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工程承包合同范本(12页).doc
《国外工程承包合同范本(12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外工程承包合同范本(12页).doc(1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国外工程承包合同范本-第 12 页第1部分1般条款 定义 第1条(1)在合同中,除合同内容另有要求外,下列词定义如下冒号 ()“业主”,名称将在第2部分中具体标明,指雇用承包人的1方,或业 主的法定继承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包括业主的受让人。 ()“承包人”指标书被业主接受的投标人或投标公司,包括承包人的私人 代表,继承人和经业主同意的受让人。 ()“工程师”指第2部分中确定的工程师人选,或经书面通知承包人,由 业主随时任命的代行工程师职责的工程师人选。 ()“工程师代表”指任何常驻工程师、工程师助手,或由业主或工程师任 命履行第2条规定的职责的人选。对工程师代表的授权应由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
2、人。 ()“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临时性工程。 ()“合同”包括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标价的工程量表、单价或价 格表、标书、接受证书和合同协议(如已完成)。 ()“合同价格”指在接受证书中确定的数额,可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增减。 ()“建筑设备”包括施工和维修所需的全部设备,但不包括构造永久性工 程的材料。 ()“临时性工程”指施工和维修所需的各种临时工程。 ()“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将施工和维修的永久工程。 ()“技术规范”指在标书或标书修正中确定的规范,也包括由工程师提 供或书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图纸”包括技术规范中包含的图纸,经工程师书面同意的对图纸的 修正,以及由工程师提供或书面
3、同意的其他图纸。 ()“现场”指建筑工程师设计的永久性或临时性工程所需的土地及其他 场地,以及业主提供的施工所需土地或场所、或其他合同中规定构成现场的部分。 ()“同意”指书面同意,包括随后对口头同意的书面确认。 (2)合同内容需要时,单数表示的词也包括复数的含义,反过来也是这样。 (3)合同条款中的标题和边注不被视作合同的1部分,在解释合同不予考虑。 (4)“费用”1词包括现场内外发生的通常费用开支 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 第2条工程师应负责履行发出指令、颁发证书等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在业 主对工程师的任命中要求工程师在履行其部分职责时需经业主特殊同意,应在第2 部分中予以规定。 工程师可随时书
4、面授权其代表代行其职权,但应向承包人和业主提交书面授权 文件。在授权期间,工程师代表的决定对承包人和业主来说等同于工程师本人的决 定。 以下情况如此办理冒号 ()工程师代表未否定的工程、材料,工程师仍有权否定,并决定拆除相应 的建筑。 ()若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的决定不满意,有权提请工程师亲自判定。 转让和分包 第3条未经业主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全部或部分合同,或合同收益(除 了向承包人的开户银行支付到期款项外)转让。 第4条承包人不得分包整个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未经工程师的 书面同意,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即使工程师同意分包,承包人仍将承 担合同义务。分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
5、的行为、失误、失职将象承包人及其代理人、 工人的行为、失误、失职1样,由承包人承担责任。为某部分工程提供劳力将不 被视作分包。 合同文件 第5条(1)在第2部分将写明下列条件冒号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 合同适用哪国的法律,按哪国法律解释; 如果文件用同1种以上语言书就,文件按哪种语言解释,就在第2部分中将其 定为以这种语言为准。 (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第1、2部分的条款比其他条款更具约束力。 构成合同的几个文件可互相解释,在发生歧义和不1致时,将由工程师向承包人作 出解释。 如果工程师对歧义进行解释时,导致承包人增加未预见的开支,经工程师证明, 业主应支付相应的款额。 第6条(1)工程图
