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法医学鉴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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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床法医学鉴定现在学习的是第1页,共38页 第一节 概述与法律有关的人体伤、残以及其他生理病理等问题都应该进行临床法医学鉴定。现在学习的是第2页,共38页临床法医学鉴定程序临床法医学鉴定程序1.案件受理案件受理:刑事案件必须由司法机关委托方可受理,民事纠纷可接受其他单位、妇联、民政部门等委托;自诉案件可由被害人单位或律师事物所委托。2.案情了解:案情了解:鉴定人要认真阅读委托机关提供的案件材料,仔细听取办案人的介绍和询问当事人,详尽了解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情节;了解受伤的部位、伤后经过和医疗情况等。现在学习的是第3页,共38页3.活体检查:活体检查:包括对伤(病)者身体检查和临床医学辅
2、助检查。对损伤检查应作详细记录,测量要准确,记录要规范,有的损伤除文字记录外需要拍照或绘图。4.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在鉴定工作中有少量案件在判定成伤机制或损伤性质困难时,应该与办案人共同进行现场勘察,也可以进行案件重建,以便作出确切的鉴定结论。5.制作鉴定书:制作鉴定书:根据法医检查结果,结合病历记载,实验室辅助检查结果,现场勘察现在学习的是第4页,共38页临床法医学鉴定的种类临床法医学鉴定的种类临床法医学鉴定:临床法医学鉴定:是鉴定人接受委托方的委托,运用临床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对被鉴定人进行检查,按鉴定事项讨论、分析,作出鉴定结论的过程。补充鉴定:补充鉴定:指在案件处理中,委托方认为
3、临床法医学鉴定结论的论据不足或者发现了新的资料,提交给原鉴定人复查,对原鉴定做补充或解答新问题的过程。再鉴定:再鉴定:指委托方或当事人对原鉴定或补充鉴定持有疑义时,委托其他专家对原有资料和被检人进行鉴定的过程,又称重新鉴定。联合鉴定:联合鉴定:聘请有关临床专家和其他法医进行的鉴定。现在学习的是第5页,共38页 鉴定的特点鉴定的特点:1、法医学鉴定的对象是活体,它与临床医学诊断的目的不同,临床医学诊断的目的是治疗,临床法医学鉴定则为法律诉讼提供证据,为法律制定提供依据。2、临床法医学检查和鉴定具备三性原则合法性:是指临床法医学鉴定合乎我国诉讼法规,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委托才能进行。相关性:是指临床法
4、医学检查、鉴定与法律案件密切相关,是针对委托机关所提出并要求解决的鉴定事项进行的鉴定。可信性:作出的结论是科学的和客观的。3、临床法医学鉴定涉及的面广、难度大,对鉴定人知识的储备要求高。4、对鉴定时限有严格的要求。现在学习的是第6页,共38页进行临床法医学鉴定要注意以下进行临床法医学鉴定要注意以下几点几点1、临床法医学检查、鉴定必须按法律诉讼的程序按法律诉讼的程序及委托机关提供的鉴定事项及委托机关提供的鉴定事项,对人身进行检查分析、诊断作出鉴定结论,作出鉴定结论,并以鉴定书的形式提交给委托机关,而不得交给原告或者被告人。2、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有权查阅、询问本案卷宗和有关情况,但必须严守秘密严
5、守秘密,不得失密或外传。鉴定人若与本案有牵连,包括有利害关系或亲属关系等,必须回避回避。现在学习的是第7页,共38页3、临床法医学鉴定人应为法医师或具备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法医专业人员。4、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应按照相应的法规、标准来执行。5、在应用临床资料时,鉴定人必须以自己的检查结果和病历记载的伤情相对照,对待各种检查应审核,只有证实与伤情符合是才可以引用。6、遵纪守法,尊重事实,实事求是,排除一切外界干扰,认真做好每份鉴定。现在学习的是第8页,共38页第二节第二节 损伤程度鉴定损伤程度鉴定活体损伤是指机体受外界因素作用,导致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功能障碍。致命伤 凡造成人体死亡的损伤称为致命伤非
6、致命伤 未能造成人体死亡的损伤称为非致 命伤. 分为 : 重伤 轻伤 轻微伤 现在学习的是第9页,共38页损伤程度鉴定的概念损伤程度鉴定的概念: 是指法医工作者受有关部门委托对被鉴定人的非致命伤进行检查,再依据我国现行公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评定,作出此非致命伤是重伤、轻伤或者是轻微伤的判断过程。现在学习的是第10页,共38页损伤程度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损伤程度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1、重伤、重伤1)直接危及生命的损伤2)直接引起危及生命的严重并发症的损伤3)直接一起严重后遗症的损伤4)一起重要器官严重丧失功能的损伤5)引起肢体残废的损伤6)引起毁容的损伤2、轻伤、轻伤:是指物理、
7、化学及生物等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的损伤。3、轻微伤、轻微伤: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现在学习的是第11页,共38页损伤程度鉴定的意义损伤程度鉴定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8、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属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现在学习的是第12页,共38页鉴定的原则及注意事项鉴定的原则及注意事项1.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2.必须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评定。3.活体的损伤必须由法医鉴定人亲自检查,明确是否有损伤,确定是真伤、诈伤或造作伤,仔细检查微小的损伤,以免遗漏可能存在的严重损伤。4.引用临床资料时通常以原有病历和全面的临床检查为基础。现在学习的是第13页,共38页5.鉴定时间应根
9、据不同情况在伤后立即进行或在临床治疗终结后进行。6.鉴定时,对标准未作具体规定的损伤,可以遵循损伤程度划分原则参照标准相近的条文作出相应损伤程度评定。 7.伤者的X光片对认定有无骨折,血气胸等有决定性的作用,但一定要注意,认真核实,必要时亲自带被鉴定人重拍。 8.临床特殊仪器检查中应以客观检查为主要诊断依据。 9.慎重鉴定损伤的并发症及后遗症。现在学习的是第14页,共38页 第三节 劳动能力鉴定与赔偿现在学习的是第15页,共38页劳动能力和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是指人类进行劳动工作的能力,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总和。 一般性劳动能力劳动能力 职业性劳动能力现在学习的是第16页,共38页劳动能
10、力丧失劳动能力丧失:是指损伤、疾病、衰老等原因引起的原有劳动能力的减弱或消失,使机体与所从事的劳动工作之间的不相适应。现在学习的是第17页,共38页劳动能力丧失的分类劳动能力丧失的分类:按劳动能力丧失的时间按劳动能力丧失的时间:1、暂时性劳动能力丧失:是指由损伤或疾病引起的机体功能障碍,使机体继续完成本职工作 的能力受到暂时的影响,但功能障碍恢复后仍可完成其工作。2、永久性劳动能力丧失:是指伤病治疗终结后劳动能力仍不能恢复,或需经过长久时期才能部分恢复,以致不能完成其本职工作或需要改变其原有工作。按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按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1、部分劳动能力丧失是指不能从事通常的本职工作,但能履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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