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会诊制度(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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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会诊制度-第 6 页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会诊制度1、首诊医师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异常病例后,填写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会诊登记表上报院感办。2、院感办确定会诊时间,在4小时内组织院内专家组会诊,专家组包括:急诊科、内科、儿科、妇产科、检验科。专家组会诊确认或不能排除为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后,3、医务科将病历复印件(含全部实验室和辅助检查)、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会诊登记表、1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1、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
2、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合理解释; 2、 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3、 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4、 存在上述一个或数个特征,且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 5、 疑似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是由一个以上的个案组成。 凡是符合上述定义的事件均划定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6、 以下情况不属于本次报告的范畴: (1)国家法定传染病; (2)原因明确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个案或事件; (3)诊断不清的疑难杂症; (4)未经试点医院会诊、也未经当地卫生行政部
3、门组织专家会诊确定的异常病例/事件。 (5)与食品不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一 工作目标: 建立以临床征候群为基础、以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为监测和报告主体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临床报告和预警机制,及时启动流行病学调查及实验室检测,尽早发现具有潜在公共卫生意义的食源性健康损害,发现报告率达100%。二 工作机制: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 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密切合作共同完成。三 监测对象:监测对象为试点医院所接诊的全部就诊患者,重点监测对象为年龄14周岁的婴幼儿和儿童、年龄65周岁的老年人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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