6、纸将由工程师保管,但需免费向承包商提供两份副本。 如果承包人需要更多副本,则自己承担费用。完成合同工程后,承包人将图纸全部 归还工程师。 (2)承包人所在工程现场保留1份图纸副本,以便工程师及其代表,或工程 师书面授权的人士随时审查。 (3)如果工程师不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图纸或命令,导致工程延误或中断, 在此情况下承包人要书面通知工程师。通知中应详细描述所需图纸、命令,为什么 需要,何时需要,以及否则可能造成的延误和停工。 (4)如果因工程师没有或不能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上述图纸和命令,而导致承 包人误工和或增加开支,工程师将决定延长承包人的规定工期。且只要开支合理, 承包人将得到补偿。 第7条在
7、工程进行中,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提供正确施工所需的图纸和 指示。承包人应执行且受其约束。 1般义务 第8条(1)根据合同条款,承包人要认真进行工程建设维护工程。只要合 同规定需要,为了建设和维护工程承包人应暂时或长期提供劳力、材料、建设机械 等。 (2)承包人将对施工现场操作和建筑方法的恰当、稳定、安全负全部责任。 除非在合同中另有规定,承包人对工程师决定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工程的设计、规格 不负责任。 第9条如果修正需要承包人签订并执行的1个合同协议,协议由业主人准备 并承担费用。 第10条为了执行合同,承包人在标书中应承诺按要求提供1份承包人和业主 共同同意的保险公司、银行或其它保障机构开出
8、的保函。保函数额不超过验收证书 中所要求的保函数额。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承包人将负担全部费用。 第101条业主应在招标文件中向投标者提供经过考察获得的有关工程的水文 及地层资料。标书正是以这些资料为基础的,但承包人对自己的理解负责。 承包人被视作在提交标书前,已检查了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掌握了关于工程 性质的信息,包括地层情况,水文、气候状况,完成工程所需材料,到达现场的交 通和食宿问题等。总之,承包人被认为已掌握了可能影响投标的1切必要信息,包 括风险,偶发事件。 第102条承包人被认为在其标书的工程量表和价目表中已规定好价格。除非 合同中另有规定,这1价格已被认为包含了其履行合同义务,正确
9、执行合同的全部 所需。如果执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遇到1些他认为有经验的承包人也不能预见的 情况或人为障碍(天气状况除外),他将向工程师代表提交书面通知。如果工程师 确认其不可预见性,将要求业主支付承包人在这种情况下增加的费用。包括冒号 ()为执行工程师相应指示的合理费用; ()在没有工程师特别指示时,采取工程师同意的恰当措施的合理费用。 第103条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建设工程,要得到工程师满意的肯定。无论合 同中是否有规定,工程师有关工程的指示承包人必须执行。承包人只接受工程师的 指示,或在第2条的情况下接受其代表的指示。 第104条(1)承包人中标后,应在第2部分条件中规定的时间内向工程师 提
10、交1份执行合同的顺序计划,待工程师肯定。承包人随时应工程师或其代表的要 求,提供详细叙述他进行工程安排的书面报告。 (2)1旦工程师发现工程实际进度与上述计划不符,将要求承包人提供1份 修改的计划,保证在第4103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 (3)承包人向工程师或其代表提供这样的计划,并不免除他的任何合同责任。 第105条承包人在工程进行过程中或在工程师认为履行合同义务必要时,提 供监督管理。承包人或其1位经工程师书面同意的全权代表应随时在现场,并负责 监督管理。工程师可随时撤销对全权代表的确认,如果这样,承包商应在接到书面 通知后,撤销对其的授权,不再录用他,并提供替代人选。全权代表将代表承包
