实的过错,应当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不利后 果. 保险人是有正值理由拒绝赔偿的.保险人因此获得抗辩权 ,拒绝给付保险金2. 衡阳市某公司职工熊某,通过保险公司业务员陈某为其59 岁母亲王某投保8 份重大疾病终身险 .陈某未对王某的身体状况进行询问就填写了保单. 事后陈某也未要求王某做身体检查.2022 年 7 月,王某不幸病逝 ,熊某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照实告知被保险 人在投保前因 帕金森综合症 住院治疗的事实为由 ,拒绝理赔 .熊某遂上诉法院,要求给付保险金
4、24 万元. 判决结果如何答:依据保险法第16 条的规定 :投保人有意隐瞒事实 ,不履行照实告知义务的 ,或因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 ,足以影响保险人打算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投保人有意不履行照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的责任 ,并不退仍保险费 . 但同样是该条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 ,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形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照实告 知.分析上述条文可以认为:照实告知并不是主动告知.本案中业务员陈某未对被保险人,投保人进行任何询问 ,就填写了保单中有关被保险人病
5、史内容.事后陈某也未要求被保险人王某做身 体检查 .不能认定被保险人有意隐瞒事实,不履行照实告知义务 .所以保险公司应予赔付 .投保人是否履行照实告知义务,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打算.尽管本案中保险公司最终赔付了保险金 ,但对广大投保人来讲 ,投保时 ,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 .应尽量照实告知 .当然假如保险公司没有询问 ,也没有必要主动告知 .3. 某年春节 ,李某为其刚满8 岁的儿子买了价值200 元的烟花爆竹 .某日,李某与其妻出门访客 . 其子独悠闲家感觉无聊,遂将李某藏的烟花爆竹翻出,在屋内玩耍 ,不慎引起火灾 ,造成衣服 ,被褥,家点 ,家具等均有有不同程度的损坏.缺失约为 30000
6、元.所幸,李某投保了家财险,遂向保险公司索赔 . 保险公司是否赔付对于这样一起火灾,保险公司认为 ,火灾是李某之子有意行为造成的,而依据家庭财产保险条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款规定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意行为引起的财产缺失 ,属于除外责任 . 保险公司不应赔付. 而李某认为 ,其子并非有意纵火 , 不应视为被保险人家庭成员的有意行为 ,保险公司应当赔付. 本案的争辩焦点在于对 有意行为 的认定 .依据法懂得释 , 有意 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引起肯定的损害结果 ,仍旧期望该结果发生或者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明显,有意总是与行为人的 明知 和有意 有关 .
7、本案中行为人是刚8 岁的儿童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就的规定: 不满 10 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才能的人 .8 岁的儿童应认定为无民事行为才能人.根本谈不上有意或非有意的问 题,对其行为后果不负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就的规定: 无民事行为才能的人 , 限制民事行为才能的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民事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李某及其妻在出门之前将烟花爆竹藏起来,说明他已尽了责任 ,但将未成年的孩子单独留在家中,将有可能产生一些难以预料的不良后果,对此 ,李某及其妻应当想到 ,但却因疏忽而未想到 .即便如此 ,也只能说李某及妻子有过错,但决不
8、是 有意 . 结论 :既然本案的财产缺失不是被保险人及其家属的有意行为造成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2022 年 4 月,某乡政府为该乡农户向当的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费为每户 7.5 元,保额为每户 2500 元,并且保险双方特殊商定:保费分两次交付 ,11 月份交清 .保险公司遂向乡政府签发了保单并加盖了公章.后来 ,保险公司曾多次向乡政府催讨保费未果.当年 7 月,一场历史罕见的特大洪灾冲垮了该乡的防洪大堤,埋没了全乡的农田和房屋,农户缺失惨重 .灾情发生后 ,乡政府快速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保险公司就以该乡未交保费为由予以拒赔.由于事关重大 ,乡政府上诉到法院,法院最终该如
9、何判决 .本案争辩的焦点在于,投保人按商定交纳保费是否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财险合同属于承诺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样并达成书面协议,保险合同即告成立, 保险人开头承担保险责任.但假如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合同有特殊商定的,就必需依照法律规 定或合同的特殊商定执行.在通常情形下 ,保险合同一经订立 ,合同双方就产生了特定的权益和义务关系 ,其中最主要的是投保人负有支付保费的义务,保险人负有承担保险标的遭受损害 补偿的义务 .保险法第 13 条规定 :保险合同成立后 ,投保人依据商定交纳保费;保险人依据商定的时间开头承担保险责任.本案中 ,保险公司向乡政府签发了保单,保险合同即
