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第二十讲现代企业法律制度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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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_精品资料_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其次十讲: 现代企业法律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展中,现代企业法律制度是诸多商事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由于,它是规范商事主体,爱护商事主体权益的法律制度.改革开放以来,特殊是 1993 年以来,由于立法机关实行积极措施,我国的现代企业法律制度建设有了长足的进展.一、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核心及主要特点中共中心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如干问题的打算(1993 年 11 月 14 日)提出,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进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定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这是我国第一次正式提出 现代企业制度 .何为 现代企业制度 ?打算描述了它的基
2、本特点,即 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楚、权责分明、政企分开、治理科学 .无疑,现代企业法律制度是与此相适应的一种法律制度.但是,在如何熟悉现代企业法律制度上仍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现代企业法律制度即公司法律制度,现有的企业法律制度包括现代企业法律制度和古典企业法律制度.有人认为,现代企业法律制度不仅包括现代企业组织制度,仍包括现代企业会计制度、现代企业人事制度,企业终止制度等等,是有关现代企业多种制度的总合.也有的人认为,现代企业制度不等同于现代企业形式,现代企业形式应是现代公司.作为一种企业法律制度,应着眼于全部企业,即使是现代企业法律制度也必需着眼于规范全部企业.因此,它是适应社会主义市
3、场经济进展要求,以公司为核心,多种企业形状并存,任出资者自由挑选的企业法律制度.它的 现代 应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它不同于市场经济进展初期时的企业制度.另一方面,也不同于高度集中的方案经济体制下的企业法律制度.同时,持这种看法的人仍强调两个事实:一是打算明确指出 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究.这说明,公司制仅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途径,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范畴应大于公司法律制度.二是现代市场经济进展的实践说明,虽然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特别重视现代公司的作用,但现代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在这些国家仍旧数量众多,作为现代企业法律制度不能拒确定它们进行规范.从我国的情形看,我们
4、也先后制定了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以满意企业形状多元化对法律规章的需要.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代企业法律制度中的位置和作用.虽然,市场经济的进展不拒绝任何一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详细的企业法律制度,但公司(这里,主要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的确在促进市场经济进展中发挥着其他企业法律制度无法比拟的作用.由于,公司是多元投资主体设立的企业,它能最大限度的筹措资金,最大限度的分散经营风险.并且,公司实行全部权与经营权分别,采纳科学的企业治理模式.因此,公司是诸多企业中最适应市场经济进展要求的现代企业形式.而公司法为公司的成立与进展供应规章和一般性条件.所以
5、,它是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核心.作为现代企业法律制度核心的公司法律制度,其主要特点是:(一)确认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分别,使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益.依据公司法的精神,公司的股东向公司出资后,不再对其所投入的财产享有直接掌握权,而只享有股东权(股权),即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全部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挑选治理者等权益.在强调出资人出资后仅有股权的同时, 公司法强调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权.这样,公司就有了独立的财产权益,即公司可依法对其拥有的财产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并且,出资人的财产和投资于公司的财产分开了,从而实现了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的分别.(二)确认股东承担有限
6、责任.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在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在这两种公司中,都是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样,公司法就确立了股东有限责任原就.其含义是:股东仅对公司负 责.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负责.股东不对公司的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原就的显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进展,在国外曾引起一场轰动.有位美国学者曾这样评述, 有限责任公司是当代最宏大的创造,其产生的意义甚至超过了蒸汽机和电的创造 .应当确定的说,有限责任原就无一例外的适用于公司(企业)全部股东,包括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由此,它调动
7、了全部投资者的积极性.需要说明的是,有限责任仅就出资人而言的,它不适用于公司,公司应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三)确认公司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为法人,国外称社团法人,我国依据民法通就称企业法人.换言之,公司具有权益才能和行为才能,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益、承担义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人格的独立性,仍表现为独立于股东和其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也表现为独立于政府.人格的独立性和股东(出资人)的有限责任的结合,是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重要标志.企业只有具备了这样的特点,才能成为富有活力的市场经营主体.但是,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又