11、人 接受工程师的指示,或按第2条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示。 第106条(1)承包人在工程进行中,需在现场雇用如下人选冒号 ()在自己的专业范围内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能胜任监管工作的副代理人, 工人领班和带头人。 ()为及时妥善地完成工程所需的熟练、半熟练和非熟练工人。 (2)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解雇其雇用来执行合同的人员,这些人员在 工程师看来未履行职责或不称职。被解雇的人员未经工程师的书面同意,不得再被 雇用。被解雇人员的职位应立即由工程师同意的称职人选接替。 第107条承包人负责根据工程师的书面指示正确地开始工程,保证工程位置、 面积、水平面及各部分组合的质量,提供工程所需工具、设备和
12、劳力。如果在工 程进行中,在这些方面发生错误,承包人应负担改正的费用,直至令工程师或其代 表满意,除非这些错误是由工程师或其代理提供的不准确的书面资料造成的,在这 种情况下,改正费用由业主承担。工程师或其代表对开工和任何水平面路线的检查 并不免除承包人保持其正确的义务,承包人应仔细保护保存开工中使用的水准基点、 观测轨道、测标等。 第108条如果在工程进行中,工程师要求承包人钻孔或挖深坑,应书面提出 要求。除非这1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表中,否则这1要求将被视作根据第5101条 提的附加要求。 第109条承包人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应工程师或及代表的要求,或应权 威机构的要求,自己承担费用提供灯光
13、,警卫等来保卫工程,保障公众的安全和便 利。 第210条(1)从工程开始到按第4108条规定的竣工证书中规定的日期, 承包人负全部责任。如果工程师发出部分永久性工程的竣工证书。则承包人从证书 中规定的日期起不再对这部分工程负责,这部分工程的责任转至业主。承包人要对 尚未完成将在维护期内完成的工程负全部责任,除了“意外风险”以外任何原因造 成的对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损害、损失,承包人要负责负担费用修理好,以确保永久 性工程完工时状态良好,符合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师的指示。如果发生“意外风险”, 则承包人按工程师的要求和第6105条的规定修复,费用由业主承担。承包人在 完成未竣工工程或履行第、条合同义务时
14、,操作对工程造成损害,也要负 责任。 (2)“意外风险”包括战争、敌对(无论是否宣战)、侵略,反叛、革命、 骚乱或军事政变内战,或在工程进行中,由承包商的雇员、分包人制造的动乱、混 乱,或业主使用、占用部分永久性工程,或由于工程师工程设计的原因,由核燃料 燃烧或有毒爆炸物引起的辐射和污染,以及爆炸引起的各种后果,以音速、超音速 飞行的飞行物的声波压力,和其他有经验的承包不能预见的事件,所有这些被称作 “免除风险”。 第2101条不限制第210条规定的责任义务,承包人要以业主和承包人的联 合名义,对按合同条款在第210条规定的时间内对除免除风险以外的任何损失投保, 同时还要对维护期前产生的原因在
15、维护期内造成的损失和承包人为履行第4109、 510条义务而采取行动引起的损失投保,应保险冒号 ()工程及应放入工程中的材料、设备,或加上第2部分相应条款规定的款 额; ()承包商购买的替代建筑工具和其他物品。 保险人和保险条款均需经业主同意,业主不得无缘由地不同意。承包人应要求 随时向工程师或代表出示保险单和已付的保险金收据。 第2102条(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对建设和维护工程中人员伤 害、材料损失及财产损失对业主造成的损失和索赔进行补偿,及对有关的索赔、诉 讼、损失、费用开支等进行补偿,以下补偿和损失除外冒号 ()工程或部分工程永久使用或占用土地; ()业主在任何土地上建设工程或
16、部分工程的权利; ()为按合同规定建设和维护工程构成的不可避免的人员和财产损失; ()由业主其代理人、或非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的行为或失职造成的人员和 财产损失,承包人认为由业主的代理人造成的损失,且可公正的认为是业主的责任, 由此引起的索赔、诉讼、损失、费用、开支等。 (2)业主应对按(1)款规定导致承包人遭受的索赔、诉讼、损失、费用和 开支进行补偿。 第2103条(1)在开始建筑工程前,承包人在不限制其第2102条规定的 义务的情况下,应对非第2102条原因造成的,而由执行工程合同造成的财产(包 括业主的)损失或人员(包括业主的雇员)伤害,其所要承担的责任投保。 (2)保险人和保险条款均需业
