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手册(21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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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习生手册-第 21 页实习生手册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附属XXXX服务有限公司XX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12 年 月 日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规范实习基地和实习生的行为,维护实习基地和实习生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习基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实习生手册。 第2条 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实习基地是指给学生提供实习的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附属XXXX服务有限公司与其他公司合作的实习岗位;实习生是指XXXX服务有限公司与其他公司合作岗位实习录用的所有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专业技能培训助学贷款学生和普通实习生)。 第3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实习基地所有实习
2、生,包括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普通实习生;对特殊职位的实习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实习生录用与培训教育第4条 本实习基地录用的对象是资格最符合的个人,无性别、地域、户口等区别。 第5条 实习基地录用实习生实行全面考核、内部实习中选用、任人唯贤、择优留用的原则,不录用不符合条件的实习生。第6条 实习生应聘实习基地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7条 实习生应聘实习基地职位时,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专业实习学生个人信息档案,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8条 实习生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学生证、户口本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实习基地。 第9条 实
3、习基地十分重视实习生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实习生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实习生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0条 实习基地对新录用的实习生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定向技能培训助学贷款合作协议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个月:定向技能培训助学贷款合作协议期限满6个月的,试用期为1个月;定向技能培训助学贷款合作协议期限满一年的,试用期2个月;定向技能培训助学贷款合作协议期限满两年的,试用期3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定向技能培训助学贷款合作协议期限中,并算作本实习基地的工作年限。定向技能培训助学贷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实习协议”。第三章 “实习协议”管理 第11条 实习基地录用
4、实习生实行”实习协议”制度,自实习生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2条 “实习协议”统一使用钛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印制的”实习协议”文本,”实习协议”必须经实习生本人、实习基地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实习基地公章方能生效。 第13条 “实习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实习协议”对协议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4条 在本实习基地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实习生,可以与实习基地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实习协议”,但实习基地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5条 实习基地与实习生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实习协议”,由实习基地提出解除”实习协议
5、”的。依法支付实习生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实习生提出解除”实习协议”的,可以不支付实习生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实习协议”的内容,包括变更协议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实习基地可以不经预先通知而终止聘用关系,并不给予当事人经济补偿费。(1) 在欺骗基地的情况下与基地签订”实习协议”,致本实习基地误信造成损失者;(2) 违反”实习协议”或本手册规则经本实习基地认定情节重大者;(3) 营私舞弊,收受贿赂,严重失职,对基地造成损害者;(4) 对本实习基地各级管理者或其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而使之受到伤害者;(5) 故
6、意泄露基地服务、经营机密者;(6) 无故旷工3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6日以上者;(7)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被劳动教养的;(10)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9) 本实习基地制度规定的其他严肃纪律处分而开除的情形。第1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实习基地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当事人终止聘用关系:(1) 实习生有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基地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 实习生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 基地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困难,或基地濒临破产或转让,征得当地劳动行政部同意减员的。(4)”实习协议”订立时所依据
7、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实习协议”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第18条:本实习基地 按第17条终止聘用关系的按劳动法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生活或医疗补助费。 第19条 实习基地与实习生可以在”实习协议”中约定违反”实习协议”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20条:实习生违反法律规定或”实习协议”的约定解除”实习协议”,应赔偿实习基地下列损失:(1)实习基地录用实习生所支付的费用;(2)实习基地为实习生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实习协议”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1条 非实习基地过错,实习生提出解除”
8、实习协议”,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实习基地。 知悉实习基地商业秘密的实习生,”实习协议”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实习生给实习基地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实习协议”。 实习生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实习协议”,应当按本规定第20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实习基地的损失。 第2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实习协议”终止:(1)”实习协议”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2)”实习协议”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3)实习生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4)实习基地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实习协议”,实
9、习基地可以不支付实习生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8条 实习生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实习协议”期满的,”实习协议”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满为止(本规定第16条的情形除外)。 第29条 “实习协议”期满实习基地需要续签”实习协议”的,提前10天通知实习生,并在10日内重新签订”实习协议”;不再续签的,在协议期满前书面通知实习生,向实习生出具终止”实习协议”通知书,并在协议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实习协议”手续。 第30条 实习基地解除”实习协议”,向实习生出具解除”实习协议”通知书,并在协议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实习协议”手续。 第31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
10、照劳动法规定。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32条 实习基地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实习生,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第33条 实习生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XX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实习基地 班别介绍 月平均排班工时168小时,月休68天。早 班 09:0018:00、 10:0019:00;用餐休息时间1hr。 中 班 11:0020:00 ;用餐休息时间1hr。晚 班14:0023:00 ;用餐休息时间1hr。二头班10:0014:00 + 17:0021:30;用餐休息时间3hr。以上班别时段仅供参考,实际排班依门店营运
11、情况而定 第34条 实习基地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实习生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实习生休息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实习生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条 实习生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实习生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6条 实习生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1)休息日: 轮班休息;(2)休假日: 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端午节1天、五一节3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第37条 实习生的其他假期如下:(1)年休假:工作满一年者5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2)探亲假:在实习基地连续工作满一年
12、以上的实习生,与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3)丧 假: 实习生直系亲属(父母)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实习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死亡,经实习基地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实习生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为15天: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9条 实习生的最低工资不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意外保险福利待遇。 第40条 实习基地实行结构工资制,实习生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实习生的基本工资(标准
13、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41条 实习生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实习生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实习生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092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6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42条 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43条 休息日安排实习生加班,实习基地可以安排实习生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44条 实习基地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实习基地在支付工资时向实习生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
14、一式二份),实习生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45条 实习基地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实习生工资;每月20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实习协议”时,在解除或终止”实习协议”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实习生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46条 实习基地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实习协议”约定的标准支付实习生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实习生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7条 实习生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一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实习期限不满一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8条 实习生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一个月的,
15、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实习期限满一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 第49条 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50条 因实习生原因给实习基地造成经济损失的,实习基地可以要求实习生赔偿,并可从实习生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实习生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实习基地规章制度对实习生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实习生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51条 实习生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丧假、工资
16、照发。实习生因私事请假,实习基地不予发放工资。 第52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实习基地可以代扣或减发实习生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实习生助学贷款;(2)扣除依法赔偿给实习基地的费用;(3)扣除实习生违规违纪受到实习基地处罚的罚款;(4)”实习协议”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5)依法制定的实习基地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6)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7)实习生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53条 实习基地逐步改善和提高实习生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实习生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54条 实习基地依法为实习生办理工伤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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