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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05版住宅物业示范文本) 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05版住宅物业示范文本) 甲方:_法定代表人:_地址:_联系电话:_ 乙方:_法定代表人:_资质等级:_,证书编号:_地址:_联系电话: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_物业类型:_座落位置:_区/县_乡/镇_路_弄_号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_总建筑面积:_平方米;其中住宅_平方米。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一)物
2、业共用部位的维护;(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_路_号_室(建筑面积_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一)物
3、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一)住宅:高层:_元/月平方米;多
4、层:_元/月平方米;别墅:_元/月平方米;物业:_元/月平方米;(二)办公楼:_元/月平方米(三)商业用房:_元/月平方米(四)_(五)_(六)_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元/月平方米)如下:一、住宅物业1综合管理服务费: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_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_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_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_6_二、非住宅物业1综合管理服务费:_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_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_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_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_6_ 第八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
5、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和物业买受人按照物业出售合同的约定承担。物业出售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甲方承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以及甲方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乙方按下述第_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_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1每_(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_%的比例提取酬金;2每_(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_元的酬金。(三)_ 第十条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_(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_(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逾期交纳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_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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