17、主的同意,业主不得无缘由的不同意。保险金 额不少于标书附件的规定。承包人应要求随时向工程师或其代表出示保险单和已付 的保险费。 (3)应有这样1个条款,即发生承包人应得到补偿的损失时,而该保险受益 人为业主,则保险人就这1损失造成的开支、费用对业主进行补偿。 第2104条(1)业主不对由承包人或再承包人雇用的工人受伤或发生事故 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除非事故或伤害是由业主或其代理人的行为或过失引起的, 承包人应补偿业主,补偿由此引起的索赔、诉讼、费用、开支等。 (2)承包人应对发生这样的事故为自己所负的责任投保。保险人应经业主同 意,但业主不得无缘由地不同意。承包人应在雇用工人完成工程的过程中
18、继续保险, 应要求随时向工程师或其代表出示保险单和已付的保险费收据。如果再承包人已 为其雇用的工人投保,但以业主为补偿对象,则承包人的投保义务被视作已履行。 承包人需要求再承包人随时应要求向工程师或其代表出示保险单和已付的保险费收 据。 第2105条如果承包人未履行第2101、2103、2104条的保险义务,或 其他合同要求的保险义务,业主将进行相应投保,支付保险金,随时从应付给承包 人的款项中扣除,或认作承包人的负债。 第2106条(1)承包人应注意所有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 制度及与执行工程合同有关的地方或其他权利机构的规章细则,以及财产和权利将 受到工程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
19、规章,并交纳规定的费用。 (2)承包人将遵守以上法规、制度,如因违反上述法规而使业主受惩罚,将 保险业主得到补偿。 (3)如果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应付这样的费用,则业主应再支付给承包人。 第2107条任何在工程现场发现的化石、钱币、有价物、或文物、建筑物和 其他具有地质、考古价值的物品均属业主的财产。承包人应采取恰当的措施,防止 他的工人或其他人移走或损坏这些物品,并立即通知工程师代表,然后按代表的指 示处理这些物品,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2108条承包人应保证业主不受对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建筑设备、机械材料 方面受保护权利和专利权,设计、商标等侵权行为引起的索赔和诉讼的损害,并对 其所受损害、支付的费
20、用、开支进行补偿。除另有规定外,如果要为工程建设需取 得石头、沙子、砂砾、泥土和其他材料,承包人负责支付吨位费、使用费租金和其 他费用。 第2109条凡是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操作,只要符合合同的要求,均可进行, 但不应在不恰当的情况下妨碍公众的便利,不应妨碍公共或私人道路的通行、使用 和占用,无论财产所有人是业主还是其他人,如果发生承包人负责的这类事件,承 包人应保证业主不受由此引起的索赔、诉讼、损失、费用、开支的损害,并对其进 行补偿。 第310条(1)承包人应采取各种必要的手段,防止与工程现场相通的公路、 桥梁由于施工而遭受损害。承包人和再承包人应选择路线、车辆,限制分散卸货, 使因运输设备、
21、材料到施工现场增加的运量被限制在合理范围内,从而避免对公 路、桥梁不必要的损害。 (2)如果承包人需要运送货物经过部分公路、桥梁,包括建筑设备、机械, 建成的部分工程,而这种运送极有可能损坏公路、桥梁,除非采取特殊保护和加固 措施。承包人在运送货物前应通知工程师或其代表货物的重要及其他特殊事故,还 要告知他打算采取的保护、加固方法。除非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天内指示不必要 采取这样的方法,承包人将采取行动或按工程师的要求实施修改后的方案。除非承 包人在工程量表中包含了保护加固公路、桥梁的任务,保护加固费用由业主向承包 人支付。 (3)如果在工程进行中或以后的时间里,承包人因工程损坏公路、桥梁而被 要
22、求索赔,应立即告知工程师。业主将商洽解决办法并支付索赔款,并对承包人因 此受到的索赔、诉讼、损害、费用、开支进行补偿。如果工程师认为造成索赔或部 分索赔的原因在于承包人未履行其上述(1)(2)的义务,则经工程师确认的由 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补偿给业主。 (4)如果工程需要承包人使用水路运输,上述条款中的“公路”应包括船闸、 码头、防波堤或其他有关的水路设施,“运输工具”应包括船只,上述条款同样 有效。 第3101条对不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和业主签订的其他与合同工程有关的辅 助合同项目,承包人按业主的要求,为其他业主雇用的承包人及其工人,业主雇用 的工人和其他在工程现场可雇用的机构进行工作提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外 工程 承包合同 范本 12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