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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持股协议经典版(股权代持) 代持股协议经典版(股权代持) 甲方(隐名股东):_ 身份证号:_ 住址:_ 联系电话:_ 乙方(显名股东):_ 身份证号:_ 住址:_ 联系电话:_ 丙方(显名股东):_ 身份证号:_ 住址:_ 联系电话:_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乙方委托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_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乙方自愿委托丙方作为自己对_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出资人民币_元占目标公司_%的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丙方自愿接受甲方、乙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委托行使权利
2、 甲方、乙方委托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 1、由丙方依据甲方、乙方在目标公司的出资额为限以自己的名义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 2、代甲方、乙方以股东名义签署依法规定应由目标公司股东签署的文件; 3、代甲方、乙方出席股东会并根据甲方、乙方的指示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乙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乙方的出资向 公司出资并代甲方、乙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所有权、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
3、的转让、赠与、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和/或乙方有权在需要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签署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在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及乙方承担;在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乙方或甲方、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乙方承担。自甲方、乙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 _内,甲方、乙方应将该等费用划入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4、 3、作为委托人,甲方、乙方负有按照目标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一切投资风险。三方特别明确,丙方未实际参与公司设立及运营中的任何事务,因此应本项委托所产生的任何损失丙方均不承担责任,如被追索而导致实际承担任何责任的,丙方均有权向甲方及乙方继续追索该等损失,且甲方及乙方对该责任是连带的,丙方可选择共同或者单独向某一方或双方追索。因甲方、乙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及乙方承担。 4、甲方、乙方作为目标公司的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5、甲方、乙方认为丙
5、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丙方的委托并要求丙方配合将其代甲方、乙方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的相关手续,但必须提前_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作为受托人,丙方得以登记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但除经甲方、乙方书面同意外,丙方不得以甲方股东的名义从事任何行为。 2、未经甲方、乙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转让其名下属于甲方的股权; 不得对其所持有的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3、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所属甲方、乙方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并保证不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乙方利益的行为。 4、丙方承诺将
6、其未来所收到的因股权所产生的任何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其他应归属于甲方、乙方的资金或财产均全部转交给甲方、乙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资金或财产后_日内将该等资金划入甲方、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将财产交付给甲方、乙方。 5、在甲方、乙方通知丙方向目标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限内无条件及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委托持股费用 甲方、乙方与丙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委托,丙方无权就此委托事项向甲方、乙方收取报酬。 第六条 保密责任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
7、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除法律规定应当出示及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外,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出示给目标公司股东以外的任何个人或是机构。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在执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必须在_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同意后执行,不经双方同意,均不得单方违约。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 2、凡对
8、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同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甲方、乙方有权随时通知丙方解除本协议。此种情形下,丙方应当按照甲方、乙方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乙方或甲方、乙方指定的第三方转移代甲方、乙方持有的股权份额或甲方、乙方认可的股权收入。 4、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应当将代为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转移到甲方、乙方或甲方、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5、甲方、乙方拟转让丙方代为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的,可将股权优先转让给丙方,甲、乙、丙三方应就转让价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丙方不愿受让甲方的股权或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甲方、乙方可将股权转让给任何
9、第三人。 6、甲方、乙方以合理价格向丙方或第三人转让该目标公司股权的,本协议应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而终止。 7、如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协议终止后,丙方之法定代理人、权利继受人应当按甲方的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乙方转移代甲方、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或甲方、乙方认可的股权收入。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因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甲方、乙方损失的,由丙方赔偿甲方、乙方损失。 2、甲方、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者经营不适当导致丙方承担任何责任的,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_元。 3、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未经甲方、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处置代甲方、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的部分或全部的,应向甲方、乙方支付违约金 _元。 第十条 生效及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解散并办理注销公司登记之日终止。 2、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签字或盖章视为已知上述协议的全部内容。 3、本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协议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协议正文为准。 4、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_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签订地点: 甲方:_ _年 _月 乙方:_ _年 _月 丙方:_ _年 _月 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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