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招标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有关法律责任(6页).doc
《终止招标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有关法律责任(6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终止招标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有关法律责任(6页).doc(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终止招标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有关法律责任-第 6 页终止招标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有关法律责任不得擅自终止招标18号令第24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可以延期开标18号令第28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关于监督管理部门南昌市财政局、江西省财政厅、财政部基于对项目和甲级代理机构的管理权限,均由可能对本项目做出处理。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
2、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政府采购法第55条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61号令第38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处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公告。但涉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的行政处罚,应当由财政部作出;涉及乙级资格的行政处罚,应当由认定资格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作出。关于行政法律责任可能涉及责令限期改正、警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
3、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暂停资格三至六个月,甚至取消资格。还有可能被记录违法信息并被公告。61号令第43条规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三至六个月;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18号令第六十八条招标采购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二)应当在财政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终止 招标 相关 法律规定 有关 法律责任
限制150内