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1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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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第 17 页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第一节 概 述“令人满意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维持,以及药品的正确生产和控制都取决于人。为此,必须有数量足够、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承担生产厂的全部任务和责任。”世界卫生组织、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规范都首先强调人员在药品生产质量保证中的地位和对人员的要求:人是生产要素,产品质量取决于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第二节 组织机构一、药品生产企业的组织机构建制原则药品生产企业组织机构的建制应与质量保证体系相适应,使其有利于药品生产质量和规范的实施。也就是说,药品生产企业组织机构的设置一定要体现对企业实施有效的规范管理的原则。因此,尽管各药品生产企业的组织机构模式
2、不尽相同,企业的规模大小也不一致,但只要遵循这一原则建制其组织机构,就能使质量保证的职能在制药生产的全过程中得以体现,并逐步向管理科学引伸。这一点,在已达规范标准的药品生产企业中得到了充分的证明。二、药品生产企业组织机构与职能的特点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应具备集权、协调、高效的组织与职能。在部门设置上要求明确各部门的隶属关系及各部门的职能、职责与授权,同时特别强调各部门的工作衔接与相应关系,以及各部门间的制约关系。对于药品生产企业具体要设置哪些部门,规范并不做明确规定,但必须要求每个生产许可证的持有者都应成立质量控制部门。质量控制独立于生产,被认为是质量控制的成败关键。“这个部门
3、应独立于其它部门,置于一位具有资格和经验的人员领导之下。他应该有权支配一个或好几个实验室。他也应该有足够的人力物力,以确保质量控制能有效地、可靠地进行。”与世界卫生组织规范中的规定一致,我国1992年修订版规范增加了“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也不得由非在编人员担任”的规定。生产部门和质量保证部门在制药企业中虽然是统一的整体,对药品质量共同负有某些责任,但他们的责任各有侧重。尤其要突出的是质量管理部门应是一个独立于其它部门并有足够权威的部门,对于生产部门有一定的制约作用,而不是受生产部门的支配。不仅如此,生产部门和质量保证部门的负责人应由具有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对规范的原则
4、能充分了解的具有高度责任感的人员担任。近十年来,一些发达国家的制药公司先后在我国合资办厂,为在我国推行国际GMP标准管理药品生产提供了极为宝贵的经验。他们的经验证明:国外的技术是先进的,但中国有自己的国情,不能采取把国外的东西完全照搬过来的简单作法。从某种程序讲,硬件的引入和改造相对容易,而管理软件的成功引进、消化和运作则并非易事,这与人们的观念、意识及文化背景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在我国推行GMP,必须要有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策略。而在组织体制上、观念意识上的更新则是更为紧迫的问题。(l)规范化制药企业的机构设置(供参考)下面介绍几个中外合资的具有国际GMP水准的药品生产企业的组织机构以供参考
5、。他们将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同中国国情相结合,加以消化吸收,成为既符合国际GMP原则又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水准的GMP标准。他们在实施GMP的过程中,十分注意组织机构和职责,强调机构设置的高度适应性和职责的明确性,这是有效实施GMP的关键,对于国有制药企业有很好的借鉴作用。(2)规范化制药企业组织机构设置特点强化了质量保证部门。对技术科的职能根据其归属进行了分解,大多置于质量保证部门或生产部门,既精简了机构又加强了质量保证部门全面质量管理的职能,使其不局限于实验室操作,而是涉及产品质量的所有决定。有的企业的物资供应部只负责物料的采购,而将物料的管理归属于生产部的管辖之下,这样就使物料采购受到生产部门的
6、制约,可获得高质量的物料供生产使用。销售部增设医药代表。医药代表不负责销售,他们的作用是加强与用户的沟通及对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树立企业信誉、企业形象。凡属于工程设备、设施的所有问题均由工程部管辖。工程部着重对工程设备、设施的预防保养维护,并加强现场巡视。一竿子插到底,服务于现场,确保生产使用100%完好的设备。与传统的组织机构相比较,实施规范的药品生产企业的最大特点是职责、授权分明,实行厂长负责制配合使用人事授权制,如需设副职也不超过一人。每个职位只有一个直接上级,也只接受这一个上级的领导,既不允许越级指挥,也不允许越级请示报告。这样既便于负责,又不会扯皮推诿。每个员工都有一份自己岗位的职务