10、告成立 ,合同所商定的权益和义务应受法律爱护 ,乡政府应按商定交纳保费,对投保人拖欠保费的,保险人可通过索讨或诉讼的方式追讨.但是 ,本案双方当事人并没有对合同何时生效,即保险人何时开头承担保险责任作出特殊商定 ,只是在保单中注明 ,保费分两次交付 ,11 月份交清 .家乡政府是否按商定交付保费不是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除非在保单上特殊商定: 保单自交费之日起生效. 这样 ,即使投保人分文未交 ,保险人也必需承担保险责任.因此 ,本案保险合同成立时,应视为合同签订时开头生效 ,保险人便开头承担保险责任例 田某为其妻子钱某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10 万元, 田某为受益人. 半年
11、后田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钱某意外死亡,死亡前未变更受益人.对保险公司给付的10 万元保险金, 钱某的父母提出, 田某已与钱某离婚而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当由他们 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答: 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要求投保人必需具有投保利益,而发生保险事故时,或发生保险事故给付时, 就不追究具有保险利益. 缘由在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同时人寿保险具有储蓄性.保险金应为受益人田某.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第 3 例 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了意外损害保险, 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
12、 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某的妻子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恳求给付保险金.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答: 依据受益权的特点,假如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处理. 在本案例中, 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险人王某中毒死亡前半月已经病故.因此,保险金只能由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即其妻儿作为遗产领取.第 4 例 某车主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额为 40 万元. 在保险期内先后发生数次保险事故,第一次车辆受损 15 万元,其次次受损20 万元,第三次受损8 万元,第四次受损45 万元,第五次受损 6 万元.在前三次保险事故发生并获得赔偿后,投保人
13、补充到了40 万元的保额.问保险人应如何赔偿?答: 由于机动车辆保险的历次赔偿金额不累加,只有当某一次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达到保险 金额时保险合同才终止.在本案中,保险人在第一次事故后赔偿15 万元,在其次次事故后赔偿 20 万元.这两次的赔偿金额均未达到保险金额不进行累加,所以在第三次事故后赔偿8 万元.但第四次保险事故缺失45 万元,超出了保险金额,保险人赔偿40 万元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对第五次事故缺失不再承担赔偿责任.第 5 例 某建筑公司以进口奔腾轿车向某保险代办处投保机动车辆保险.承保时,保险代理人误将该车以国产车计收保费,少收保费482 元.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发觉这一情形,立刻
14、通知投保人补缴保费,但被拒绝.无奈下,保险公司单方面对投保人出具了保险批单,批注:“假如出险,我司按比例赔偿. ”合同有效期内,该车出险,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全额赔偿.此案该如何赔偿了.答: 保险代理人误以国产车收取保费的责任不在投保人,代理人的行为在法律上应推定为放 弃以进口车为标准收费的权益.保险人单方出具批单的反悔行为是违反禁止反言的,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就, 不具法律效力. 保险人单方出具批单变更合同,是一种将自己意志强加于投 保人的行为. 批单不是协商一样的结果, 不行能成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不影响合同的履行.而且保险公司不得因代理人承保错误推御全额赔付责任.保险法 规定:“保险代理人依
15、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据此,本案应全额赔偿.第 6 例 赵某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险合同,2022 年 1 月 5 日赵某应缴费而未缴费,问:赵某的合同在 2022 年 1 月仍有效吗?假如已无效,仍能复原合同吗?答: 已无效,由于已经过了宽限期.仍能复原,须填写复效申请书,供应可保证明书,付清欠缴保费及利息,付清保单贷款本金及利息.第 7 例 李某投保了一份一般终身寿险,受益人指定为他的儿子. 实行的是分期缴费的形式, 2022 年 6 月 13 日,李某应缴费而未缴费,7 月 5 日,李某遇车祸不幸身亡,请问李某的儿子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吗?理由是什么?