8、都是以股东和公司的财产相互分别为前提的.公司因其具有独立财产才具有独立人格.股东因其投资并舍弃对公司投资的详细的直接的支配权,才享有股东权并享有了承担有限责任的待遇.相反,假如股东与公司的财产分别不存在了, 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和公司的独立人格也即成为不行能.(四)突出对市场经济的适应性.从肯定意义而言,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 现代 突出表现在对市场经济的适应性上.这种适应性,特殊反映为法律规章的适应性上,即法律规章的密度能满意现代企业运营的需要.二、我国公司法的基本制度(一)公司法律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展中的功能和作用第一,有效平稳公司股东与公司债权人利益.在市场经济的进展中,如何既满意企业出资
9、人的利益,又满意企业债权人的利益,这是企业法律制度设计必需留意的问题.假如要企业的出资人承担过重的责任,就不能刺激出资人投资的积极性,不能促进市场经济的进展.同样,假如不能使企业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实现,债权人承担过大的风险, 信用 危机显现,市场经济也不行能健康进展.而公司法律制度通过对公司法人制度的设计,一方面如上所述,使出资人成为公司股东之后,仅享有股权,不再直接掌握其投入公司的财产,从而承担有限责任.另一方面,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权人负责,使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证.因此,它成为平稳出资人利益与公司债权人利益最好的企业法律制度.其次,公司法律制度是较好调整股东与经营者利益,实行科学治理
10、的企业法律制度.凡是稍为大一点的企业,出资人(股东)一般都不直接经营企业,而需交由经营者经营.这样,就不行防止的显现了如何调整出资人与经营者利益关系的问题.换言之,当出资人将企业交给经营者经营时,既要使企业经营有效率,实现出资人的利益,又要实现对经营者的监督和掌握,使经营者忠于所服务的企业及其出资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以使公司的运营治理科学化,有利于调整出资人和经营者的关系.第三,公司法律制度是国有企业走向现代企业的法律制度.1979 年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始终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但是,多年的改革措施没有完全解决企业进展中的深层次冲突.详细的说,企业没有独立的
11、财产权益,不能真正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企业不能成为在市场上竞争的市场经营主体.因此,中共中心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如干问题的打算中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着力进行企业制度的创新.而公司法通过详细规定公司法人制度为国有企业改建为名副其实的企业法人供应了较充分的规章.并且,使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之后具有法人财产权,进而独立承担经营中发生民事责任,成为真正的市场经营主体.所以,公司法律制度是国有企业走向现代企业的法律制度.(二)公司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公司设立制度公司设立人(包括公司法上的有限公司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设立公司的目的是使公司成立.为此,公司法建立了公司设立制度.公司设立须
12、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条件.依据我国公司法第19 条和第 73 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具备 人 、 物 、 行为 和 组织 方面的要件:( 1)设立人应符合法定人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国有独资公司外,应由2 个以上 50 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5 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宅.但是,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实行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 2)设立公司必需符合物的条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公司的注册资本应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内容的不同,其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分别为人民币10 万元、 30 万元和 50 万元.股
13、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 万元.另一方面,公司都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设立人必需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章程是公司运营的自治法,在公司事项的审判和仲裁中,章程具有适用次序优先的位置.因此,法律所要求的 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不仅要求设立人共同参与制定公司章程,仍包括设立人应无一例外的同意公司章程的条款.(4)设立公司应符合公司组织的条件,即要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规定,包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等.设立公司必需履行公司设立的程序.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在公司登记机关即工商行政治理机关进行设立登记.
14、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公司成立日期.同时,也即为公司取得法人资格的日期.仅具备公司设立条件,而不履行公司设立登记程序,公司不能成立,也不能取得法人资格.2、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资本,是股东为达到公司目的所实施的财产出资的总额.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确认的资本筹措与运营的重要制度.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特点是:第一,资本法定.公司设立时,其资本必需以章程加以确定,并应由股东认足、缴足(或募足).公司法第 22 条、 25 条、 26 条、 79 条、 82 条、 88 条、 91 条等均说明白这一原就的实质内容,其目的在于使公司成立时
15、就有稳固的财产基础.其次,强调公司必需有相当的财产与其资本总额相维护.公司法中关于非货币出资不得高估作价的规定,关于非货币出资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股东责任的规定,关于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的规定,均表达了这一精神.第三,强调公司资本不得任意变更.公司增加或削减注册资本,需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需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3、公司组织与公司治理制度公司实行权责分明、治理科学、勉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治理体制.公司法依据全部权与经营权分别的精神和公司法人治理的要求,规定公司设立以下机构:( 1)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