7、条例,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对于执行GMP有关的人员,他们的责任不得空缺或重叠,但其职责可以委派给具有同级资格水平的人员代理,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管理上的空档。药品生产企业内各部门的职能中,最主要的职能即为“质量职能”。各部门的职能都具有质量职能的性质,都应围绕药品质量这个中心行使自己的职能。(l)厂部(经理部)的质量职能厂部是药品生产企业的领导层,也是企业制订生产、经营策略的决策层。企业领导必须充分认识到质量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性。领导的职责和质量管理职能是决定企业能否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使其有效运行的关键性要素。领导的质量职能是负责质量方针的制订与实施。企业领导的质量意识决定企业的
8、质量行为和工作结果。因此,企业领导必须对质量方针和质量政策的制订以及实施负责,对于质量职能给予高度重视。(2)科研开发部的质量职能药品质量包括设计和规范质量以及制造质量。对药品的研究、设计、开发主要是将药品研制形成过程中的一系列质量和技术要求转化为药品的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包括制订原料、中间体及成品的质量规格和检验方法以及确定药品的剂型、剂量及稳定性等等。(3)物资供应部的质量职能物资供应部负责向经质量保证部批准的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的供应厂家或单位进行采购,并负责物料交货时的质量验收。保证药品生产所需物料的供应和保证进厂的物料符合规格标准要求。(4)生产部的质量职能保证药品生产操作使用合格的
9、物料、容器、标签和合适的设备、厂房、设施,在生产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经批准的程序和指令,生产出符合质量标准、适用于使用目的,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均一性的产品。使整个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将一切可能产生的交叉污染和混淆药物的隐患减少到最低程度,并将其消灭在形成的过程之中。(5)工程部的质量职能突出预防性保养维修,随时调整、改善、解决不正常的设备状况,使适合药品生产的要求并将因设备保养、维修不善而造成的交叉污染及产生差错的危险减少到最低程度。(6)质量保证部的质量职能质量保证部包括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两方面的职能。对关系到产品质量的一切活动和工作进行必要的和有效的监控。在实施监控的过程中推行有效的规范
10、管理,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按程序文件管理,照章办事,凭数据、记录说话。确立行使质量保证的职能。同时还要对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体和成品按规格标准进行检验,对批生产记录进行审查而决定放行,以及对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做出评估等。(7)销售部的质量职能在药品销售过程中,保证出厂产品的质量是经检验、审查放行的合格产品。在产品促销活动中加强与用户的联系以考察市场上流通的药品质量。质量保证体系中运行是借助于组织和协调工作来维系的。它的运行要涉及企业众多部门的各项活动。所有各项活动的内容和程序,都必须在目标、分工、时间和联系方面协调一致,保持其运行的有序性。所有这些都需要通过组织和协调工作来实现。组织和协调工作的主
11、要任务是实施质量保证体系文件,通过文件来协调各项质量活动,排除运行中的各种问题,使质量保证体系保持正常运行。各部门的工作衔接和相互联系正是由组织和协调工作来实现的。各部门的工作衔接可以看做是跨部门的职能活动。推动一项跨职能的管理,可以使矛盾的双方(即管理部门之间)通过争议达到共识。所以说,一项跨职能管理的成功,双方都是赢家。理顺了关系,协调了矛盾,使各部门的工作顺利运转也推动了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第三节 人员要求一、人员作用人、机、料、法、环是组成.规范的五大方面,即人员、厂房、设备、物料、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这五个方面按其性质可分为硬件、软件两大部分。一种观点认为,硬件是指人员、厂房、设