16、答: 能.依据宽限期条款和保费自动垫缴条款,保险合同仍旧有效,由于宽限期为60 天.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第 8 例 某汽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 责任限额为 15 万元, 在保险期间先后发生两次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分别为9 万元、 23 万元.保险人按保单商定第一次赔偿9 万元后,应对其次次责任事故赔偿多少,此险种是否仍有效?答: 应对其次次责任事故赔偿15 万元,在保险期间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仍旧有效.第 9 例 某个体户经批准合资经营了一个小煤矿,该矿与工人签定了雇佣合同,其中规定,假如工人在采矿中发生意外事故致死时,由矿方给付
17、丧葬费、 抚恤金 1 万元. 考虑到工人意外损害风险的客观存在, 矿方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以工人在受雇期间的意外损害赔 偿为保险责任,每人保险限额为1 万元,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均为矿方.在保险有效期内,因发生瓦斯爆炸而致5 名工人窒息死亡,其家属纷纷向矿方和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依据案情, 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的险种属于什么险种?( 2)保险合同关系存在于哪两个当事人之间?( 3)受害人家属对被保险人的索赔是否有效?( 4)受害人家属是否能向向保险人索赔?( 5)各受害人家属最终可以获得的保险赔偿额为多少?答:( 1)本案的险种属于雇主责任保险(2)保险合同关系存在于雇主与保险人之间(3
18、)受害人家属对被保险人的索赔完全有效( 4)完全不行以( 5)由于矿方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以工人在受雇期间的意外损害赔偿为保险责任, 每人保险限额为 1 万元, 所以各受害人家属最终可以获得的保险赔偿额为1 万元.第 10 例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险费由企业支付.职工老张指定妻子为受益人,半年后老张与妻子离婚, 谁知离婚次日老张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 2 万元保险金, 企业以老张生前欠单位借款为由留下一半,另一半就以张妻已与老张离婚为由交给老张父母.问企业如此处理是否正确?答: 依据受益权的特点,受益权只能由受益人独享,具有排他性,其他人都无权剥夺或共享受益人的受益权.同时
19、,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是遗产,不用抵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在本案中,张妻是受益人,应当领取全额保险金,即不用偿仍老张生前欠企业的借款,也不和老张父母共享保险金. 所以企业的处理方式是错误的, 应予以订正, 将扣留的 1 万元退仍给张妻.第 11 例用户张某在 2022 年 8 月购买了一台 N 公司价值 2 500 元的电热水器.该用户依据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不到两个月,一次因热水器漏电造成戴某在洗澡中意外身亡,热水器缺失2022 元,事后修理热水器花去500 元. N 公司曾向 H 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保险期限自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此外
20、,张某所在单位曾集体向Z 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损害保险,保险期限自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止,每人保险金额为 100 000 元.分析此案例,并回答以下问题:( 1)张某的缺失属于上述哪个保险险种的保险责任?( 2)对于修理热水器的缺失,张某的家人可以索赔的对象有哪些?( 3) H 保险公司负责张某的缺失赔偿, 保险人应赔偿多少?(4)承保意外损害保险的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 任是多少?( 5)如该热水器厂家,在向H 保险公司投保产品质量保险的同时又投保了产品责任保险, 经裁定,人身死亡给付150 000 元,就保险人H 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多少?可编辑资
21、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 6)张某的受益人总共可向H 和 Z 保险公司索赔多少元?答:( 1)意外损害保险的责任范畴( 2)H 保险公司 、 Z 人寿保险公司、 生产热水器的厂家.( 3)由于电热水器价值2 500元,所以应赔偿2 500 元.( 4)张某所在单位曾集体向Z 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损害保险,保险期限自2022 年 6月 1 日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止,每人保险金额为100 000 元.所以应赔偿 100 000 元 .( 5)由于事后修理热水器花去500 元,所以共赔付 150 500 元.( 6)张某的受益人总共可向H 和 Z 保险公司索赔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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