16、构,打算公司战略性的重大问题,选举和更换董事,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打算公司组织变更、解散、清算,修改公司章程等.股东会反映全部者的要求,有监督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权力.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决策.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制定公司基本治理制度.董事会必需对股东会负责,接受股东会监督.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但不能将董事长看作是董事会的董事长,而应将董事长看作是公司的董事长.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召集并主持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诉讼事务和非诉讼事务上对外均代表公司.( 3)经理(总经理)为法定
17、必设机构,这是中国公司法的特色之一.公司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的、对公司日常经营治理负有总责的高级治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它是公司的代理人,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4)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为监事)为公司的法定监督机构.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对董事、经理行为的合法性及是否损害公司利益进行监督.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其核心是使企业真正成为企业法人,并采纳公司法规定的组织体制,完全采纳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只要真正这样做了,而不是徒具形式,就能够收到改革的成效.4、公司终止制度公司因破产或解散而导致终止,丢失其企业法人资格.公司终止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公司破产.依据公司法的规定,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是公司
18、破产的缘由(或破产界限).这里的 不能 是指连续的 不能 .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与 资不抵债 不同.如公司显现资不抵债,但仍能通过各种途径调动资金,清偿到期债务,就不构成 破产缘由 .相反,如不能调动资金,就导致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即构成公司破产缘由.二是公司解散.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显现时.(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上述解散情形显现时,除公司合并、分立免于清算外,公司均必需进行清算,清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完成公司注销登
19、记,公司法人资格才告毁灭.在行政执法的实践中,常有吊销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情形.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是否意味着公司法人资格毁灭了?否.公司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能注销.否就,公司不进行清算就终止,将意味着对公司债权人的侵害.三、现代公司法进展中值得留意的问题20 世纪是公司法现代化的世纪.现代公司法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进展的要求,有了很大的进展.(一)折衷授权资本制的普及法定资本制在国外公司法中曾居主导位置.所谓法定资本制,即前述我国公司资本制度中的做法.这种制度的优点是,有利于健全公司的财务结构,稳固公司资本,有利于爱护债权人利益.缺点是,由于公司成立之初就将大批资金集中
20、到公司,而公司的经营是逐步开展起来的,易于造成公司资金闲置,导致不应有的低效率,不适应市场经济进展的要求. 1937 年,德国股份法第一借鉴英美法系授权资本制的体会,转变多年奉行的法定资本制,继而在其次次世界大战后为多数大陆法系国家所仿效.现在,授权资本制或折衷授权资本制已普及于大陆法系各国,即公司设立时由公司章程规定两个资本额,即公司资本总额和第一次发行股份的数额.公司设立时,股东仅需认购章程规定的第一次发行的股份.其余股份,在公司设立之后,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募足.这种制度使公司较易设立,降低了公司设立成本,也防止了公司过早筹措过多资金造成公司资金闲置的问题,符合促进市场经济进
21、展的效率原就.(二)留意对法人股份进行规范公司显现的初期,绝大多数公司的股份是由自然人个人持有的.从19 世纪末的美国开头,公司股份法人持有的现象逐步进展起来.现在,公司股份持有法人化的现象已相当普遍的存在于各国.所谓股份持有法人化,是指公司股份向法人集中.这里的法人不仅包括公司,也包括各种各样的基金组织.由于股份持有向法人集中,自然人持股占主导位置时期所没有的问题不行防止的显现了,譬如经济力气过分集中、侵害小股东利益、公司法人人格混同、欺诈债权人等.因此,各国公司法特别留意对公司或其他法人持有他公司股份进行规范.其主要规章有:1、规定持股法人的通知义务,即要求持有他公司肯定比例股份的公司履行
22、通知被持股公司的义务,以防止一公司对他公司的任意支配.2、禁止相互持股,或者禁止子公司认购母公司的股份.3、规定在肯定期限内持有肯定比例股份的股东享有少数股东权,限制大股东的权益,防止大股东侵害小股东的权益.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识到,仅有公司组织机构不足以构成良好的监督,仍必需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20 世纪 70 岁月,环绕企业全部权与企业经营权分别的公开性大型股份公司运营机构的运营状况提出了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即建立公司经营中的指挥和监督体系.1992 年 5 月,美国法律协会经过十年的仔细讨论,发表了题为公司治理的原理:分析和建议的报告.该报告的一个重心是强化
23、监督机制,引进具有独立性的外部董事(超过董事会成员的一半),在董事会内组成 监督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下位机关.同时,任命委员会等特的委员会的组成也需有过半数外部董事参与.1991 年 5 月,英国一系列公司倒闭大事促使该国财务报告委员会、伦敦证券交易所成立了一个由12 人组成的世界上第一个公司治理委员会,于1992 年 12 月发表了题为公司治理的财务方面的报告.该报告留意公司的财务掌握和相应的风险治理,强调董事的掌握与报告职能和审计人员的角色.该报告认为,一个有效的内部掌握系统,是公司高效率治理的一个基本部分.基于此,委员会提出了一个公司治理的外部人模式,强调外部非执行董事在内控和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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