12、备。该观点指出人员同厂房、设备一样是企业固有的物质基础,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人员既不属于硬件也不属于软件,而是湿件,因为硬件要靠人来操作,软件也要由人制订和执行。所以说,人是生产要素,人在药品生产质量保证中的作用最重要。有了GMP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还需有一支有GMP觉悟、训练有素的职工队伍,这三者构成了药品生产企业的三个模块。而在这三者当中,只有人员具备了高素质、高水准,并得到恰当的配置,才能使硬件、人员与硬件、软件的关系和软件发挥应有的作用。二、人员素质对人员在药品生产质量保证体系中的重要性和人员在药品生产企业中的任职资格,几乎所有的规范都有详细要求,特别对生产部门、质量控制部门、销售发放
13、部门的领导和受权人员这些关键人员的任职资格、基本素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世界卫生组织的规范指出:关键人员包括生产部门、质量控制部门、销售发放部门的领导和受权人员。通常来说,关键职位应由专职人员承担。生产和质量控制部门的领导人应独立于其他领导人,不受他们的牵制。大型的组织机构有时可能把某些职能委派给代理人去执行,但职责不能随之委派。药品生产检查互相承认的公约(PIC)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指南认为:关键人员是指负责制造和质量控制部门的领导,如果这些人员中的任何一个对产品发放不能负责时,应指定受权人员负责。正常情况下,关键岗位应设专职人员。制造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的领导不能互相兼任。美国现行药品生产质量
14、管理规范(CGMP)对人员资格要求则更具体:1.每位从事药品生产、加工、包装或仓贮工作的人员,应接受培训、教育及有实践经验,完成委派的各项职务。培训是按照现行GMP中涉及雇员的内容,邀请合格人员指导,并连续多次培训,保证雇员熟悉现行GMP对他们的要求。2.负责监督药品的生产、加工、包装或仓贮工作的每一个人员,应受教育、培训及有经验,完成委派的各项职务。以此作为提供药品具有安全性、均一性、效价、含量、质量及纯度的保证,3.有足够量执行和监督每种药品的生产、加工、包装或仓贮的合格人员。我国的规范同样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药品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各级管
15、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同时还对各级人员的素质提出了具体要求,即文化程度(学历)、职称、制药企业工作经历和工作能力等等。1.负责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或与之相当的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及质量管理经验,能够按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对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2.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受过高等专业教育或具有相当的学历,必须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3.从事药品生产操作及质量检验的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规范对制药企业负责质量管理和生产管理的领导人,对质量管理和生产制造部门负责人
16、及技术人员的学历及能力做了规定,对生产操作及辅助部门的工作人员未做具体规定。但这些人员也应具备起码的文化基础,接受过必要的基础科学和技术知识的教育;对本岗位的工作能达到应知、应会;对规范所要求的生产和工作指令、工作程序以及岗位培训和GMP培训的全部内容能够阅读、理解和吸收。企业在安排人员的工作岗位时,要考虑不同的学历、能力承担不同的工作。特别要重视对新聘用人员及转岗人员的基本文化素质和业务能力的选择。这一点,绝大多数现有的药品生产企业都给予了相当的重视。虽然没有法定标准对学历、能力做具体规定,但一般聘任新员工基本要求为初中以上学历,而以高中毕业者为多。制药企业要根据其规模配备足以适应工作需要的
17、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要综合考虑这些人的学历及实践经验和受培训的情况。如在制药企业的工作年限,担任过何种职务,参加过何种学术组织,发表过哪些著述,在何处参加过培训或进修等等。使制药企业不同的工作岗位得到不同学历或职称的各种专业人员,以胜任各自岗位的责任。第四节 人员培训 一、人员培训意义规范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企业的全体员工进行规范的培训。凡是具有长期战略思想指导的企业和企业领导人,首先应该重视的是人力资源的开发,重视企业职工队伍素质的提高。培训正是提高人员素质、开发人力资源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培训,企业可以培养出一批出色的管理人才和合格的员工。从而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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